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制品盘点盘库的相关规定
生产部关于在制品盘点盘库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在制品管理盘点工作尚不规范,对采购工作和生产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带
来很大不便。为彻底改变此现象特实行月盘点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定于每月26日为盘点日(26日在休假日既向前推)。
二、盘点部门:生产部内部(1、半成品库、2、各生产车间。)
三、盘点状态:实行静态实物盘点。盘点时被盘点产品处在静止状态,各部门自行组
织本部门人员盘点。
四 、盘点责任:盘点人对盘点数负责,车间主任对本部门盘点进行监督,收集汇总录
入“盘点表”, “盘点表”以电子版形似。一式两份。车间主任核实后一份在
盘点日的第三日下午4点前发送财务部,一份生产部统计核实后归档。
五、车间主任将盘完的数据应先和采购员核对。如数量有出入时,及时查实,查实后
确定盘点最终数据。
六 、盘点对象:
1、各库,对上月的库存(初期投入数)、当月入库数、当月发出数、当月库存
数、工料废数进行盘点。
2、各生产车间:对上月盘点数(初期投入数)、当月领料数、当月成品入库数、
当月在制品数、工料废数进行盘点。(冲压车间已领未成形板料及条料折算
成单件录入盘点表。)
计算公式:各产品在制品总数=车间领入各产品未加工的毛坯数+各产品工序流
转数+未办入库手续的产成品总数。
3、盘点工作由各车间主任全权负责监督执行,品质部门对各生产部门的工料废
进行确认。确认的废品立即转到废品定制区域。废品数在盘点表中标明。
七、盘点注意事项:
1、经过盘点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2、经盘点后的产品件数不符实际数而又不属于因工丢失,如;热处理、机加等
外协加工丢失的缺件,需经过查实后相应部门承担责任。丢失数量录入盘点表。
3、各相关车间、库房认真执行。该工作质量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会签部门:生产部 质管部 采购部 财务部
编制:高军 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