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2013年5月全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公务用车治理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登记自查、深入审查核实、处置违规车辆等举措扎实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务用车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市公车治理工作方案汇报,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并从市纪委、公安、编办、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脱产办公。同时,结合某实际,制定了《某市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某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总体要求、治理范围、方法步骤、工作职责等。
(二)严格自查自纠,全市一般公务用车基本情况全面摸清。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2011年8月,我市组织人员对全市52家市直单位和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的公务用车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原始报表、与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信息比对、与单位资产和财务账目比对等方式对所查单位车辆进行审查甄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在公务用车信息登记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对市直公务用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对本地区公务用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区、单位上报的信息有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二是坚持逐车核对。各地区、单位将车辆信息上报后,市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进驻车管所,将购置时间、价格、排量、审批情况等信息逐一比对,比对信息有差错的,会同车辆所属单位进行核对,信息无误后由所在地区、单位负责人签字。三是做到一车一档。信息核对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将每一辆公务用车资料制作成档案,集中保管。四是发挥部门作用。市纪委、编办、公安、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上述工作,对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做到全面掌握。
目前,我市共有公务用车3468辆。
市直机关小轿车261辆,越野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车辆30辆,执法执勤小轿车173辆,越野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车辆59辆,党政所属事业单位小轿车157辆,越野车22辆,其他车93辆;
*县小轿车230辆,越野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53辆,执法执勤小轿车230辆,越野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54辆,党政所属事业单位小轿车52辆,越野车12辆,其他车40辆;
*县小轿车184辆,越野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23辆,执法执勤小轿车174辆,越野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车辆31辆,党政所属事业单位小轿车50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8辆;
*小轿车145辆,越野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8辆,执法执勤小轿车221辆,越野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26辆,党政所属事业单位小轿车91辆,越野车7辆,其他车36辆;
*小轿车2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2辆,执法执勤小轿车30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
*管委会小轿车6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执法执勤小轿车
5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
*小轿车10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4辆,执法执勤小轿车21辆,越野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党政所属事业单位小轿车2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0辆;
1、对超编车的处理。
我市共上报超编车35辆,对9辆超编车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报废等处理,其中拍卖4辆,报废4辆,调剂使用1辆,另外26辆系违规借用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现已全部退回。
2、对超标车的处理。
(1)对2011年1月6日以后购置的超标车的处理。我市共上报2011年1月6日以后购置的超标车22辆,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进行了拍卖、置换等方式处理。其中拍卖7辆,置换9辆,过户1辆,申请继续留用1辆,退还企业4辆。
(2)对2011年1月6日以前购置的超标车的处理。经查,2011年1月6日以前,我市购置排气量单超的车辆(即价格在25万元以下,排气量在2.0以上)共有57辆。对56辆使用不满8年的,在编制内申请继续使用,对另外1辆使用8年以上的车辆,予以报废。
3、进口车等超标车辆的处理。
对此类公务用车,我市的数量很少,只有10辆(5辆进口越野车、5辆进口旅行车),且都是由市县(区)党委政府用于接待和国土、水务等部门作为特殊用途车辆。对5辆进口越野车的处理。按照省公车治理办《违规公务用车处置督导通知》(苏车治办[2012]6号)中各市进口越野车申请留用不超过2辆的要求,我市申请留用2辆,对另外3辆予以拍卖。对5辆进口旅行车的处理,按照省公车治理办关于市县党委政府等有接待用车编制的单位,编制内可申请作为接待用车留用的规定,申请继续使用4辆,另1辆进口旅行车,因不符合继续使用的规定,予以拍卖处理。
4、对违规借用车辆的处理。
按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84辆违规借用车已全部退还。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来,我市立足市情,坚持勤俭节约、加强管理的方针,不断加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初,我市出台了《某市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主要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审批管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购车辆进行经费来源、车辆编制、排气量、价格等初审,报联席会议会审同意后,提交市长审批。对市政签批统计的购车计划,市级机关是管理局通知购车申请单位将购车资金转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购车专户,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采购;凡是不经过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采购的,不得上牌。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控减购置公务用车97辆,节约购车经费1635万元。
二是制定和严格执行监管有效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体系,今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某市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某市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违规用车的监督方法、处理规定等内容,确保公车使用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2012年6月,我市又制定出台了《某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