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研究
本刊特稿
编者按:本文是国家粮食局下达给四川省粮食局的粮食购销政策研究课题,约"万字。为了保证研究报告的完整性,本刊特增加页码(新闻出版局核定#$页),将此文一次刊出,以飨读者。欢迎读者就此文提出修改意见,或参与讨论。
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
经营模式研究
四川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此后所指“订单农业”,即
是特指“订单粮食”。
目前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订单农业”就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只不过是称谓不同罢了。实际上,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也有内在的联系。其区别,从外延看,目前所说的“订单农业”的含义要狭小得多,仅局限在粮食生产与收购环节之间,而粮食产业化经营则包括育种、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生产环境、种植、收购、运输、储藏、加工、检验、销售以及餐桌工程等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环节的各个工序。从内涵看,“订单农业”的农户与企业之间,无论是一次结算,或是二次结算,都是一般的买卖关系,一次买断再无共同利益,虽然这对于双方都是需要的,农户可获得预期收益,企业可获得预期原料,但是这种水平的交换还没有发展成为产业化经营。衡量一个生产经营实体是否产业化经营,标准是看多元参与主体是否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和农户作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参与者,他们之间不是一般的市场交易关系,而是由一体化利益机制相联结的休戚相关的特殊关系,即按照产业化经营合同规定进行的系统内部的惠顾关系。农户负责初级产品生产,为企业提供原料,企业负责加工和销售,将成品销售出去,实现产加销一体化过程,再按照产业化经营合同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由此可见,粮食产业化经营是粮食产购运检加销一体化和多元参与主体利益一体化之统一,只有前者形体上的联结而无后者实质上的联结,还不能认为实现了粮食产业化经营。从
一、订单农业与粮食产业化
经营的定义及其意义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定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国际上称为“%&’()*+,*’-+
,于23世纪#3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然./,0&’-,(1/”
后传入西欧和日本。我国大约43年代初始于山东,并很快在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获得发展,此后在其他省份也开始陆续推广。从各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看,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将农业
再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单位(企业、农户等)在经济上或组织上以某种形式协作或联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以谋求共同发展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涵盖所有农产品的产、加、销环节。我国习惯将农产品划分为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52大类,都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范围之内。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在粮食产业,就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因此,所谓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指粮食产前、产中、产后部门的相关经营者,为了提升各自的市场竞争地位而集中或联合成利益共同体的一种新型经营方式。本文着重探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的“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问题。这个问题对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
本刊特稿
两者的内在联系看,粮食产业化经营由订单农业起步,在外延上包含了订单农业。虽然我国的订单农业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订单还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但它毕竟在粮食产业各环节以及同一环节上下工序之间以合同(即订单)的形式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关系。从欧美诸国发展订单农业的实践看,订单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比较收益驱使下,经济规律要求它沿着产业链的纵向和横向扩张,将产前、产中、产后各部门、各环节集中或者联合起来。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客观上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订单农业发展较快的地方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场化进程催生的。这是我国粮食供求由长期紧张平衡和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阶段出现的新的粮食购销形式,也是我国粮食由国家长期垄断经营逐步向粮食购销市场化过渡的必然趋势。
在中国,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被政府首先看作是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转变为现代农业产业的历史演进过程,是引导分散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是符合农民参与市场的基本经营方式,是多元相关主体自愿联合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其次被看作是粮食流通体制全面走向市场化,实现大市场、大流通之后,粮食行业构建新的产业经营方式、新的产销制度、新的运行积累和发展机制,形成生产、加工、销售聚合规模经济,增
在中国,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开展的“订单收购粮食”,习惯称之为“订单农业”,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开始,便占据了订单农业的主导地位。占例如,"##$年吉林省实际订单面积"%!&’!万亩,全省耕地面积的()’"*;其中玉米、大豆、水稻、绿豆(项粮食品种订单占总订单面积的+"’!*。其中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签订的主要粮食品种订单,均占该品种总订单!#*以上。
我国粮食行业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订单农业,是在确保国家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过去以追求粮食总量增长为主的生产模式,转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在生产者(农民)和收购者(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签订购销合同,生产者根据合同的要求安排生产,实行产销对接,推进粮食产品的优质化和多样化,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粮食产业化经营比较成熟的欧洲共同体内部,粮食生产者与粮食经营者之间,大都采用非市场安排(即长期合约),实现粮食产品市场结构由完全竞争向垄断竞争的转变,从而使共同体内部各成员走出内部规模不经济的困境,获得外部规模经济,在垄断竞争条件下,共同采取提高产品品质、寻求更有利的进货渠道和进行加工增殖等非价格竞争手段。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订单农业是以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为前提,原粮买卖双方均呈多元化竞争状态。如我国开始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浙江省,已经出现粮食订单多元化竞争态势。订单农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是与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进程和粮食供需形势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的,也可以说是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市
强市场竞争力,并以此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在发挥原有优势基础上,将产加销各环节联结为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使企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不断成长为充满生机的、有竞争能力的跨国集团,实现粮食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因此,在我国的“十五”计划纲要中,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得到大力提倡,各级政府也把它作为"$世纪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有效措施,争先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扶持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
(二)订单农业的定义及其意义
二、我国现有订单农业的
特点及其模式分类
(一)现有订单农业的特点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近几年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的订单农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各地$适应全国粮食种植区域化分工的特点,的订单品种各有侧重。
随着全国粮食生产布局的调整,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出东、中、西部区域分工明显的特点。河南、河北、山东等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继续增强,正建立成优质、稳产、高效的大型商品粮、加工专用粮和饲料粮基地,成为稳定我国粮食生产的主导力量;陕西、甘肃等西部地区大面积退耕,特色食品、生态农业成为发展的方向;上海、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郊区,大面积调减粮食生产,成为观光农业、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的集中发展地。
・!・
本刊特稿
与此相适应,不同地区的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的订单农业的粮食品种,也呈现出不同特点,如北方的订单小麦、玉米,南方的水稻、油菜等等。
专用方向发展,粮食"订单农业品种向优质、品质大为改观。
"###年我国粮食调减面积$###万亩,主要是春小麦、早籼稻、玉米等品质不高、市场过剩的产品,而优质、专用产品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全国优质专用小麦面积为$$##万亩,同比扩大%倍;优质比去年增加’(#万亩,占早早稻面积$&##多万亩,
稻总面积的$#),同比提高%*个百分点。油料面积同比增加"%##万亩,其中夏收双低油菜面积$$##万亩,占油菜总面积的$")。大豆良种推广面积
四川优质粮品种由水稻扩大到高芥酸!###多万亩。
油菜、酿酒用黄玉米、挂面用小麦等,面积由%#万亩发展到*##万亩。在各地国有粮食企业的订单中,普遍订购的是市场销路较好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
用玉米及高芥酸油菜籽。
&粮食新技术和优质产品加工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企业和农民面向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普遍增强。
在发展订单农业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根据订单品种的不同加工需要和市场对优质商品的需求,纷纷采用新的加工工艺和技术装备,特别是在优质大米和专用面粉的加工生产中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的企业增加较多,即使采用国产设备的企业,也按生产优质产品的需求,投资完善工艺设备,如在优质大米的生产中,普遍增添了色选设备,促进了企业工艺技术的提高。企业和农户在发展订单农业中,更多注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需求及产品的市场售价,农户普遍愿意自觉接受农业科技部门推广的良种和栽培技术,企业和农户的市场意识和生产经营中的创新意识普遍增强。
动收购。该模式是目前订单农业的主要形式。
(由企业出资,农民出力,合作建")合作制立生产基地,企业对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由四川国有粮食企业组建的四川智强集团建立的核桃种植基地,即采取了这种方式。
"+按与国有粮食企业直接进行合作的订单主体划分
(这种模式%)国有粮食企业,基地,农户在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的地区采用最为普遍,合作关系呈松散状态。其特点是国有粮食企业直接与基地的各级政府签订合同并由后者组织实施和风险担保,不直接面对农户。双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进行合作,明确企业对基地和农户的支持政策、所提供的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优先收购,有的还有利润返还。农户按合同规定向企业交售产品。虽说政府行为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其风险担保也不合法,但却是此模式成败的关键。“四川省商品粮油优化工程”普遍采用此模式。
(")国有粮食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
后者拥
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有的是企业的职工进行生产和管理,有的是农户以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和其他参与主体入股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新疆、黑龙江等农场较为集中的地方最多。(&)国有粮食企业,科教组织
以农业或粮
食科教服务组织为依托,应用高新技术进行名、优、特、高、新产品开发和传统产品改良提高,带动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形式。
三、我国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可行性评价
(一)发展订单农业是国有粮食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是由国家的粮食流通体制决定的。在我国粮食流通体制逐步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也必然逐步向建立市场经营机制的方向转变。我国粮食主销区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国有粮食企业主要就是依靠订单方式和敞开收购方式掌握粮源。即使是粮食主产区,随着国家定购任务的逐步减少和
(二)现有订单农业模式分类
纵观各地订单农业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尽管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联结方式不同,有的建立了有形经济组织,有的只是合同关系,但基本上均是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传统优势、工业基础等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
%+按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订单主体利益连接机制不同划分
(由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签订%)契约制产销合同,确定品种、面积、数量、质量,对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或在保护价基础上实行价格或等级浮
・!・
本刊特稿
保护价收购品种的范围逐步缩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逐步加大了订单收购粮食的力度,订单收购的粮油品种和数量也有较快扩展和增加。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步伐也必然加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手段的加强和政策性因素的弱化互为进退,国有粮食企业没有了政策“拐杖”,唯一的选择就是拿起市场经营的武器,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经济联结体系,掌握粮源,掌握自己生存发展的主动权。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不管是主动的也好,被动的也罢,都是这种选择的必然结果。从现在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方向和研究成果看,目前还没有找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生存发展主动权,比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更好的手段。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实践,市场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企业经营方式也会不断创新,但在目前和可以预见的形势下,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是国有粮食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订单农业作为市场化行为,它必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驱使利润向更高的地区、环节流动,反过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打破地域、所有制以及现行粮食流通体制的种种限制,促进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要求的组织体系、运作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加快企业向市场化经营改革的步伐。订单农业在向产业化经营的过渡中,要求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粮食产品科技含量,大力开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增效,提高综合效益。同时,订单农业保证了企业对原粮品质、数量的需要,企业可以根据预期购进的原料,调节生产工艺,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有目的地组织销售,加速了资金周转,降低了成本,规避了市场风险,增加了收入。这在客观上必然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生存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发展订单农业,还可以解决农户原粮的卖难,又可以通过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或返还一部分利润等二次分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粮食安全体系的重要带动力量。
过去维护我国安全粮食的指导思想,不但要求全国粮食总量平衡,而且要求每个省、市都总量平衡,这在经济落后尤其是交通运输极为不便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在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交通运输十分方便的今天,则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效率的极其低下。发展订单农业,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都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通过全国市场达到全国粮食总量平衡。不同的粮食主产区,生产布局也不相同。如东北三省玉米产业带、大豆产业带,河南省优质小麦带、山西省杂粮带等,都是根据当地的区域优势,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结果。同理,国家新的粮食安全体系在保证全国总量平衡的前提下,除大宗主食、具有完全比较优势或者重要战略地位的粮食品种要大力发展外,其余的均可通过国际贸易进行调剂。这样做,既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地方的不同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又能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资源弥补国内需求,扩展我国新的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基础。
(三)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
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起步的。这种方式,不动摇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其有利的一面,但这种小型分散的家庭生产方式,与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是不适应的。订单农业从起步开始,即呈现出区域化种植和专业化生产,突破产业、社区和所有制界限的趋势。订单农业向产业化纵深发展,这种趋势将更为明显,粮食生产的规模也将相应扩大,促使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革命,向现代农业大生产方向转变。如果以出口为导向,农户按照订单生产,其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也势必达到国际水准。生产方式的转变,可以使资本和先进技术、农艺措施、现代装备有机地融入粮食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提高粮食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素质,增强我国粮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
(二)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
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是促进粮食生产布局战略性调整,构筑全新国家
本刊特稿
(四)发展订单农业,国有粮食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经营,国有粮食企业的营销网络星罗棋布遍布城乡,农村有各级粮点、粮管所、粮管站,城市有市镇供应点、门市和连锁超市,县、市有粮食批发市场,全国有三大粮食期货交易所,营销网络建设已成体系;其次,企业本身一头连市场,一头连生产,即是说,一头连着消费者,一头连着生产者,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消费市场与生产之间的供求信息比较灵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户生产增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再次,企业的主要经营设施就是粮食仓库,现有的粮食仓储能力是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第四,政府对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给予了大力扶持,对国有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订单收购粮食,在收购资金上给予了保障;第五,国有粮食企业在几十年的经营中,培养了大批粮食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粮食经营经验,这同样是其它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国有粮食企业在经济、物质、人才、资金、经营管理方面具备的这些优势,是其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雄厚基础。
低,观念落后,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比较差,不适应现代市场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的需要。
总结目前我国订单农业的实践,基本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管在订单合同的签订,还是在后来的执行中,农民因规模、实力、信息等多种因素,始终处于弱小、被动和依附地位,增大了签约成本和执行风险。还应看到,绝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中西部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具有其他国有企业的通病如体制制约、负担沉重、技术落后、管理粗放、资金匮乏、设施老化、实力弱小外,还具有因粮食商品特有属性造成的,国家长期实行严格管制政策形成的诸如观念上等靠要思想严重,管理上政企不分,经营上承担的政府职能过多、资金上来源渠道单一且限制过多,企业基本没有自有资金,进入市场的时间较短且不能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等问题%这些因素造成
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实力普遍较弱,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普遍较低。经过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上述问题,有的已不存在,有的正逐步解决,如国有粮食经营及加工企业已全面进入市场,收储企业(目前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部分进入市场,但却比蔬菜、水果等国有农业企业至少错失了几年发展良机,更何况民营、外资等其它所有制企业。
另外,相当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户,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思想观念亟待转变。企业要么对当地资源、传统优势和市场仔细分析不够,对品种、质量和效益的调整考虑不够,仍停留在外延扩张型的调整上,即在面积增减上做文章,出现新的重复调整;要么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国家、省、市直至县,都将订单农业作为粮食工作的重点,并做了相当准备,但不少企业和农民对发展项目、市场导向等把握不定,因怕担风险而裹足不前;要么经营内容单一化,出现一哄而上、不同区域结构雷同局面,造成新的结构性过剩;要么市场竞争意识弱,市场流通信息掌握少;效益观念差,经营粗放;暴富思想重,上当受骗多;创新意识弱,现代科技开发运用少,优质特色产品少;小农意识强,小富即安;要么法律观念淡漠,行为不规范,明明有能力履行合同,但见利忘义,肆意毁约;要么以订单农业为手段,以达到坑蒙拐骗之目的。
可执行性差,造成较&$订单合同本身不规范,
大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
目前,订单农业毁约跳单现象相当普遍。据对订单农业”的典型调查,能比较严格按合同法’#例“
操作的有(例,占!);能对权利义务作一般规定的&(例,占*#);反映订单难以履约和不履约的+#
(五)国有粮食企业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着种种问题。虽说订单农业已有几年历史,但从总体上看,还刚刚起步,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户等订单主体进入市场的时间不长,经营理念落后,视野狭窄,守法意识薄弱,缺乏自律,有时候也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从国外经验看,订单农业是从即时清结的农产品现货交易向规范运作的农产品期货交易过渡的中间形式,其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现阶段订单农业尚处在从现货合约交易向现货远期合约交易转变的起步阶段,在表现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现货远期合约交易所固有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我国订单农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绝大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户作为订单农业主要参与主体,实力较弱,规模偏小,素质偏・!・
本刊特稿
例,占"#$。出现这种现象,真正的根源在于订单本身的不规范性。实际上,由于生产周期长、市场供求数量和价格无法事先确定,自然条件、消费水平等制约因素太多,敢于签订严格购销合同的企业少而又少。大多数订单只是购销意向书,内容相当简单,没有双方认可的交货时间地点、质量检验机构及依据、成交价格、违约责任的约定,与正规的经济合同相去甚远,单凭订单本身的约束力和信用度,难以保证最终的兑现;即使少部分订单做得尽可能正规,但也只是一次了断的短期买卖,不是较长期、稳固的关系;甚至还有一些非合同方式,即依靠信誉的买卖关系。这些不规范因素,加上过于分散的农户,使得订单毁约的实际收益远远高于预期损失,而且纠纷一旦出现,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造成我国订单农业的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比国外农产品现货远期合约发展时期要高得多。
另外,粮食产加销环节的完全竞争性特点和收购环节的垄断性特点,也加大了订单的不规范性。目前,我国大部分粮食的生产、销售均由农户小规模进行,任何企业、个人都可加工,呈现出完全竞争性特点。大部分粮食的收购由国有粮食企业独家完成,基准价格由各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制定,较少考虑省以下各地的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虽说对订单粮食实行优质优价,但谁也不敢偏离基准价格太高置自身于亏损风险中,偏离基准价格太低置自身于收不到粮的原料风险中,呈现出垄断性特点。
收购、加工各环节存在的制约因%&粮食生产、素。
(粮食生产环节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流动#)
性差,使资源无法达到最佳配置,种粮成本居高不下,高投入低产出的结果,是把实现预期收益的重任完完全全交给了产后环节,极大地缩小了产后环节的经营空间,增加了生存困难,制约了其发展。没有根据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传统优势、加工基础、种植习惯,选择合适的种植项目。种子品种多乱杂假、质量差、价格高,执行“种子法”不严格或者没有经过种子管理部门许可复检,或者农业和粮食部门对优质品种的认定依据和出发点不一。没有按照优质粮的特殊技术规范进行种植,品质退化。种植规模小,没有实行一地一品,或者没有单收单储。过多使用化肥、农药,或者使用违禁农药、生长剂、除草剂、转基因技术以及污水灌溉等,致使化肥、农药残留超标或者其它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缺乏相应
的产品生产质量和规格标准。
(粮食收购环节国有粮食企业采取压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数量,提高质量标准、产品规格,附加苛刻的交货时间、地点等变相措施,故意不履行合同或抬高执行条件,并将违约责任推给农户。农户不将粮食售与国有粮食企业,或者以次充好,逃避违约责任。收购现场,缺乏相应的即时、便携、不破坏原粮、直观检化验设备,尤其是针对特定工艺要求所具有的特定性能的快速检化验设备(如生产面包专用粉的小麦、工业用高芥酸油菜籽等)。短斤少两,压级压价,限收拒收。态度恶劣,服务粗暴等。资金
“控制过死,粮食收购管理条例”执行乏力。
(粮食储藏、运输环节%)
没有实行单独储藏。
没有严格执行熏蒸药剂使用规定,致使药剂残留超标。霉烂变质。运输途中措施不当,损耗严重或者造成二次污染。没有采用现代物流技术,成本居高不下。(粮食加工环节()
技术落后,设备老化,能耗
高。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阻力大。人员素质低,新产品开发能力弱。没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低。加工能力小,专业化分工不明确,社会协作化程度低,成本高,呈现出内部规模不经济状态。原粮进厂及各工序间质量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产出率低。包装粗糙,不适应市场需要。加工环境条件差,产成品不卫生,或者造成新的污染。产品结构不适应: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原材料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深加工产品少,不能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由单一型向多样型、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需要。加工程度低,加工环节少,限制了订单的数量和规模。(粮食产成品及其制品销售环节")
没有取得
相应的卫生检验手续。没有必要的广告宣传,知名度差。营销网络不健全,客户资料私有化。营销观念保守,手段落后,不适应现代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的需要。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欠佳,粮油批发市场作用有限,零售市场管理混乱。
(&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还没有建立。
目前,订单农业各订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短期的、易破裂的,而不是紧密的、长期的、稳固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所需要的牢固的组织形式还没有建立,利益联合体还没有形成,利益机制还没有建立,导致运作成本过高,无法控制的变数过多,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
本刊特稿
#$粮食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带来的影响。
目前,除浙江省等少数几个沿海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粮食主销区省份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的粮食流通体制与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需要的市场环境尚不适应,粮食期货市场和风险规避机制尚未建立,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信息体系尚未健全,信息还不能共享,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尚不能充分发挥,这在客观上对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科技贡献率低。
科技贡献率低严重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贡献率达&#’以上,而我国低于
吉林省最高也只有(#)!’。其原因:一是科技("’,
投入严重不足;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科班型、创新型、应用型科技人员少;三是科技体制改革滞后,研究与应用脱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程缓慢。
&$交易订单的专业市场没有建立。订单不标准、信息不公开、交易不正规,无法规避订单本身带来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的政策鼓励措施、管理办法等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机制还没有建立。
职能没有*$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观念陈旧,转变。
或者观念陈旧,把订单农业简单理解为上几个项目,缺乏总体规划,致使重复投资,产业布局不尽合理;或者只管领导政绩,不管成功与否,效益较低;或者只管政策出台,不管企业和农民意愿;或者只管项目引进,不管协调服务;或者只管眼前利益,不管长远发展,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使粮食生产和收购的跨区域经营出现较大难度。
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本身多数是由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完全可以解决。面对我国市场化改革
的进程和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我们不能离开国际国内的大环境孤立地、就事论事地研究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问题,而应着眼世界经济的大环境研究问题。因此,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必须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为订单而订单,不顾资源和国情的盲目发展,才能使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益。
四、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
经营的原则及模式分类
(一)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意义
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是指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战略。只有实现可持续的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粮食生产经营相对落后的状况,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粮食经营方式,提高我国粮食生产和经营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现有订单农业除存在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以下弊端:!、一些地方政府、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户的环境资源意识淡薄,只重视局部效益、眼前效益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整体效益、长远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粮食产业结构安排不合理,区域结构趋同现象严重,主导产品不能发挥资源及区位优势,与区域资源和环境不协调,既影响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影响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含量低,生产方式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国有粮食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布局过于分散,农户无限制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剧了农村环境污作为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染。(、
不稳固,没有联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利于粮食产业化的长远健康发展。#、粮食产业化的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加剧了地区差距。
(二)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应遵循的原则
!$遵循社会公正原则(通过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解决粮食生产、
!)
加工、销售等环节之间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
・!"・
本刊特稿
题。(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粮食产业化经营进程,缩")
小地区差距。(切实保障龙头企业,尤其是农户的#)利益,这是粮食产业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遵循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原则"、
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粮食生产方式进行改造,发展具有较高产业层次与技术水平的深度加工产品,严格控制粮食龙头企业和农业自身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粮食龙头企业布局及粮食生产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
#$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原则
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的产业结构安排和主导产业选择与区域资源及环境必须协调。首先,从企业来说,具有优势资源条件的产业或产品就可能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其次,从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看,产业选择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既意味着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又意味着产业的发展不对区域自然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要做到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首先应对本区域的资源条件有正确的评估。在产业化经营中,粮食龙头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般都会根据自己掌握的市场信息引导基地和农户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但是在产业化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对资源优势、区位条件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区域市场需求信息了解或分析不够,也存在着区域产业结构趋同、主导产业不能发挥资源及区位优势、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等问题。另外,由于粮食龙头企业在选择产业和产品项目上,一般只是考虑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很少顾及外部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而造成区域主导产业的选择与区域资源和环境不协调,影响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科教振兴产业原则
粮食产业化具有生产手段现代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和生产组织管理企业化的特征。在粮食产业化中要做到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增加效益都要求企业和农户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提高科技水平是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参与主体,不论是企业还是农民,普遍存在着科学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这不仅制约粮食生产与加工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普及。因此,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必须注重对农民及粮食企业经营者文化科技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业的整体经济素质和科技含量,保证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划分
(!)国有粮食企业&科教组织以农业或粮
食科教服务组织为依托,应用高新技术进行名、优、特、高、新产品开发和传统产品改良提高,带动的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经营形式。据新华网"’’!年(月#’日报道:广西粮食仓储公司与广西农科院联合组建包括育种、种子经营、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优质稻产业化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的运营分三步:第一阶段包括优质稻种子的选育、推广,优质稻产业化基地的建设以及收购、委托加工与销售;第二阶段包括优质米加工、配套仓储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建设;第三阶段主要进行资本运营和品牌运营。
(")国有粮食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以中介组织(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行业协会)为依托,在
・!!・
(三)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分类
未来几年,市场经济在我国将走向成熟,影响将越来越大,订单农业必将随之朝着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快速发展。借鉴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根据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含义及应遵循的原则,对今后的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分类,有以下几种:
!、根据国有粮食企业与其它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划分
(!)会员制企业直接或委托中介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农户以会员身份加入协会,按协会要求组织生产,协会负责回收产品、提供产品销售信息或者代为签订订单,并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配套服务;(")股份制农民以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在龙头企业中拥有股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监督,按股获取红利;(#)返租倒包制
企业将农户的土地租过来,
然后再把土地倒包给农户。企业统一引进种子,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还委派专家和经营管理者。农民严格按要求操作,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粮食产量、质量获得劳务报酬,生产出的粮食归企业所有。农户事实上变成了从企业领取工资的工人。生产出的粮食更接近或符合工业加工的要求,成了生产食品的第一道工序、第一车间。这种模式,在四川已经开始试点。
"$根据国有粮食企业与其它主体的组织形式
本刊特稿
某种粮食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跨地区的生产要素,形成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生产、加工、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该模式与订单农业中的“国有粮食企业#基模式不同,政府的职能仅仅是创造条件,地#农户”
提供服务,不再越俎代庖。中介组织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单位,不仅要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必须提供较高的技术、管理、信息、决策咨询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中介组织,而在西方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不但每一个粮食品种或者每一项农业服务均成立了这种中介组织,而且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强大的影响力,在种植技术、管理方式、现货及期货市场交易信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动植物检疫、国内外贸易等方面,都可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美国的柑桔协会、小麦协会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对我国粮食生产、贸易的影响力日益加大,技术壁垒、绿箱政策的限制越来越多,类似的中介组织在我国也会逐渐兴起。作为国有粮食企业,应该未雨绸缪,现在就着手进行研究,增强自身实力,力争在未来的中介组织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至少也要占有一席之地。到那时,该模式将会占据主导地位,只不过粮食收购主体呈多样化而已。
(国有粮食企业#农户这种模式适宜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信用经济和法制环境比较健全的地区,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合作关系呈紧密状态,包括返租倒包制、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目前(在广东、海南、江苏苏南、浙江温州、宁波、上虞等地已经兴起。(国有粮食企业#农民自办组织))产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
农民自办组织的主要形式有“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主导
农民自发或在政府
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既要有能够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的经营主体,又要具备一定的外部环境。但在目前,经营主体还比较弱小,外部条件也不完善,都需要大力发展。
员服务,收取必要服务费,也搞点经营。
(主导产业#企业#农户农民利用、开发当+)地资源,发展粮食生产,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培植拳头产品,并通过农民入股的方式创办企业(即乡镇企业),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如东北玉米、大豆,河南小麦等。
五、实施可持续粮食产业化
经营的主要对策
(一)培育和扶持经营主体
!,营造经营主体多元化有序竞争格局。目前,在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生产、加工及其制品的销售环节,农户和其他经营组织作为主体之一均呈现出一种完全竞争状态,但在粮食(主要是指商品粮食)的收购、储藏、销售环节,粮食主产区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作为唯一合法的经营主体,呈现出一种政策性高度垄断地位。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订单农业的发展,这种垄断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先是允许经批准的用粮大户直接收粮,接着是本地的粮食加工企业可以参与本地的订单农业,然后是将全国划分为主销区、主产区,主销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跨行业、跨地区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完全竞争格局;主产区虽然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但粮食收购市场的严格管制都有不同程度的松动,要么放开部分品种,要么放开部分地区,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均可成为龙头企业,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经营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完全竞争格局。在此格局下,经营主体总是存在不少问题,或者数量少,或者综合功能差,或者布局分散,或者规模小,或者管理不规范,或者资金匮乏,或者经营网络分散,或者人员素质低,或者技术落后等等,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不利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运用市场手段,使中小主体向大型化、优势化转变,或建立“分工合作,有序竞争,一致对外”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营造出经营主体多元化有序竞争格局。
引导下,通过入股的方式组织起来,从事某种农产品
(目前蔬菜、水果居多,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收购主体多元化,从事粮食的组织也会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运输、贮存和加工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化经营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组建和运行,对外讲求经济效益,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利润返还。农民既是农产品生产者又是加工、销售、服务合作组织(企业)成员(股东),是产业化的主体和主人。合作组织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群众性、自助性和互利性。此外,还有一些非实体性并具有合作组织某些特征的专业技术协会,主要为会・!"・
本刊特稿
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运用市场机制,
龙头企业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组织者、营运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起着关键枢纽作用。从各地的成功经验来看,必须坚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放手发展、不断提高的方针,运用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打破行业、地域界限,按照优化配置、集约经营、规模发展、降低成本的思路,把拥有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且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具体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晰产权、政企分开,通过资产重组、扩建改造、转换经营机制等方式,引导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组成集团公司,充分发挥加工、购销、仓储等方面的优势,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龙头企业。二是粮食企业要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积极与城乡工商企业,尤其是农业、种子等关联部门的企业,联合组建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三是粮食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组成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科研、生产、推广体系的龙头企业。四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瞄准国际市场和加入%&’后发生的变化,采用合作、合资、独资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资金和企业,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龙头企业(逐步向全球最大的粮食产业集团迈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稳妥、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政策引导的办法,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防止盲目上马,严禁包办代替和人为拼凑求大求强。
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
投资融资体系。
(加大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各级财政的农业开发资金、科技项目资金、基地建设资金等支农资金要打破行业界限,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重点投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龙头的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实行捆绑使用,重点安排。可采用垫付资本金入股(可先入后退)、有偿或者无偿资金、贴息贷款等形式。政府部门要加强资金的跟踪、督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营运安全。
(加大对龙头企业金融信贷投入力度#)
重新
应扩大业务范围,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粮食企业从事产业化经营,从整个粮食产业链而不是单纯的收购环节进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允许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从事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粮食龙头企业,建立粮食产业化经营资金专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给予资金倾斜和利率优惠,根据订单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对资信好的龙头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信用等。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要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鼓
励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经贸洽谈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放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地、外商资金。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租赁、发行股票及上市等形式,积极开展资本经营,已上市的要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扩大规模,增加实力,力争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大型或者超大型粮食产业化经营集团。
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行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参与单位,如组成紧密型利益关系的一体化组织,则应视为同一纳税单位,由龙头企业统一纳税,不得重复征收。视龙头企业的规模、从事粮食产业化经营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大小,分别由各地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龙头企业依法收购经营粮食,应与购销企业享受同等税收政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技术改进费、广告宣传费的比例,应高于其他同类企业。技改、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而引进的优良种子、粮食加工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凭证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放宽龙头企业经营粮食的市场准入条件从事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起来的龙头企业,符合技术和设备条件的,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粮食生产加工合同,跨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粮食的经营权。允许龙头企业在其生产基地范围内推广、销售优质种子以及与技术服务配套的农用物资,做到产、物、技相结合。坚决打破市场地区分割和封锁,支持龙头企业跨地区进入大、中、小城市创建公司或分支机构,制定优惠措施,建设绿色通道,核发绿色通行证,营造统一开
・!"・
全面检查对粮食加工企业、购销企业的信贷政策,凡不利于产业化经营的限制措施必须改革。农发行
本刊特稿
放的市场环境。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经营
对有条件的地方,允许农户
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但不得把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拍卖与还债。支持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只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对粮食经营及批发市场用地,要优先支持、审批,费用从优,低于工业用地。无论哪一种流转形式,都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都必须坚持农民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都必须坚决落实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在农民,流转收益归农户,决不能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
(鼓励龙头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龙头企业申
较薄弱,或者市场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因为农村经纪人大多是农村的经济能人,具有观念新、信息灵、联系广等特点。他们搭起了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桥梁,传递了市场信息,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出现了规模化生产,在个别地方甚至呈现出贸工农一体化趋势。虽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订单农业的交易成本,但他们大多数是独立经营,不能代表当地农民的整体利益,无法建立起企业和农户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只能是粮食产业化经营初期的过渡形式。应该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遵循扶植、规范的方针,引导他们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高人员素质和营销水平,逐步向农村经纪人协会、流通中介组织以及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么统一经营,要么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其结果,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的综合效率和规模效益,而且有利于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经营和服务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克服小区域、行政干预过多的弊端,在集体统一经营、服务与农户家庭经济之间找到实现双方利益的共同机制,通过提供能够真正满足粮食产业化经营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明显的比较效益来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凝聚力。(#)培育各种专业协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
当
报出口产品要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对符合国家外贸发展基金规定的出口产品,外经贸等有关部门积极帮助申报,争取出口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优先实行出口退税。用于生产出口创汇粮食产品而进口的生产资料,给予保税进口,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其他优惠政策科研单位转为龙头企业的,用于开展技术咨询服#年内保留原有事业经费,
务。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收取规费时都要按最低标准收取。
积极引导订单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
现阶段,订单农业存在高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作为粮食生产最重要的主体,其组织化程度很低,处于弱者地位,不能满足粮食产业化经营各主体必须对等,才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政府在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必须重构以农户家庭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为基本框架的市场农业组织结构,加快各种专业协会的建设,支持各类联系农户与龙头企业的中介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增加规模效益,打破外部垄断,减少行政依附,实现平等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统一大市场的对接,建立起企业和农户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这是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尽快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就我国农村的现状而言,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可供选择的现实基础有:
(!)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在集体经济比
农村经纪人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保护程度的需要时,各种农村专业协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前者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松散型技术互助组织,后者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真正的农民组织。两者均强调自愿参加,将农户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作为资源优势,与龙头企业形成双边垄断地位,在利益平衡中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并通过调整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提取风险基金来防御市场风险。这种协会或者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到上,从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或者综合组织,如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这种协会或者组织越完善、越制度化,越有利于龙头企业的运营,越有利于龙头企业与农户间购销、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因农户过分分散、缺乏约束力而导致履约率低的缺陷。可以预见,这种组织形式将成为相当时期内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方向。
本刊特稿
毫无疑问,上述几种组织形式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但仍需要政府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在我国,目前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通过生产资料补贴、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税收等手段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其次,将原来由乡镇政府控制的涉农经济部门,改为乡镇范围内村级自治组织参股控股的农民合作组织;再次,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各种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名不副实、垄断收费等倾向。
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法”,规范经,#制定“
营行为,树立法制经济意识和信用经济观念。
(修改完善不适宜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
粮食产业化经营要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相互协调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是不可能实现的。现行的全国性的“粮食购销管理条例”、“粮食购销违法处罚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部门性的,与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以国有粮食部门为单一购销主体,严格限制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参与,或者对粮食的跨省流通设置重重障碍,阻碍全国粮食大市场的形成,或者农业、科研、粮食、工商、技监等部门各自为政,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相互脱节,或者行政干预过多,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等等,已不适应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必须尽快修改。健全粮食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工商、粮食部门在粮食市场体系规划、管理方面的协调统一,克服政出多门,使各地市场无所适从的弊端。
(修订完善不适宜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合作与组织管理条例”。
尽快
修订完善有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业合作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等规定,鼓励农民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农民不论以农村中介组织的形式,还是以个体的身份与龙头企业组成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组织,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与保障,涉及农民合作与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税赋关系、会员制度、股本结构、利益分配及风险分担原则等。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农民合作与组织条例。各农村中介组织或者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快粮食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现行(个粮食质量国家标准:./!*"%0!+++
稻谷、./12!$(+!0!+++优质稻谷、./!*"!0!+++小麦、./12!$(+,0!+++优质小麦・强筋小麦、./12!$(+*0!+++优质小麦・弱筋小麦、./!*"*0!+++玉米、./12(-!*0!+++淀粉发酵工业用玉米、./12!$(+%0!+++饲料用玉米等,主要是针对粮食收购及加工环节制定的,虽说考虑了粮食本身的内在品质、外在规格及加工特性,但就粮食本身是否存在污染残留超标,对人、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即粮食的安全性基本没有涉及。还有的
・!"・
(二)建立健全订单农业的利益分配、依法经营和风险规避机制。
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建立利益共享、
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承担风险是多元参与主体共同的义务,也是利益共享的前提。利益共享的合理尺度是平均利润率,即在产业化经营系统内部,粮食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各参与主体大体上都获得产业投入的平均利润率。这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也是客观规律。只有坚持这个规律,农户对龙头企业才会充满信心,龙头企业才能真正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经营才有更巩固的基础,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泰国著名的正大集团之所以历经八十年长盛不衰,最根本的精髓就在于此。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关系,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时的市场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技术培训,兴办农民中介组织,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产业化经营处于初发阶段,形成平均利润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各分配方式所占的比例大致为:(!)通过合同关系约定的占$%&’(),其中按保护价收购占*!&+!)、按市场价收购占!(&++)、提供系列化服务占’+&!);(,)按股分红,红利均等的,占!(&*%);(*)通过二次结算,实行利润返还的,占
分配方式一定要与市场发育程度一!*&,-)。因此,
致,循序渐进,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本刊特稿
针对性不强,比如按照稻谷标准衡量,湖北省的早籼稻应限制生产,因为直接食用口感极差,但它却是米粉或者饲用的极佳原料。如果限制其生产,不但减少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而且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参照玉米国家标准的方式,为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稻谷国家标准。另外,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加紧制定不同的油菜籽等油料作物、小杂粮国家标准,以满足需要。当然,在完善和制定粮食产业化经营从育种直至餐桌每一个环节所需的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加快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监测标准,以便及时发现和杜绝过多使用化肥、农药,或者使用违禁农药、生长剂、除草剂,或者污水灌溉,或者采用转基因技术,或者存在辐射污染等等对环境、人体安全构成威胁、造成损害的行为发生,加快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防范检测网络,实行量化管理。
(制定“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法”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涉及到各级政府的粮食、农业、种子、环保、工商、技监、税收、财政、金融、国土、电力、水利、食品等各个部门,如果没有一部特定的法律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检查标准、行政行为进行统一,就会出现各自为政,各经营主体无所适从,粮食产业化经营无法开展的情况。为此,制定“可持续粮食产业化经营法”,将与粮食产业化经营及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民合作与组织管理条例、粮食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等有机地融到一个法律中,相互协调统一,势在必行。
$%依法规范各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
(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订单合同示!)
为了明确产业化经营各主体的责任、减少纠纷,提高履约率,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就某个条目而言,又要细化,比如:质量项包括等级、品质、杂质等指标及其检验方法、执行标准;价格项包括新陈差价、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以及到岸价、离岸价等;是否进行公证或者运用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当然,在示范文本中,还必须留有一定的空白,由当事人填写特别约定的内容。
(合同要做到合法、详细、严密、操作性强&)
合
范文本
性。在订立合同时,除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操作外,还必须做到合法、详细、严密、操作性强,尤其是对质量、价格、履约条件、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关键条款,更不能模棱两可。对可能出现的分歧,在合同中事先提出解决的办法,明确可能违约后的免责条款以及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具体的处罚办法。合同主体也必须明确,不能只有买方,没有卖方或者卖方由地方政府、村干部代替或者仅是一个
花名册;合同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却只有买方公章,没有卖方签字画押等等。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农民按照
合同确定的粮食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有计划的生产活动,龙头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进行收购、安排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一旦出现违约,不论是谁,也不管执法成本有多高,合同仲裁机构或者司法组织除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施以处罚,进行赔偿外,还可以额外施以惩罚。如,对龙头企业及其法人,既可施以高额罚款,也可实现永远禁入;对农民个人,则可施以高额罚款,以起到警示作用。(树立法制经济意识和信用经济观念#)
强化
政府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依法管理,加强普法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督,进一步优化农村法制环境,树立各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民的法制经济意识和信用经济观念,使他们在从事产业化经营活动以及出现纠纷时,能够自觉走上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法制经济意识和信用经济观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的经济活动规范和手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这种手段将会日益得到增强并将得到普遍运用。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险规避机制。
在产业化经营中,各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产加销链条脱节风险和政策风险,呈现出多样化、放大化以及责任界限模糊化等特点。关键是借鉴现代农业发达国家农业风险规避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将损失降到最小。
(建立各经营主体之间的风险均衡机制要!)使市场带来的风险公平合理地均衡到各主体之间,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现实操作性较强的运行机制。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在是否实现平均利润率、风险是否均衡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其经营资格取得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规章制度、成本核算、利润分配、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一旦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侵吞利润,
同标的物在合同订立时并不存在,且具有不稳定・!"・
本刊特稿
转嫁风险,应依法予以监督、裁决,严格执法,使农民利益得到保护,风险得到均衡。
(完善价格保护机制保护价格支持手段是#)我国在粮食流通领域对农民采取的最有效的保护措施,确立了农民能够承受的风险的底线。前几年,保护价所保护的粮食存在着范围过宽、数量过多问题,虽然达到了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单一目的,但客观上却存在着保护落后的弊端。近年来,各省市因地制宜地重新确定了保护的品种和价格,鼓励发展优质粮,但基本上立足于本地市场,存在着保护范围地区割据、保护品种结构趋同、只认品种不分品质高低及用途的现象,留下优质粮多了怎么办的隐患,给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必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面向国内乃至国际大市场,将本地具有市场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并对范围大小和力度强弱(指保护价高低)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价格保护机制。将收购前公布保护价及品种的现行做法,改变为提前提前!年公布保护价范#$%年公布保护品种范围,
围,以便种子部门及农民安排生产。以湖北省早籼稻为例。如果从直接食用口感差市场前景小这个角度出发,就不宜列入保护价范围,势必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和农民收入的减少。但它却是生产米粉(线)的上佳原料,无论在国内还是在日本等国际市场均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从这个角度出发,又必须列入保护价范围。考虑到目前早籼稻的库存量较高,国际市场开拓力度较弱,可选择其中做米粉原料品质最好的部分实行保护价,市场需要大,保护范围就大价格就高,市场需要小,保护范围就小价格就低。今后,保护范围大小及力度强弱,根据市场需求决定。
(改革粮食风险专项基金筹集办法和使用范%)围
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受益者包括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和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粮食受灾形成的损害也不只局限于农民,而是波及整个社会。根据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原则,应将风险基金由政府独家拨付的筹集办法,改为由政府、龙头企业、相关的社会受益群体和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风险基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政府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宏观调控,参加产业化经营保险以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后补偿,不得挪作它用。湖南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规模较小的农业结构调整风险基金,就是有益的尝试。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在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自己的风险基金,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建立专业保险公司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保险。
在通过保险方式化解粮食产业化经营风险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改变无人承保的现状。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并依法规范商业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也可成立由国家政策扶持的专业保险公司。在
资金筹集方面,改变过去“谁种田谁担风险”的作法,建立谁受益谁分担风险的新机制。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按照订单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金,国家作为受益群体之一,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参加保险。具体的运作办法还需做专题研究。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期货市场具有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功能。各经营主体应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来规避无法预知的市场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实现预期利润,进而稳定产销关系,提高合同兑现率。
"(建立订单交易的专业市场。
粮食产业化经营订单从签订到履行,至少要经历一个粮食生产周期。在这段时间内,各经营主体面临着很多可变因素,要么转变经营方向,要么无利可图,要么无力继续履约,迫切需要将原有订单转让出去,以保证订单履行的连续性,规避订单履行终止给自身和其他主体带来的巨大风险。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推进订单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和交易程序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订单交易的专业市场,通过场内交易带动场外交易,逐步规范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加强市场动态信息的采集、过滤、筛选及各种处理,建立具有权威性、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做好市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尽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风险研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从事农业以及粮食产业化经营风险研究的机构,而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农业风险研究是不惜代价的。我国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展开对各种风险的研究,并定期发布研究动态,以指导各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现阶段尤其要把重点放在研究市场风险方面,因为广大经营者刚刚步入市场经济,迫切希望得到这方面的信息或指导。
・!"・
本刊特稿
(三)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对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粮食贸易的国际化,必须科学论证,加快建设步伐,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规范市场的等级规模和行为。
粮食产业化经营市场体系包括粮食现货市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粮食期货市场和信息市场。
!#建设和完善粮食现货交易市场体系$为订单农业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
粮食现货市场体系包括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城市超市及社区市场。
(!)农村粮食集贸市场目前,大多数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基本上处于自然发展状态,有场无市、有市无场、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到位的现象十分严重。农民通过市场交易活动无法获取正确、有用的信息,更无法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指导生产,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热情,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一是加强集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规范粮食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公平交易等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市场功能,重视信息在市场的传播,让农民根据粮食市场信息的变化,指导生产,并充分利用市场传播先进的耕作技术和优良品种。
(批发市场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
形成了以全国性大型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区域型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初级市场为基础的三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它们在合理配置资源、搞活流通、调节供求、指导价格、服务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初级批发市场,是农民接受市场信息、了解市场行情和出售粮食最便捷的渠道,是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对于促进粮食产品区域化、专业化,形成具有本地优势的主导产业,具有直接带动作用。
但目前,大部分粮食批发市场的运作并不规范,交易量大幅度减少,面临着比较严重的生存问题,如:数量扩张过快,内部运行机制和相关法规建设滞后,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贷款包袱沉重,难以正常营业;服务功能不全,交易成本高;经营者不愿进场,交易冷清等。与发达国家大型现代的批发市场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基本上不具备面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因此,必须对现有的批发市场进行规范,使其健康发展,为粮食产业化经营服务。
一是遵循区域优势和经济发展规律,对现有批发市场进行逐步规范凡有场无市或者名不副实的,一律撤消或转向;区域布局分散或者功能设置重复的,予以合并;有发展前途的,要完善服务功能和・!"・
运作机制,包括交易服务、信息服务、结算服务、代办
运输服务、检验检疫服务以及交割监督服务等,同时,通过建立交易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结算制度等约束机制,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有效规避纠纷和欺诈。
二是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部门应继续保留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各项优惠措施,并将其纳入农业基础设施规划,增加投入,重点搞好场地、道路、通讯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市场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系统、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交易条件和手段,提升市场建设的水平和档次,完善服务功能。同时防止“你建我也建”的无序竞争,避免浪费财力物力。对各交易主体给予一定的减免税费优惠,对从事大宗交易的龙头企业,应在资金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建设和扶持一批具有国际贸易经验和能力的中心批发市场处于粮油商品集散地、产销规模大、购销活跃的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可建设为中心批发市场,由国家粮食局对其资格进行检验。经批准后,可以从事粮食竞价交易业务,如:储备粮的轮换、进口粮的销售、陈化粮的处理以及省际间大宗粮食购销等。
四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交易方式创新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工具,与建立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的风险预警系统结合起来,建立粮油信息网络,为经营主体提供快捷、方便、灵活、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商品价格信息、引进代理、配送、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现时的交易方式,提高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交易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五是加快粮食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规范粮食交易行为,应尽快出台《粮食流通法》,对粮食批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市场交易规则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各政府部门在市场体系规划、管理方面的协调统一。
%#积极推行现代物流配送。目前,我国粮食流通贸易成本很大,既有道路收费站点过多、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客观因素,又有运输工具落后,管理粗放,运输时间太长,途中损耗过多,污染过重等主观原因,已成为制约粮食市场健康发展不可忽略的主要因素。相反,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技术,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无疑是促进粮食产品跨地区和国际贸易的关键,是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代物流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社会化
本刊特稿
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相适应的,经济合理的综合服务业态和运作方式。它运用系统的方法,优化企业在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的资源配置,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具有目标复合化、服务全方位化、作业标准化、手段现代化、运行效率化、控制信息化、组织网络化、机制市场化等特点。尤以物流配送的规模大、速度快、辐射面广、效率高见长。
#!$在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既要承认粮食流通多种业态将在我国长期并存,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粮食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形势,不失时机地把推行现代物流作为改造提升粮食传统流通业态的一种有效形式。
#%$在推行现代物流的具体操作上既要积极,又要稳步推进,可先行试点示范,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急于求成,一哄而起,不搞“一刀切”。
#&$因地制宜,分层次推进在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推进的步子可以快一些;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可进行试验探索。
#’$引进、构造新的流通业态重在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必须注重市场经济规律,运用
“市场手段,不能搞行政命令、拉郎配”。要讲求经济
效益,切忌“新瓶装旧酒”,让僵化、低效率的旧体制故态复萌。
&(规范和完善粮食期货市场。
我国已步入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的历史良机:全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已稳定在!万亿斤,市场体系已见雏形,国有粮企改革进展显著,已培养一批龙头企业,订单农业推广迅速。粮食主销区已经放开市场,主产区市场化改革也不可逆转。我国已成功地加入)*+,国内粮食市场正在与国际市场接轨。所有这些,既给期货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又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和完善粮食期货交易市场。
(积极稳妥地增加大宗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
模期货市场的作用与其规模成正比。迄今为止,我国进入期货市场交易的粮食品种只有!%个,其中开展粮食期货交易的&家交易所仅有,个品种,而成交活跃的仅有大连大豆期货和郑州小麦期货。根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可尽快推出玉米、大米等大宗粮食品种。就玉米而言,已具备进行期货交易的条件:品种辐射面广、现货基础好、市场成熟度高、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大、经营者规避价格风险的要求强烈。当然,对非居民主食的小品种,可降低保证金,放宽进入期货市场的门槛。
(%)培育和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主要参与主体,目前受到的限制过多,实
力太弱,应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增强其实力。鼓励国
有粮食企业以及其他龙头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社或者中介机构作为农民的代理人参与期货市场,以规避市场风险。
(&)适当放宽进入期货市场的资金限制在国外,流动性较强的、成熟的期货市场中,投机交易量一般达到套期保值量的!-倍,持仓量与现货流通量之比应稳定在!-./!0.。由此测算,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资金量约需&-/’-亿元,而目前只有!0亿元。因此,国家应适当放宽资金限制:容许银行信贷资金适量进入期货市场;培育大机构投资者,拓宽其融资渠道;建立期货投资基金、套利资金,以吸引社会闲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按照规模、资信程度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容许资信良好、规模大的公司具有私募资格。
(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范交易管理’)
按照国际惯例对《条例》加以修改和完善:删除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限制;调整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培育主体;拓宽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放宽股东资格;建立品种创新制度,把开发上市新交易品种的权利赋予商品交易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交易所管理和交易人行为。
’(利用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合作,开拓两个市场。
(放弃狭义市场观,树立广义市场观狭义市!)
场是指小规模、近距离、以零售为主,产销直接见面的农贸市场(低级市场),龙头企业或者农户凭此市场上得到的零星数据资料和经验对未来的市场价格和需求量作出估计,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必然是面临更大的风险。广义市场是指适应产业化经营和大规模商品流转需要的、辐射面广的、中近期的国内外市场(至少是国内市场)。根据此市场上得到的大量数据资料,运用信息工具手段,可对未来的市场份额及其变化作出科学预测。进行市场预测的,可以是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但更多的则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据此预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风险小,市场空间也更为广阔,有利于龙头企业有效开展订单农业和实施产业化经营。
(加强国际合作,开拓两个市场我国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粮食产业客观上已经不可避免地面临国内外两个市场,这对我国粮食产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国有粮食企业除了迎接这个挑战,在国际竞争中提高自己的生存竞争能力外,是没有其它选择的。这就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对自身进行改造和整合,提高粮食产业各环节的规
・!"・
本刊特稿
模、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在竞争中扩展自己在国内外的经营市场。中国本身是个大市场不可放弃,国外同样有巨大市场需要开拓,我国家用电器在这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例如海尔集团在引进资金技术中发展壮大自己,在壮大自己中开拓占领国内外两个市场,值得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借鉴。
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因为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故定名为绿色食品,并非都是绿色。据估计,国内每年将形成!""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市场需求,全世界则突破*""亿美元,占国际食品市场总规模的#-’,,预计!""’年将突破*,。在价格方面,绿色食品比一般食品贵
开发绿色食品,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左右。可见,
潜力。我国的绿色食品消费尚处在市场导入阶段,龙头企业应根据!#世纪我国城乡居民对高质量食物需求增长的情况,大力开展绿色食品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努力与国际绿色惯例接轨,提高营养水平、生产标准、科技含量与附加值,完善标准体系,提高监测水平,扩大消费群体。
(!)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有机食品,因其在生产加工中还需使用少量化肥、低毒农药和添加剂等化学产品,但已经基本消除了农药残留污染。有机食品与有机农业紧密相连。有机农业是一种环境要求十分严格的持续农业系统,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产调节剂和畜禽添加剂,强调尽可能采用作物轮作、作物秸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和农作物以外的有机弃物及生物防治病虫的方法来保持土壤生产力,供给作物营养并防治病虫草害。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认定的管理条例》规定,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调料等,也可称为生态食品。过去五年,工业化发达国家对有机食品的需求每年以!’,.*",速度增长,他们为满足这种需求,不得不从发展中国家大量进口。有关资料报道,西欧、美国、日本到!""(年对有机食品的需求,将由现在的#""亿美元,增加到#"%"亿美元。据美国资料报道,有机农业的成本比常规农业减少&",;有机食品的销售价格比同类普通食品高!",.*",/美国0或*",.&",/西欧0。农民可以从较低的农业生产成本和较高的价格中得到实惠。加工者和贸易者的收人,特别是农民的收入,也都可以相应地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污染问题的普遍关心,城乡人民特别是城市中富裕了的“中产阶层”渴望得到纯天然无污染的优质食品。开发有机产品可满足人们的这一要求。若按我国城市市场上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量达到整个需求量的#,来计算,开发有机农产品就大有工作可做。此外,国际上对我国有机农产品有着浓厚的兴
(四)扩大深加工力度和综合利用途径,拓展增值空间。
提高粮食产品#$扩大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途径,附加值。
据农业部调查,目前全国##%!&个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平均固定资产’("多万元,年销售收入
带动农户约#)""户,年销售收入在’!(""多万元,
亿元以上的仅*"多家,且!+*分布在东部地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科技含量不高,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我国粮食主产区龙头企业的加工转化能力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美国的农产品价值构成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占!#,,农业生产创造价值占#),,产后部门创造的
流通加工环节的增值是生产环节创附加值占(!,,
造价值的**(倍。而吉林省的农产品总价值构成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占&",,农业生产创造价值占
产后加工流通增值不到!",。这种低水平的&",,
加工能力,致使我国粮食主产区长期以来高投入低效益。由于规模小,造成了约有*+&的龙头企业没有与农民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而是简单、脆弱的买断关系。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购销企业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多数还是买原粮卖原粮,并没有在经营中改变商品的实物形态,也没有在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方面创造和增加社会财富,这种状况必须在产业化经营中通过种、购、加、销一体化产业链的实现予以改变。除了在粮食产成品的终端产品方面需要开发外,粮食副产品及其综合利用,例如利用米糠榨油、菜籽和大豆饼粕提取工业和医药用肌醇、芥酸等,都是研究和开发方向。
拓展增值空间。!$增加科技投入,
我国粮食订单农业,存在着地区性结构趋同现象,长此以往,势必造成新一轮结构性过剩。解决之道是:转变以食用为主的观念,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专用粮生产。如,中等收入消费群体的食用粮,应以发展绿色食品为主;高收入消费群体或者向发达国家出口的粮食,应以发展有机食品为主;工业和饲料用粮,应以能满足其特定需要的粮食品种为主,通过扩大深加工途径及综合利用力度,拓展增值空间。
(#)发展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
本刊特稿
趣,许多外商想进口我国的有机大豆、花生、稻米、小麦等。
我国发展有机食品的条件很多。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就是典型的有机农业。其次,不少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和贫困地区很少使用或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第三,自#$年代以来,我国的生态农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较普遍的推广。许多生态农业实践的经验和技术,如良性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立体开发多层次利用技术等都可以应用到有机农产品的开发中来,因此,生态农业容易向有机农业转变。第四,我国不少学者在有机农业的研究上取得了许多成果,如免耕、合理轮作、生物治虫、保护天敌等,都为有机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实用的技术。第五,政府部门比较重视有机食品的开发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了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开发。因此,在我国开发有机食品有着美好前景。
经营,在我国正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综合起来看,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粮食经营走向市场化的必然趋势。它在发展中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时期积累和形成的,各地的实践证明,在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中,这些问题正在逐步得到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很可能也只是坛花一现,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实上,这些问题只能在改革和发展中加以解决,也只有在改革和发展中才能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因此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克服发展中的困难,彻底转变旧的思想观念和经营观念,丢掉幻想,走向市场,在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做大做强,才能为自己争得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也才能为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建立我国新的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历史性的贡献。错过了这一历史机遇,国有粮食企业别说为国民经济作贡献,自身也必将处于困难被动境地。只有抓住历史机遇发展自己,最终才能为自己争取光明的前途,舍此没有其它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粮食经济》、《粮食问题研究》、《粮食知识》、《粮食经"、《
《《《济》、粮油市场报》、南京粮食经济学院学报》、大粮食专题研究》、《粮食决策咨询》等粮食经济类期刊,"&&&年’!$$"年各期;
《《中国农业观察》、农业经济研究》,!、!$$$年’!$$"年部分;国家粮食局、四川省粮食局下发的与“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
化经营”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议材料等;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粮经学会简讯》)、!$$$年’!$$"年部分;全国粮食产业化经营会”会议材料;中南!$$"年召开的“!$$"年度“片区粮食经济理论研讨会”论文交流材料;四川省粮食学会各市、州分会上报的汇报材料、简报等。
《国家“十五”发展纲要》,广东省“十五”规划,湖北省、四川省*、
开展粮食优化工程实施意见;
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网站、天府热线、中国经济信息网、东方+、
农业、山西卫星农网、中国农产品预测信息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在线、中国粮食网、粮油在线、炎黄在线粮油网、新浪网等网站。
课题完成单位:四川省粮食局课题组负责人:陶智全
课题组成员:梅世华(审稿)、魏东升(执笔)、王成课题完成时间:!$$"年""月"*日
(收稿时间:!$$"年""月"*日)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对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引导、服务功能,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康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政府直接介入和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力度将逐步减弱,市场配置资源和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的趋势日益增强,但是,政府始终是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和决策者。因此,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政府在发展方向上的引导、政策上的扶持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活而经济活,企业衰而经济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总是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和获取最大利润创造有利的环境和空间,政府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粮食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扶持、引导企业发展和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更是其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在当前经济新旧体制的转变过程中,很多矛盾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积极给予协调,帮助解决。我国订单农业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现在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引导和扶持,特别是在政府、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及科研、农业等部门的支持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协调、支持和服务,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能转换,在这方面是大有可为的。
六、总体评价及结论
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粮食产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