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打造诚信政府
强力打造诚信政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不管任何地方,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十分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执政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断得到提升和改善。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仍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失信于民,违法办事,致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干群关系僵化紧张,社会关系混乱无序,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受到严重损害。
政府失信,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二是没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常常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以致牺牲诚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三是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以致为着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不负责任、不求实际地大干、盲干,乱许愿、乱承诺,甚至弄虚作假最终失信于民。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强力打造诚信政府,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一要从教育入手。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二要重视制度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违法办事必然失信于民。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三要严惩作假失信行为。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公务人员,出现了作假失信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惩戒。
关于政府诚信问题的探索
一、问题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
从当前的信用状况看,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承而无诺和失信于民的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且有时承诺不够具体而显得假、大、空;政策的制定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够高、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少数政府机构及公务人员滥用权力和各种“假大空”的失信行为,阻碍了社会信任程度的提高;一些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言而无信,缺乏责任感,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
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种缺乏诚信的做法贻害无穷。
二、原因
第一,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
第二,没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常常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以致牺牲诚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第三,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以致为着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不负责任、不求实际地大干、盲干,乱许愿、乱承诺,甚至弄虚作假最终失信于民。
第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三、对策
第一,建立社会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度。在保证经济社会安全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加快
解决公共信息依法公开和共享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听政制度,以获得社会对政府的信任。
第二,政府的决策要科学化。政府的决策,特别是重大的决策都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科学的程序来完成。
第三,政府的决策要民主化。政府的决策尽量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公众的作用。 第四,加强监督制度。探讨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监督形式合作的可能。对不讲诚信问题进行曝光,形成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
第五,重视诚信教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开展建设“诚信海口”活动,培养“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诚信问题。
第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防止行政恣意和滥权行为的发生;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加强纪律约束。
防范公共政策“事与愿违”
2005年8月,河北任丘华北石油职工为了再就业上演集体离婚荒诞剧。余波未了之时,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年10月,哈尔滨市中小学女教师为了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而假离婚。006年5月,重庆市又爆出惊人闹剧,根据该市55号令和高新园区配套文件规定的安置房分配政策,只要离婚后再找个城里人结婚,就可以申请多分配房屋,导致2005年重庆市人和镇共有1795对夫妻离婚,全镇离婚率高达95%,又有732对再婚,再婚率也节节攀升。
客观地说,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这些公共政策时,并未预料到会导致如此恶果。但不管怎样,此类“事与愿违”的公共政策,其政策内容可以在后期亡羊补牢,但政策执行的负面影响却覆水难收,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类似这些政策目标与政策实效分道扬镳的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不得不让我们深刻反思。治大国若烹小鲜,公共政策就是能否做好锅中小鱼的厨艺,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
如何有效防范公共政策“事与愿违”?其关键是要在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科学性和周期性上做好文章。
首先,公共政策丧失公共性必然导致公共政策变质。公共性是解决公共政策“事与愿违”问题的根本。事实证明,那些“事与愿违”的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并未深入全面地了解政策对象的真 实想法,否则,离婚闹剧也不会大规模地上演。公共政策的起点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政策的制定要广泛听取利害相关群体各方的意见;其价值取向是为人民服务,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制高位;其落点是人民群众的意见,检验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
其次,公共政策丧失科学性必然导致公共政策变形。科学性是解决公共政策“事与愿违”问题的技术保障。那些“事与愿违”的公共政策,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的弊病:决策者缺乏充分的政策调研,未作政策后果的全面预测,也没有完善的政策评估机制。公共政策作为利益分配的方式,其制定依据应当充分体现各方意愿,杜绝某部分利益集团的“话语霸权”。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团队决策、民主议程、方案选择、结果预测等各环节的规范化而非形式化是科学性的有效保障。当然,政策内容是否科学更是关键所在。如果重庆市人和镇在最初发布通知时就注明符合条件的时限,那么就可以避免之后的“始料未及”。
再次,公共政策丧失周期性必然导致公共政策的走样,周期性是解决公共政策“事与愿违”问题的制度保障。如果公共政策的决策者没有实时追踪政策的施行,没有更新不适用的政策,就会引发公共政策“事与愿违”的现象。公共政策应当与时俱进,形成定期检查更新公共政策的制度,根据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启动新政策,保持政策的“新鲜”。当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予以修正或废除;同时,对于那些已经更新或废除的政策必须彻底消除影响,治愈“老办法”的后遗症。
如何更好的应对公共秩序问题
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重要条件。要想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具体地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应该对金融、信贷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进行监
管、审查,防止国家、人民财产被某些不法分子侵吞,对于金融机构的领导阶层所从事的违法乱纪行为,必须严惩不待;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无论是超市还是自由市场都要对其所售食品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标准的任何食品都应严格禁止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对于交通问题,应合理安排各路段的值勤人员,在特别拥堵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段要加派人手;对农用车、摩托车应特别加强管理,只有真正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才能发给驾驶执照,只有拥有驾驶执照的人才准许驾驶车辆。
二、加大政府的协调职能。要尊重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对其作出保护性、倾向性的政策和规定,使这些弱势人群不会“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政府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及时解决,而不能互相扯皮、有意拖延,这样很容易使矛盾激化,使群众在寻求救济途径过程中因采取极端行为而产生不良影响。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教育职能。对国家行政人员应该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使诸如乱罚款、乱收费等情况不再出现。同时也应该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人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广大市民,要加强法制的宣传,强化其交通、食品安全意识,弘扬民族道德规范,以便提高市民素质,共创文明城市。政府应该做出长期的教育计划,利用各种方式、多种渠道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其法律知识。
四、完善法律制度。对影响人类健康的一些原料应该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民以食为天”,食品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但有些危害人类健康的物质长久应用在食品中,却无法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同时对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散布谣言、进行非法聚众示威游行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应列入法律禁止的范围内。
五、完善交通设置。对于不合理的信号灯、地下通道以及设置位置不当的交通标志或不清楚的交通标线等应该仔细检查,或重新设置,或将标线画清。在特别拥堵的路段要安装“摄像头”,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具有公正性,可以解决很多单靠人力所无法解决的问题。随着智能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治理措施作用的发挥,北京的交通秩序会越来越好。
六、广泛利用传媒增加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介及时对各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进行曝光,使不法分子无处遁形,同时给其他人以警醒、教育作用。对于像食品安全这样跟人民生活和生命息息相关的问题应该及时查处、及时处理,使大家尽可能减少损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从事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无冕之王”的作用和优势。
七、公民应提高自身的公共秩序意识。这是一项长期、艰苦、细致的文化建设,它与整个利会各方面的文明建设,包括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等联系着。只有不断调动公民自身的积极性,依靠公民自身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日趋完善。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所以必须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最坚决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建设一个现代化“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相信通过市政府和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一定可以使我市的公共秩序变的更加稳定、健康。
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正确分析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探究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不能脱离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一些制度性的不合理因素往往加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比如,在传统的“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发展战略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限制,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向城镇的过度倾斜造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垄断行业和部门的收入相对于其他部门增长过快;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收入;等等。因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就成为关乎社会长治久安、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加快经济发展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才能尽快进入收入差距趋于缩小的发展阶段;只有加快发展,才能在更高的收入水平上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在经济发展中受益。
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改善收入分配关系具有重要作用。缩小收入
分配差距,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努力。其中,政府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机会平等,至关重要。一方面,通过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获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的机会。同时,创造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给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应利用税收手段和转移支付工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支出,完善相关制度。
减少以至消除行政权力介入市场配置资源,限制垄断的产生和扩张,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行政权力介入市场配置资源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垄断,使资源配置不受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支配,是形成不平等竞争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因此,缩小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必须打破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教育类:
高考移民不能移走道德底线
近年来,由于目前我国高考各省的录取分数线存在较大的差异,“高考移民”现象随之产生。许多考生家长为了提高子女上大学或是上名牌大学的成功率,都想把子女安排在高考竞争较小的地区参加高考,为了躲避学籍监管,“双重户口”、“双重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屡见不鲜。
思考这个社会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或许我们应该先从“理解”的角度出发,毕竟“可怜天下父母心”,许多家长冒险而为之无非是为了子女有更好的未来,况且“自由迁徙”本来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力。但我们也要扪心自问,权力的运用难道就是无限的吗?权力的背后是否也要考虑更多道德因素?答案是确定的,我们的“移民”其实没有错,但如果“移民”的同时也“移”走了我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底线,用“弄虚作假”代替了“真实诚信”的话,那么就得不偿失了。因为当许多家长们在为孩子的高考前途而“弄虚作假”时,是否也能想到自己的不诚信的行为将深深地烙在孩子的内心深处?当我们的孩子们对“弄虚作假”习以为常,甚至“沾沾自喜”时,我们为孩子们所追求的“高等教育”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那么这样获来的“高等教育机会”是否还值得我们付出,值得我们冒险呢?答案当然是不值得。所以戴斌老师认为我们在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时,不妨从主观方面着手,对家长进行观念教育。通过电视、刊物、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让广大家长们认识教育的真谛,改变“一考定生死”的传统观念,理性认识灵活多样的成才之路,让“高考移民”现象逐步消失。
而从客观上来看,高考移民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制度管理不严,给非法中介机构以及“蛇头”有了可乘之机。而要从客观角度解决该问题,就要努力缩小区域间的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步扩大本地高等教育的资源,这样就会缓解部分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同时我国各级机关还必须规范户籍制度,明确职责,打击中介组织非法迁移户口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报考资格审查管理,加大监督,加大对徇私舞弊的打击力度。
当然,在严格执行了国家“户籍管理”和“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单纯的处罚实际上并非是我们的初衷,我们不想看到的是,家长和考生因为“违规操作”而受罚甚至失去宝贵的高考资格,家长们对子女的“爱”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超越“道德底线”取得“幸福”并是长久真实的“幸福”。同样“高考移民”也不能“移”走我们“道德底线”,因为离开“道德底线”的“高考结果”其实远非想象中美好。
冰冻三尺非一日寒 肃清高校乱收费应有治本之策
秋季高校陆续开学,为了有效制止高校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教育部等三部委日前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校乱收费的问题屡屡成为焦点,足以说明"教育产业"的大蛋糕确实让许多人垂涎三尺!
教育乱收费,无外乎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这三个阶段,而在高等教育有五个环节,即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尤其是招生入学这些环节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等。名目之繁多,数目之惊人,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对于高校乱收费问题,国家不能说不重视,治理措施不能说不严厉。但是,为什么仍是禁而不止呢?
国家三令五申的向高校乱收费砍大刀,这固然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通过这些花样繁多的乱收费名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高校乱收费现象已经到了何种地步。今年的紧急通知由三部委联合发出,列出了七个严禁,几乎将各种乱收费一网打尽。但大家的态度却是疑虑的,实在是因为历来许多紧急通知最后都成了"稻草人"。
政府每年都要掀起的一轮轮指向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风暴中,阶段性、间歇性的治理风暴似乎在不断增强这个问题对"治理"的免疫力;而且,在利益驱动下,即便这几个严禁了,谁又能保证没有"严禁"之外的"暗渡陈仓"?仿佛规范乱收费陷入"治理疲劳"的困境。
我认为,高校乱收费的绝迹应有治本之策。
其一,能否能转换思路,把"允许"明确下来并严格执行,其实就是最好的"禁止"手段。
三部委的通知,明列21项乱收费,学生和家长如遇其一可以拒缴、举报。本人以为,如此列举法恐非上策。
高校乱收费的动因在于利益作怪,因此列出条条框框,让欲乱收费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成了有效手段。但在利益驱动下,个别人挖空心思而产生的"智慧",又岂能让这21项奈何得了?《通知》所列举的21项,并非自古有之,都是"顺应潮流"的"新生事物",现在这21项上了黑名单,谁能保证以后不会产生新的21项甚至是210项?所以,其实不如把允许收的项目全部列出来,其他的,管你创造出多少新名目的收费,自然都是不允许,这样不是更有操作性吗?
其二,将乱收费拉出法律真空。
一旦查出乱收费的案件,要引入司法程序,不能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尤其不能以当事人"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不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无论是不是当事人自作主张,无论"一把手"有没有直接的责任,都必须引咎辞职。这不是对"一把手"的苛刻,而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惯例。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把手"直接卷入了乱收费问题,那就不是引咎辞职的问题了,而是要撤职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解决教育投入亏欠也是治本之一。
我们期待着,不再有高校乱收费的报道刺痛人们的神经,期待着不再有三令五申而不绝的"治理疲劳"发生,能还高校收费一片净土。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城乡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观,迫切需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的教育发展存在以下问题:(1)东部地区文化设施完备而且比较先进,而西部一些地区,由于本身经济发展滞后,资金不足,致使文化娱乐设施落后,难以满足本地居民的正常需要,同时在规模和数量上也难以与前者相比较。(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文化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由于经济上的限制和文化素质上的制约,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几乎没有,文化资源相当匮乏。(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资源分布不平衡。总体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相对于边远地区,城镇相对于农村,其优越性是一目了然的。即便是一
秋季高校陆续开学,为了有效制止高校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教育部等三部委日前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校乱收费的问题屡屡成为焦点,足以说明"教育产业"的大蛋糕确实让许多人垂涎三尺!
教育乱收费,无外乎义务教育、高中和高等教育这三个阶段,而在高等教育有五个环节,即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尤其是招生入学这些环节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等。名目之繁多,数目之惊人,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对于高校乱收费问题,国家不能说不重视,治理措施不能说不严厉。但是,为什么仍是禁而不止呢?
国家三令五申的向高校乱收费砍大刀,这固然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规范乱收费的决心和力度,但通过这些花样繁多的乱收费名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高校乱收费现象已经到了何种地步。今年的紧急通知由三部委联合发出,列出了七个严禁,几乎将各种乱收费一网打尽。但大家的态度却是疑虑的,实在是因为历来许多紧急通知最后都成了"稻草人"。
政府每年都要掀起的一轮轮指向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风暴中,阶段性、间歇性的治理风暴似乎在不断增强这个问题对"治理"的免疫力;而且,在利益驱动下,即便这几个严禁了,谁又能保证没有"严禁"之外的"暗渡陈仓"?仿佛规范乱收费陷入"治理疲劳"的困境。
我认为,高校乱收费的绝迹应有治本之策。
其一,能否能转换思路,把"允许"明确下来并严格执行,其实就是最好的"禁止"手段。
三部委的通知,明列21项乱收费,学生和家长如遇其一可以拒缴、举报。本人以为,如此列举法恐非上策。
高校乱收费的动因在于利益作怪,因此列出条条框框,让欲乱收费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成了有效手段。但在利益驱动下,个别人挖空心思而产生的"智慧",又岂能让这21项奈何得了?《通知》所列举的21项,并非自古有之,都是"顺应潮流"的"新生事物",现在这21项上了黑名单,谁能保证以后不会产生新的21项甚至是210项?所以,其实不如把允许收的项目全部列出来,其他的,管你创造出多少新名目的收费,自然都是不允许,这样不是更有操作性吗?
其二,将乱收费拉出法律真空。
一旦查出乱收费的案件,要引入司法程序,不能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追究,尤其不能以当事人"自作主张"的个人行为,不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
无论是不是当事人自作主张,无论"一把手"有没有直接的责任,都必须引咎辞职。这不是对"一把手"的苛刻,而是当代政治文明的惯例。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把手"直接卷入了乱收费问题,那就不是引咎辞职的问题了,而是要撤职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解决教育投入亏欠也是治本之一。
我们期待着,不再有高校乱收费的报道刺痛人们的神经,期待着不再有三令五申而不绝的"治理疲劳"发生,能还高校收费一片净土。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一、城乡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教育发展观,迫切需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教育,促进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的教育发展存在以下问题:(1)东部地区文化设施完备而且比较先进,而西部一些地区,由于本身经济发展滞后,资金不足,致使文化娱乐设施落后,难以满足本地居民的正常需要,同时在规模和数量上也难以与前者相比较。(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文化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村自己来负担,由于经济上的限制和文化素质上的制约,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几乎没有,文化资源相当匮乏。(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资源分布不平衡。总体看,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相对于边远地区,城镇相对于农村,其优越性是一目了然的。即便是一
个省、一个城市,其公共文化的资源分布也是不尽合理。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商业中心的改造和行政中心的搬迁,大多从经济着眼,缺少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由于缺少调查和论证,往往性质和形式单一,难以得到公众欢迎。
二、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教育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经济发展,教育为先。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必须要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教育摆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就摆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教育首先应该更好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作出智力贡献。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教育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是构成城乡差别的基础性原因之一。统筹城乡教育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业问题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的重大举措。
3.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就教育来说,以人为本,就是以受教育者为本,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使受教育者得到公平教育。应该说,我县的基础教育已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十五年教育已基本普及。但目前存在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已成为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的一大制约因素。而教育不均衡的突出表现在于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如果不推进城乡教育的一体化,就难以实现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就难以为全县老百姓提供公平的教育服务。
三、原因
第一,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本来就十分短缺,但随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使这些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被不恰当地过度集中,这在客观上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形成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导致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呈现出巨大的失衡。。
第二,不利于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体制性弊端。传统的城市教育体制尤其是中小学教育体制单独面向城市居民,这是一种人为的行政分割的封闭式教育,极不适应现代开放社会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已经自然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决破除不利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传统教育体制。
四、对策
第一,破除不利于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传统教育体制。一方面,城市公办学校应当向农民工子女敞开校门。
第二,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在根本上要靠财力的支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区与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职能,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科学合理地制订城乡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一步明确公用经费列支范围,并随着教育成本的增长逐年递增公用经费,逐步做到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基本一致,努力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
第三,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1)合理调整高中段学校布局,努力实现规模化办学。按高中教育要集中县城的标准,积极支持有关民办学校办好高中段教育;(2)加快基础教育布局调整步伐。按初中建在中心镇和乡镇所在地,小学建在中心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的标准,加快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布局调整过程中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减少城乡学校在硬件建设中差距。
第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加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及时改变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乡镇就业或自主创业。(2)广泛开展以农村劳动力培训为重点的成人教育。进一步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努力推进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又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的转移。
第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办好教育,不仅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吸收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投资教育,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
第六,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在评优、晋升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热爱农村教育的教师,配合强师工程方案,积极推进城乡教师互动行动方案,除安排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外,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同时选派农村优秀教师到城镇中小学挂职见习,尽可能地使每一所农村学校都能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条件。
第七,关注弱势群体,确保教育公平。教育弱势群体包括残疾儿童,农村贫困家庭的儿童,下岗职工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育弱势群体的基本教育,一方面要对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采取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及外来民工子女就学的多种形式,努力办好民工子弟学校;同时要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为他们提供绿色通道和专项奖助金。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所谓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乡村,打破相互分割的堡垒,逐步实现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从而使城市和乡村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城乡一体化能使我国城郊农村率先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而且在这种统筹发展中也处于高端层次,因而对带动城市郊区发展和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促进和示范效应是不言而喻的。与此相适应的是,城乡一体化还会使城市功能本身得到延展性的发展。城乡间的紧密联系,使得城市的发展空间、人居条件、自然人文环境、消费水平、公民素质、生产发展等,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因而这是一个双方共赢、相互促进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表面上看来是要在改变农村外部面貌上多做工作,但其内在的要求,是在树立“以人为本”新观念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整体性和可持续发展。
从调研情况看,以下几方面工作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必须着力抓好的:一是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的共同优势。毫无疑问,在我国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破题工作,必须要建立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前提上,这样才能使这一工作科学而富有实效,因此要特别强调公司化运作的重要性。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积极推动,也是做好和加快这一工作不可缺少的助推器。各地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就必须把科学规划作为发展的龙头和基础。
二是必须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抓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 设。过去我们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投入1.5亿至1.8亿元,这显然从全国的角度甚至大城市的角度看也是难以为继的。要实现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即以土地为基数,测算股份,变土地集体所有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并通过租(征)地、补偿、安置、规划、建
设、管理等工作,建立起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机制、农民持续增收机制,进而推动城乡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是必须解决好“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安置好失地农民是一件大事。对此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到使农民“失地不失权,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从拥有股权、安置就业、建立社保体系等多方面,不但要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还要使其收入能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四是必须解决好“资往哪里投”的问题。产业尤其是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各
地方做大做强产业支撑,使之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动力。在不具备遍地开花的条件下,可以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在人居环境的建设上,市郊农村可以通过“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方式来安置农民,既可以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设计和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也可以对建设区的原有农居进行改造,完善和改建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修建污水处理站等,从而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是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从本质上说,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国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也是一场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与原有的一些经济体制及机制发生一定的甚至严重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
人与自然的和谐之路
三峡大坝的建成从此使长江对人类少了忧患,多了和谐;青藏铁路的修建沟通了“和谐天路”,藏族同胞因交通不便造成的贫穷落后将因此而改变。这两大工程,无论从规模、难度、科技含量、建设速度看,还是从经济社会影响看,都是世界同类工程建设领域里的奇迹。它们展示了中国人改造自然的气魄和能力,谱写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篇章。
近几十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膨胀,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日益严重,人类与自然的矛盾空前突出,保护环境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我国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把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的高度。
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就是因为现在人与自然之间存在许多不和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人类原因,即人类对自然开发、利用和索取过度,超过了自然的承受能力,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二是自然原因,即自然环境恶劣,严重阻碍和束缚人类行动,挤压人类活动空间,甚至威胁人类生存安全。这两种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情况,在今天的中国都表现得十分尖锐。要改变这种不和谐状况,必须从两方面着手。
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努力目标。相信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人为恶化环境的势头可望得到遏制。对由于自然原因形成的环境对人类的挑战,人类不应回避和屈从,而要用智慧和力量,用现代科学手段,遏制和减轻恶劣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并尽可能改造不利的自然环境,使之为人类造福。
人类需要的一切来源于大自然,大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依赖于自然。但人类是能动的,在与自然的关系中扮演着主角。是否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是衡量人与自然是否和谐的标准。在人类因为自己不当行为而破坏了自然进而损害了自己利益的时候,他们应该坚决约束和纠正自己的行为;当大自然对人类不利的时候,他们会不断增强自己的能力,努力与恶劣的环境作斗争。事实证明,人类长远利益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标准。
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关键是降低工业能耗
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工业能耗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4%,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关键是降低工业能耗。据《经济日报》7月20日报道,有关专家认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国内提高能源效率的长远目标,但真正实现仍需假以时日。
近日,国家能源办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能源效率是一项巨大、廉价、清洁的优质资源,能效优先应成为长期的国策以应对能源供给压力。国内将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从管理和技术上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应该看到,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内正在加快《能源法》的制定颁布,能源管理将全部纳入法制化管理,并长期贯彻执行。此外,《节约能源法》正在提出修订,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
由于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工业能耗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4%,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关键是要降低工业能耗。而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重点是终端用能设备,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并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支持。
此外,还应建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标准和标识体系。依据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对主要耗能
产品制定和实施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包括能耗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方面的能效标准。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积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
加快改进能源效率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也是现阶段提高能源效率的显著手段之一。最主要的应该是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政府给予经费支持。
虽然通过政府层面的管理和技改手段可以降低部分能耗,但从用能企业的角度来看,许多节能措施和技术一直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观念上并没有实现本质转变。观念不到位,措施就难以到位;如果观念到位,措施到位,目标的实施手段才会更加明确。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
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广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重要原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不纠缠于细枝末节,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二要严把法律关。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公平和正义。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广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目前,在一些政法干警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只重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忽视了案件的处理程序,违法调查、违法取证;有的在工作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习惯行事,将法定程序放在一边;有的只在口头上重视程序,在实践中却把程序当作可有可无,甚至把程序当作累赘和羁绊。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实现不了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当是公正与效率的均衡。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执法公正为借口,任意延长办案时限,甚至久拖不决,最终损害的是公正本身;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任意损害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更不可能实现公正。
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较快发展,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所以既面对加快发展的机遇,也面临很大的资源环境压力。
资源开发的迅速扩大和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长,使我国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了尖锐的资源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源消耗的不断增加,这种矛盾还会进一步发展,如不尽快扭转,不仅现在难以承受,而且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最终也无法实现。因此,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缓解能源、
资源约束的矛盾,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党中央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而循环经济正是与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它实行的"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可以减少资源消耗、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其本质是对人类生产关系进行调整,追求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问题产生于三个方面。一是资源消耗增长过快;二是资源利用效率过低;三是资源再生化率不高。而循环经济的技术范式特征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资源的循环利用,强化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做到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原始资源消耗、不增加甚至减少污染排放、不破坏甚至不断恢复生态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
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政策。各级政府必须彻底转变GDP至上的倾向,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目标。一方面,要加强"三废"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针对有些地方政府忽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甚至变相保护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企业的行为,大力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激励,有利可图;另一方面,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通过优化结构促进环境保护,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要以降低能源消耗特别是石油消耗为重点,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从政策、立法、教育、宣传等环节入手,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胜利闭幕。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个《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工作,努力奋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同时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
稳定保障和谐。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胡锦涛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即人人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一切都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人们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诚信友爱,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充满活力,即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安定有序,即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富足的生活与优美的环境相得益彰。建设这样的社会,就是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不仅有赖于扎实的行动,也需要理性的思考。理性是现代社会成熟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有的重要素质。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自觉地将个人情感上升为行为理性,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对待各种矛盾,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一个公民应有的作用,也才能为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在当前很有现实意义。近年来,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开倒车,屡屡失信于中国人民,使几十年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日友好关系受到伤害,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表示强烈不满。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让我们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强国力量,把爱国之心转化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反映了人们在发展观上的不同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们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高度概括。它明确告诉人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以人为本确立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既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片面地把经济社会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增长,忽视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之间的密切关系,忽视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
源、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忽视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人既是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命质量的提高和生存价值的提高。不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发展,既没有意义,又无从谈起。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应当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具体来说,有这样几层含义:其一,充分肯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既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又要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其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尊重人、解放人和塑造人;其三,在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时,既要坚持并运用历史的尺度,又要坚持并运用人的尺度,真正着眼于依靠人、为了人。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应当始终关注人的价值和意义。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在人,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程度和素质高低,决定着社会全面进步的速度和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释放人的潜能,使人们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应当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让可持续发展思想深入人心
人类认识自己、探索社会的成因,自觉地建立合理的社会关系,建立人际关系的规范,形成理论,最多不过几千年,因而还很不成熟。认识自然,驾驭自然,有时成功,有时失败,算一算总账,成功多于失败,才有今天的科技成就和文明生活。但人类认识社会、研究社会,并从中认识它的发展规律,时间要晚得多,科学唯物史观的发现迄今还不到二百年。
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远超过对社会的认识,这种认识上一轻一重的现象,造成了人们当初意想不到的结果。近百年来的科技成就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没有造不出的器物,没有办不成的事。但伴随着科技进步,也出现了人类亲手制造的灾难,如生态破坏、新生疾病(如艾滋病等)、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等。于是在前进的道路上,人们又开始反思。
我们要发展,发展是总方向、总目的。但不能只顾眼前、不顾后果,必须同时看到今后。可持续发展,就是顺应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时代发展的潮流,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做出的必然选择。1994年3月,我国政府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把它作为我国今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强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并把实现可持续发展列为未来五至十年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任务之一,对加强人口和资源管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贵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普及工作,培育社会大众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不仅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而且应该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有些人虽然拥有了一定的科学知识,但仍可能在没有形成科学观念、科学信仰的情况下陷入思想上的迷信、行动上的迷惘。从这种意义上说,培育科学观念比传播科学知识责任更重大、意义更深远。普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让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
以科学发展观调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邓小平关于"发展才是硬道理"等一系列关于发展问题的精辟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影响最大、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效最为显著的指导思想。 "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者并举,作为我党一个完整的价值目标确定下来。科学发展观是一种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于一体的,把经济、社会和人统一起来的,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当代社会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强调在高度重视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要科学运用生产力。坚持以"天人合一、普遍和谐"的理念来选择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唤醒人们注意:不要吃子孙饭,富当代人。必须对我们国家水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能源、富矿资源短缺的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全党、全国人民都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只有这样,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以科学发展观调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几个思路:
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持平稳和持续发展。当前,存在于某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头脑里的发展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依然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有的依旧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视为"以速度为中心",简单地用GDP指标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这些情况表明,转变发展观念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诚然,在宏观经济学所有概念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GDP,但GDP只是一个描述经济增长情况的统计概念。因此,应当非常关注它却又不能看得太重,更不能只看其增长速度,不要给地方政府下GDP指标,要以平稳的心态,追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采取重大战略措施,构筑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体系和新型机制。北方水资源稀缺和南方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能够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需要在宏伟的跨世纪经济改革和社会变革中,构筑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体系和新型机制。(一)强化和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二)加强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立法与实施工作;(三)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有效利用市场机制保护环境,包括三个方面:加快经济的改革,减少和取消对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率低的国有企业的补贴;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自然资源价格体制;推行环境税;(四)同经济增长相适应,将公共投资重点向环境保护领域倾斜,并引导企业向环境保护投资。
三、依靠科学技术突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和能源瓶颈性约束,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随着未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以及有色金属、铁矿石、木材等资源的需求量还将大幅度增长。如果不依靠科技进步大幅度降低能耗和资源消耗,努力开辟新的资源利用空间,所取得的经济增长,将会被不断上扬的国际资源、能源价格所抵消。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之一是依靠科学技术,通过资源勘探开发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并积极开发替在能源,不断扩展资源能源的获取能力;同时必须通过能源、资源节约技术的广泛利用,以及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最终解决资源能源的瓶颈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实现"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和条件;另外应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基础,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
节能减排,必须冲破“拦路虎”!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化工、煤炭、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恶意排污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节能减排,在“十一五”规划中被确定为约束性指标。其之所以成为当前发展的重中之重,不光是因为全球能源紧张、价格不断上扬,社会生产与生活成本“水涨船高”;更是鉴于某些低端产业的高耗能低产出、暴利诱惑下的矿难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等等,与当今绿色人文、和谐有序、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格格不入。
当然,打破旧有体系与格局,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关停淘汰污染落后产能,一些地方的GDP也将受到影响。坦白地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然成为节能减排面临的第一只“拦路虎”——尽管某些地方官员也常把“绿色经济”、“循环发展”挂在嘴边,可一旦面临投资诱惑、涉及实质性关停整顿,又会搬出“顾全大局”、“让位发展”等大言不惭词令。更令人费解的是,某些地方的“重点保护企业”竟然就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黑大户”。一些忽隐忽现的“权力之手”与“黑业主”勾搭连环下,纵然“环保高压令”频频,一些污染企业依然有恃无恐,总能够“考核过关”。“灰色挡箭
牌”令人愤愤的同时,官员政绩与提拔标准、科学决策与权力监督、宏观调控与局部落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愈发引人思索。
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如今节能减排同样需要引入新观念、新技术,某些各自为政、偏见冷眼理应引起警觉。比如,瓦斯是煤矿开采中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以往从煤矿中抽出的瓦斯多是被排入大气,这既污染了环境,也是在浪费宝贵资源。近年来,随着一些大型煤矿建成瓦斯发电厂,瓦斯的利用价值与经济效益越发凸显。然而,在某些电力部门与传统电力企业眼中,“瓦斯发电”却俨然成了“抢生意”,不是采取“雁过拔毛”,对瓦斯电厂收取高额的发电“许可费”;就是百般刁难,干脆不许“瓦斯电”并网或上网。最近,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电力企业为“瓦斯发电”接入提供便利,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可在“变通博弈风”盛行之下,“红头文件”会不会再遭“土政策”的化解呢?再比如废物循环,本来是项利国利民的好产业。可由于政策倾斜不足,无害化研发成本高,推广普及速度慢,技术与资本的投入热情迟迟没有被调动起来。废品回收业仍旧呈现“散兵游勇”状,“破烂王”更是受到轻视与鄙夷。如果循环再生行业不能摆脱“低级形象”,倘若节能降耗避免不了利益掣肘,可持续发展能力必将大打折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条款是否明晰,问责尺度是否恰当,执法过程是否严谨,对于社会行为的约束至关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受制于地方的领导与管辖,环境监查部门时常“腰杆不硬”,环保工作远未获得一票否决权。另一方面,相对于不法利润的丰厚,环境违法的代价并不高昂。某些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安装治污设备;甚至出现了一手交钱、一手排污的“咄咄怪事”!某些企业肆无忌惮地直接排污,给附近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带来“灭顶之灾”,可相关责任人却很少因此锒铛入狱,环保执法“温吞水”怎能起到震慑与警示效果?!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面对社会各界对绿色环保的迫切呼唤,更鉴于高层对节能减排的坚决态度,健全环保节能法规,细化责任规范,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已然刻不容缓。而对于环保监查部门,不仅应赋予应有的职责决断权,还应在人事、经费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独立性保障。各级政府更当出台政策,切实给予资金支持,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态度,鼓励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与推广。同时,还须严防“指标注水”,严惩弄虚作假。“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节能减排的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同样应当“有所为”。少开一天私家车,少用一个塑料袋,少丢弃一节废旧电池„„点滴做起,细微努力,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绿色健康的发展态势才会水到渠成。总之,环保必须持之以恒,节能切忌“一阵风”。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尽快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做到“五个依靠”。
一靠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资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都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关。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措施。应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等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约资源的新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二靠管理,充分挖掘资源节约的潜力。目前,由于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我国在资源开采、储运、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浪费现象,节约的潜力十分巨大。加强管理监督,是近期节约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节约目标和切实有效的节约措施;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的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靠科技,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我国的资源生产、消费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十分落后,这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
技进步。重点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应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靠调整,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高耗能、高耗材行业发展过快,比重偏大,这是导致能源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必须注重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五靠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大张旗鼓地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节约资源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节约资源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应坚持政府带头、领导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每斤粮成为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为此,要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节、财政政策支持,逐步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根
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将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将研究提出《循环经济法》立法建议和草案文本,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召开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逐步建立国家、行业及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依法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有关部门将继续完善价格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四、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将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从2006年开始,为切实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查处一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快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有关部门将在“十一五”各项科技计划的安排上具体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加快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体系,具体安排包括: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全球环境问题应对研究。
用先进文化支撑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开始不久,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前期,提出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是从以下几点出发:
第一,是为了更好地解放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支撑力和动力。从“可持续发展”到“科学发展观”,体现了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以前有很多人认为“可持续发展”仅仅就是环境治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人口控制,现在我们开始认识到只有这些还不能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的底层支撑还是文化。邓小平曾经特别指出深圳在迅速发展的同时要注意精神文明的建设;如果不注意,有可能使已有的成果毁于一旦。
第二,是文化安全的需要。要通过改革来增强我们的文化创造力和实力。中国960万平方公里不可能都有铁栅栏围着,每年几千万人进来,几千万人出去,新的传输媒体没有国界,各种文化从空中、海底(光缆)就直接进来了。现在国外仇华反华的势力不再用军舰大炮,也不冗全是靠商品,而是以文化来颠覆我们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
第三,是人民生活的需要。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家,人民的生活除了衣食住行,还需要文化。而现在,中国作为五千年历史沉淀的文明大国,人均读书量排在世界的最后。人民能够享受到的文化产品少得可怜,城市里的电影院谁去看?学生没钱进不去,工人更不用说,老板不看,教授们没时间。院线发行的都是美国大片和“贺岁片”,而老百姓的文化生活匮乏,精神家园得不到关怀和满足。
文化体制改革不是孤岛、孤军,只在文化体制内部改革还不行,它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社会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它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东西。文化又是一条长河,源源不断,多元汇总,有极大的冲击力。观念的变革需要时间和实践,实践是改变人的观念最好的老师。
在文化建设中,政府应起什么作用?从苏区开始到解放全中国,文化从来就是除了军事战线之外众多战线中的一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文化从中国共产党众多战线中的一条上升为建党立国的根基之一,这是认识的一个极大的飞跃。因此,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改革要由点到面,先搞试点,再全面推开。万事开头难,迈出第一步非常重要。在改革的一开始,我们的政策不可能那么配套、全面、细致,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都会相对滞后,先实践,遇到问题,进行总结,再完善政策,是一个永不停顿的过程。
食品安全
物质生活的日益丰裕,在使广大人民摆脱了温饱困扰的同时,也带给人们新的忧患,即食品安全问题。前段时间的“苏丹红”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等都为人们的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而这些还仅仅是足以震惊全国的大事件,更多隐藏在人们普通生活中和没有被媒体公布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在更宽更广的范围内侵蚀着人们的身心健康,黑心月饼、腐烂辣椒、有毒米粉、甲醇白酒等越来越多地成为毒害老百姓主要凶手,如果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人民的生命健康就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也必将
陷入恐慌和动荡当中,长此以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受到严重削弱。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食品的生产安全,法律不可谓没有,惩处不可谓不严,但依然屡禁不止。首要原因就在于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料或添加剂生产劣质食品,或者违法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其次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又出于主观(例如某些官员的腐败、官僚主义下的保护伞等)或客观(例如执法力量单薄等)原因,出现执法漏洞或者权力真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民自身警惕性不高、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即使明知某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会趋之若骛,有需求就有供给,这在客观上成为伪劣产品的生存土壤。当然,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虽然飞速发展,但还不能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大多数国民的生活还很不富裕,稍高的消费水平就让很多人承受不起。很多低收入阶层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廉价和高质之间选择了前者;而很多街头小贩也是出于生活所迫而出售一些难以有卫生保障的食品。由此而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目前社会中占绝大多数、但又相对隐蔽。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主客观相结合、不能一概而论的,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首先,最为根本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只有切实地提高人民的收入,大家才有可能选择更为优质和安全的食品;其次,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不仅在物质上保证执法的可行性,而且要清除执法机构的腐败现象,保证执法严格、公正;再次,要视情节,分别对待出于不同原因而销售带有安全隐患食品的销售者。对出于牟取暴利而放任其危害后果而不顾的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殆,从经济上、人身上给予不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仅仅是为了生活所迫而销售带有卫生安全食品的人则要注重教育、引导,政府、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应为其提供相应的财力、场所支持,而绝不能单纯给予暴力处罚,否则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后,要教育广大市民不可放松食品安全的警惕之心,
不可为了些许小利而付出生命、健康的代价,鼓励大家到正规、安全的商家去购买食品,彻底斩断不良的供需纽带,用无利可图来迫使不法商家放弃不法行为。
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关键性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各级政府机关及各相关部门必须从源头着手,治标治本,切实保障和维系人民的饮食安全,保证“菜篮子”工程的顺利运作。
科学发展观
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资源消费量急剧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压力,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还存在节约优先的方针未能很好落实、法律法规不健全、尚未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缺乏技术支撑、全民节约意识不强等一些实际困难和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为此,要着力构建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节约型的城镇化模式、节约型的农业生产体系、节约型的消费方式,树立节约型的思想观念。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采取多种具体措施积极应对。
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和实施节约优先的方针。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明确将“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并列为基本国策。
加快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建立执法责任制,保证现有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要加快国家标准制度体系的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产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绿色GDP的指标考核体系。
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财税和收费政策。公共财政要加大对政府资源节约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包括减量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等,努力突破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工程应用科技的开发,将其纳入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化发展规划。
促进机制创新,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资源节约信息。同时,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担保,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此外,还要广泛开展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总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和谐,最终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节能工作 努力建设节能型社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建设节能型社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二)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二、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
三、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四、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一)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二)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五、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二)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节能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们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继续加大抑制房价合理引导房市发展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
现。当前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及时解决商品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 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按照《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是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四是组织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的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有关具体要求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发展并规范住房出租业,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提高住房保障能力。
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
在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如果任由房地产价格不正常上涨,一旦房地产价格过快、过猛下降,房地产业的运行将会出现严重波折,不但会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对我国的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运行造成巨大伤害。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房地产行业未来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稳定房价,抑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通过税收、土地、交易等手段的调控,保持房价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努力构建新型农村救济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的职能,最初主要指政府对贫困人口的救济和帮助。几年来,全国各地就开展社会救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实践表明,“社会救助”应是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即通过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办法,在保障贫困者温饱的同时,帮助他们发展和摆脱贫困,以切实维护和保障贫困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新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就是政府的农村救济制度和社会的互助帮扶制度相结合的体系。保障贫困群体的生存、发展权益是其基本宗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相结合是其基本方法;政府恪守其责,社会自愿参与,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是基本原则;从整体上解决贫困是其根本目的。
从材料中可知,农村救济制度,是对政府救济农村各类贫困家庭所采取的多种措施的总称。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含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灾民生活救济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专项救助制度组成。它以解决贫困群体的温饱为主,兼顾发展,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为此,努力构建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群体温饱问题的救济制度,救济对象主要是农
村常年特困户、因灾致贫的家庭也可以进入农村低保,具有长效、稳定的特点,是农村救济的最基本的制度。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差额补助,一般一个县一个标准,保障资金主要由市、县、乡财政解决。由于低保对象常量大、变量小,资金需求相对多而稳定,因此,目前应当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的实质是低标准的定期定量救济,应当看作是农村低保制度的低级形式。它的资金来源可以多渠道,不局限于地方财政的预算。
2.灾民生活救济制度。它是国家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灾民进行救济的制度,具有对象不确定、变量大的特点,救济的重点主要是灾民“双缺户”。灾民生活救济制度的核心是规范运作。一是要通过排查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建立灾民生活救济档案,二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发放灾民生活救济卡,按照灾民缺粮时间长度发卡,注明救济的粮款数量,灾民凭卡到粮店、银行领粮领款。
3.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户是农村的特殊群体,目前实行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制定的五保供养政策。从实践看,这项政策已有很多不适应。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导致五保供养资金不足,供养水平下降。解决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改革、完善五保政策入手,关键是畅通五保供养资金的渠道,改村集体负担为财政列支,使农村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葬(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专项救助制度。它是政府在保障贫困群体温饱的同时,对其特殊生活困难给予专项救济的制度。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应当把握好三个方面。第一,长效性。即要使专项救助形成长期稳定的制度,使之成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规范性。即专项救助必须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固定的资金来源,统一的救助标准,严格的操作程序,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第三,定向性。专项救助不用于解决贫困家庭的温饱,而是解决他们的医疗、建修房屋和教育问题,专款专用,不能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挪用。目前,在农村专项救助制度建设上,要分步实施,应以医疗救助最为急需。当然,各地可以立足实际,确定专项救助的实施规划,经过一定时期的探索,把专项救助制度全面建立起来。
以上四项制度,是农村救济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把这四项制度建设好,农村贫困群体就可以得到多层次、全方位的救济,就会为农村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建立临时救济制度作为应急和补充。
健全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鉴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认为:
首先, 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针对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建议,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有关立法工作应注意与我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其次,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企业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改善资本结构。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周密组织、精心操作、取得实效,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全民行动,给青少年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成败兴衰。近年来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呈泛滥之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因此,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也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
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需要全民行动,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全民行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在笔者看来,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大的方面,即依法打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首先是依法打击,即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以及由此建立的长效打击机制。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犯罪分子经济制裁的力度,充分运用没收犯罪工具和没收财产、罚金刑适用等财产性处罚措施。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从严、及时惩处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惩办从事淫秽色情网站活动的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的要依法重判。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把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资质标准,严格监管制度。
其次是行业自律。互联网无论是作为工具还是媒体,它都是面向公众的,是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各网站应该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抵制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以及不道德行为,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坚持高格调、高品位,用正确的导向、健康的内容、优质的服务赢得公众的信任。我们绝不能允许在互联网这个先进的时代列车上,装载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精神垃圾和文化糟粕。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自成立以来,在推行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通过行业自律、治理垃圾邮件和网上不良信息,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好评。6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建设和开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推动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日前,百余家国内网站在《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上签字,并表示愿意接受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同时,中国各大网站近日开展的一次自我清理行动,也查出了具有色情淫秽倾向的信息近万条。
第三,社会监督。这一点,是现代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也是全民行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于6月10日开通以后,截至7月16日,举报中心已处理举报信息18800多条次,向国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举报614件。已经有100多家非法网站被依法关闭。网站的负责人感慨地说:“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动力。举报中心网站的开通,就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举全国人民之力,共同为净化网络环境出谋划策,让违法和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没有生存的空间。”由此来看,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监督的功效是巨大的。我们应该依托人民群众,打一场全民攻坚战。
综合而言,全民行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至少应该在依法打击、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努力从源头上打掉网上淫秽色情赖以传播的基础,给青少年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节能减排 人人有责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致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深入、健康发展,特别是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当前实现节能减排成为缓解环境、能源压力的当务之急。
由于一直以来存在的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目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加上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各地发展最快的是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又是高能耗产业)同时服务产业发展滞后,这样能耗就降不下来。种种迹象表明,实现节能减排将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过程。我国将“节能减排”纳入“十一五”规划,这项工作已不仅是政府的一个行动目标,而且还能给企业带来经营上的收入,让城市居民能获得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正是能源的战略作用和难以再生决定了保护能源、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为此,政府也提出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目标。
有报道称,今年9月下旬,包括北京王府井大街、上海外滩在内,共有7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在同一时刻同步熄灯半小时。这不是一次停电的意外事故,而是作为“节能减排全民大型体验活动”的一项内容而实施的一次“熄灯秀”。看惯灯火通明的城市人终于切身体会到了能源短缺的危机。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一次行动,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节能减排的行动中来,共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既然节能减排如此重要,那我们要怎样来实现这一长期目标呢?态度问题是关键,我们应该认识到,能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节能减排不仅仅是政府和环保机构的工作,而应该由全民共同参与。明确这一认识以后再谈实际措施,总体上看,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的首要办法是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进行结构调整。具体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其次,应该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节能减排的顺利进行,对一些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儆效尤。
再次,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立一套明确的权责体系。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在节能减排成为国际化趋势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放眼世界”,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少走弯路,尽快使实现各行业各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见效。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不仅仅是行政命令,更不应该成为一场运动,而要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个人,落实到少浪费粮食、少抽烟喝酒、少开一次车、合理利用纸张这些生活细节上。如果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将节能减排融入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让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自觉行动,节能减排必将取得积极的成效,从而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