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全程办理代理制工作制度
环保局全程办理代理制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我局研究决定,全面推进全程代办制。
一、全程代办制工作基本原则
1、便民原则:设立公示大厅,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送,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
2、公开原则:要结合政务公开制,对许可项目、受理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等全部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4、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许可办理事项,严格承诺时间,随时受理,限期结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全程代办制的运行方式
全程代办制,是以行政许可为中心,实行“一口全程代办制”,依靠内部机制有序高效运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申请办事人无偿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实行公示大厅一口受理、内部运作、并联办理、限时办理、及时回复的运作机制,即受理人员受理后送各审批职能室,智能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结后及时送回受理大厅,再由受理人员回复当事人。
三、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要求
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在行政许可各环节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申请人全程代理许可事项。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制度
1、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申报人申报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材料及手续齐全的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书》。
2、全程代理人进入代办程序后,根据新代理项目的相应程序,传递给第一环节办理,第一环节办理人员提出意见后,交给对室领导审核,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后,岗位责任人在每一个环节移交过程中,应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流程表》中的相关内容。各承办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不得推委扯皮。
3、经过审查,决定对审办人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批准或不予批准,向申请人开具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窗口受理人填写回复申请人。
4、对承办的每项批件办结后,将文书分件装订,按月归档专项保管。在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中,岗位责任人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按照权限完成审批,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环保局
行政是失职任追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建立监督机制
1、全程代办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
2、监察大队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审办人投诉后,应及时协调处理。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窗口设在环保局监察大队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69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