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20150226
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原则
1、日常业务得分与稽核扣分相结合
供应商考核成绩主要划分为两部分:日常业务得分与稽核扣分。
(1)日常业务得分:主要包括供货及时情况、到货数量正确率、质量、价格、发票开立及时情况、付款条件等,根据供应商的实际业务完成情况由NC 系统自动打分。供应商培训、合理化建议、投诉等做为附加加分项目。
(2)稽核扣分:供应总公司三大职能部门及车间、保管、材料会计对供应商合作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价格等问题给予供应商扣分。当供应商的累计扣分达40分时,系统自动将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发出报警通知。
(3)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以整笔订单交易完成为止,NC 系统自动打分并汇总得分。每月月初将上月考核成绩反馈给供应商。 2、考核奖惩制度
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业务得分减去稽核扣分。根据半年度平均得分将供应商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
二、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业务得分 1、供应商考核指标 (1)供货及时率
考核供应商交期达成状况,权重10%,计算方式:供货及时率得分=当期供货合格次数/当期采购总次数*100%*10,当期合格供货次数是指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到货,由NC 系统对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自动打分。其中采购周期设置如下:日用品采购周期为7天,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周期为30天,需要从厂家定做的设备采购周期40天,机电类采购周期为20天,进口设备备件采购周期(1-4月), 特殊材料、特殊设备情况例外。 (2)到货数量正确率
考核供应商是否参照订单数量安排交货,权重15%,计算 方式:到货数量正确率得分=当前累计合格的到货订单数量/订单总数量*100%*15,合格的到货数量是指在磅差(±3%)允许范围之内的到货数量,分批送货的除外。由NC 系统根据半年内供应商的实际到货情况自动打分。 (3)产品质量合格率
考核供应商供货的质量水平,权重20%,计算方式:产品合格率得分=当期累计合格数量/当期累计到货数量*100%*20,特别说明:
针对化验室质检物资:产品合格率=当期累计合格数量/当前累计到货数量; 针对外观检验物资:以当期实际入库的数量作为当期合格数量。 (4)供货价格水平
考核供应商供货的价格水平,权重20%,计算方式:某存货分数=(当前订单上供价-本年平均供价)/本年平均供价,将此分数按照所有订单存货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平均分数,平均分数的20%作为供货价格水平得分。NC 系统的计算方式设置具体说明如下:
上述差额百分比去对比上述图中右边起始范围和终止范围,如果落入10~20范围,则得40分,依次类推计算其他存货得分,所有存货得分加权平均的20%作为供应商价格水平得分。 (5)发票及时率
考核供应商的发票送达情况,权重15%,计算方式:发票及时率得分=发票入账合格次数/总入库次数*100%*15,发票入账合格次数等于采购发票到达日期与采购入库日期间隔天数小于等于发票周期的次数,发票周期默认为14天。 (6)付款条件
(1)款到发货的供应商,0分; (2)接受货到付款的供应商,5分;
(3)接受承兑比例的,每接受10%,加1.5分。
(7)培训参与情况(附加项目)
考核供应商对培训的参加情况,每参加一次培训加5分。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供应商实际参与的培训情况给予分数。 (8)合理化建议(附加项目)
供应商在新产品、新工艺改进、延长使用寿命、成本控制等给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的加5分。由供应商在供应商门户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价格审计及供应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加分数。 (9)供应商投诉(附加项目) 1、供应商投诉途径
(1)通过南山集团官网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申诉与举报”功能进行投诉。 (2)通过接收《中标通知书》或《询比价通知》时,点击“投诉或建议”链接提交建议或投诉信息。 2、投诉处理及反馈
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诉或建议,相关审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完成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 3、供应商投诉加分原则
供应商对车间、保管、供应人员、审计人员等提出投诉的,经落实属实的给予供应商加分奖励。根据投诉问题性质定义加分标准如下: ①一般问题,加5分; ②较重大问题,加10分; ③重大问题,加15分; ④特别重大问题,加20分。
(二)稽核扣分管理办法 1、扣分作业流程
由使用单位、保管、材料会计及供应总公司三大职能部门对供应商供货品质、价格、服务、使用寿命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流程有两种:
(1)使用单位、保管、材料会计发现问题后,在流程审批系统中提交申请,由供应总公司职能部门落实情况,按规定扣分。
(2)供应总公司职能部门日常稽核发现问题的,由职能部门在《每日工作汇报》中提交并按规定扣分,经供应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系统自动累计供应商扣分。 2、扣分达到40分系统预警并列入黑名单
系统自动累计供应商扣分,当供应商累计扣分达到40分时,发出预警信息,经供应考核部确认后给予列入黑名单,停止付款,后续不准进行交易。
(三)供应商处罚办法
1、对我司供应人员行贿或者有勾结往来,供应商加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2、供应商存在欺骗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供应商按签订合同条款补偿损失,加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3、造谣生事、故意破坏、污蔑集团公司形象,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4、供应商有串标、围标现象的,或多家供应商实属为一家的,涉及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5、拖延送货影响生产的,供应商扣5分;
6、供应商超过2个月未开发票的,总公司冻结对该供应商的所有付款;维修、
改造等工程项目除外。
7、由供应商提供或推荐的供应商,推荐和被推荐供应商一律加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8、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伪造资质等,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9、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1)差价率10%以上,供应商扣除余款,加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 (2)差价率在5%-10%,供应商补偿差价,扣15分; (3)差价率低于5%,供应商补偿差价,扣10分;
10、市场价格下调时采购价格调整不及时,每项物资扣5分; 11、物资质量不合格且不能及时或不配合更换,扣除供应商相应货款; 12、物资短装或缺斤少两,供应商扣除相应货款;
13、因售后服务、质量等原因引起使用单位投诉的,每次扣5分; 14、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
(1)不是生产厂家,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已发生实际业务并产生损失的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
(2)工厂不是提报厂家,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并终止合作,已发生实际业务并产生损失的追究供应商赔偿责任; (3)营业执照过期,扣3分; (4)营业执照未年审,扣5分; (5)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扣3分; (6)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年审,扣3分; (7)企业生产许可证过期,扣5分;
(8)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 (9)客服部门不完善,扣3分; (10)产品执行标准不规范,扣3分;
(11)无质量检验设备或无质量检测部门或无相关检测流程,每项扣15分; (12)无执行认证情况,扣10分; (13)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扣3分; (14)申报信息虚假,每项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