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012)
中寿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办公资源,控制办公费用,特制定以下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制定办公用品申请计划
各部门总经理安排专人根据本部门需要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将部门办公用品需求填写完整交人事行政部汇总审核,办公用品申领应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人事行政部核准后于下周一下班前发放。逾期纳入下周计划办理。 第二条 审核计划
人事行政部分析各类物材在各部门的用途,根据部门提交的申购进行审核,结合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清单》上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批。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与报销
1、人事行政部负责在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公司所需办公
用品的采购(大宗办公设备除外),采购时按采购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品种进行采购,不得超计划采购。
2、尽可能选择相对固定的供应方,大量采购以便取得更多优惠。努力选取物美价廉的办公用品,尽量节减行政办公经费的支出,以单价不超过以往购置的同类办公用品为基本原则。
3、购进物品之后,在当日按采购清单和发票核对签字入库,采购清单经人事行政总监签字确认和购货发票一并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
1、由人事行政部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出、入库台账,所有办公用品需锁入相关橱柜中,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2、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每季进行盘点,如出现盘点帐物不符,需将原因向上级领导汇报,不能说明原因则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
1、行政人事主管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办公用品领用卡》,记录领用、归还物品情况等信息。
2、每周一下午领用办公用品,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个人办公用品领用卡》上签字批准。
3、原则上在用耐用办公用品(优盘、移动硬盘、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直尺、笔筒、文件架等)每部门每种领用不得超过一件,非个人原因损坏在保修期内统一上报人事行政部联系供货商进行维修,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员工照价赔偿。 第六条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返还
1、除低值易耗品外,如:铅笔、水笔、笔记本、橡皮、胶棒,其余物品应予以收回,如:计算器、文件夹、优盘、移动硬盘(根据领用登记表)。
2、如离职人员返还物品出现遗失、损坏现象,需在其离职申请表上详细记录,由财务部核实价格后,由离职人员按价赔偿。 3、回收办公用品应在《个人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上进行登记,不影响使用的可继续发放使用。不能使用的报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签发日起执行,制度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
经办人:_ 部门负责人:_ 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