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合同
11-11
农民工劳动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工程完工或乙方离开工地时终止合同。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特制定以下施工规定。
甲方责任
1、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经常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切实保证民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操作。
2、乙方在接到施工任务后,应做好安全施工措施。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自身的人身安全一概由乙方负责。
4、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谐相处,如由于个人原因与当地村民发生口角以及大家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责令驱逐出施工场地。
6、工地以及生活住宿区,严禁酗酒闹事,已经发现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警告无效者,责令驱逐出施工场地,由于酒后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没有特殊事情,晚上禁止外出,由于私自外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S226安杏路五标段项目部(签章)
甲 方: 乙 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