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解读
就业促进法解读及贯彻实施
(提纲)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主要内容:
《就业促进法》9章69条,969。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基本内容初步概括为“116510”:
(一)一个方针
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首次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二)一面旗帜
就业促进法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反对就业歧视。
(三)六大责任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
2.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3.完善就业服务。
4.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5.提供就业援助。
6.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四)五项制度
1.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制度。
2.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3.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制度。
4.职业能力开发制度。
5.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
(五)十大政策
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
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
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
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
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
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
二、几大亮点
1、一面旗帜:公平就业
2、一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
3、一个市场:人力资源市场
5、两项制度: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两个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表彰激励机制
7、明确四方责任:
(1)强化政府责任
(2)明确部门责任
(3)明确企业责任
(4)明确劳动者个人责任
三、应当重点把握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将协调机制法定化,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心内涵:既是协调机制,又是推动机制。
(二)关于主管部门
1、法律赋权劳动部门为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其他部门也有责任,责无旁贷。
(三)关于人力资源市场
机制、载体、规则的统一,但管理体制不变。
1、涵义:即劳动力要素市场及其运作机制,是对现有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总的概括。
2、载体: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职业(人才)中介机构??)。
3、日常监管:劳动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
(四)关于就业专项资金
1、将就业再就业资金更名为就业专项资金。
2、重新界定支出范围。
3、取消了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财社1号)。
4、增加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
5、创业培训补贴有待进一步加以明确。
6、负有制订预算方案的责任
(五)关于公共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自供﹢购买服务(养鸡与鸡蛋)。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内核与外延。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涵盖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任务。
5、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来源:财政预算、专项补助、捐赠资助
6、禁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活动(第36、37条)。
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不得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中介机构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难点:
(1)能否从事劳动派遣
(2)能否收取用人单位的摊位款(第37条)
(3)能否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六)关于公平就业
1、旗帜鲜明反对歧视、维护公平
2、规范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行为。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环节要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切勿当被告。
**难点:如何理解和把握第3条第二款的“等”字:性别、年龄、技能、工作经验?
(七)关于职业中介
1、职业中介机构的类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劳务派遣机构?
2、管理权限归属(第64条,其他主管机关是谁?)。
(八)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1、法律再次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
2、法律规定三种特殊工种实行就业准入(第51条)。
(九)关于就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1、调查统计制度(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
2、就业登记制度
3、失业登记制度
4、失业预警制度
(十)关于就业援助
难点和重点都在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第二部分 依法推进工作
力促改革创新
一、依法创新工作机制
(一)成立机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1、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
2、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及考核监督
(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表彰和奖励(第10条)。
二、依法完善基本政策制度
(一)法的施行与政策衔接。
总的原则:不折不扣,不能缩水,不能走样,体系开放,有地方特色,有可操作性
一是逐项对照梳理
二是加以发展、创新、完善
三是正确处理以下问题:
1、《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与衔接
2、现行政策期限的界定
3、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二)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完善《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
(三)就业援助制度:意义重大,影响重大
(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绩效考核,重在成功率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
(六)失业预备制度
(七)充分就业指标体系及发布制度
三、依法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抢抓机遇:理清思路,准确定位,积极协调并应对机构改革。
2、统筹考虑:一是本级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二是统筹协调解决本级机构间、下一级机构(所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机构)建设的建设问题。
3、联动推进:上下共同努力。
4、主动应对本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公共就业服务产生影响。
(1)原来开展的劳务派遣如何延续
(2)已经开展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如何理顺
(3)经费来源改变后,人员和工作经费如何筹措
(4)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如何充实
(5)基本制度和服务流程如何完善
四、依法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
1、服务载体:劳动力市场的更名
2、信息网络:培养和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的核心(中心)作用。
3、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五、依法筹措就业专项资金
1、将现有就业再就业资金按法律规定全部转为就业专项资金。
2、做好下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第15条)。
(1)明确工作任务:要做什么?
(2)制定工作目标:要做成什么?
(3)制订预算方案:目标+方案+标准=需求
3、协调解决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1)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网络和设施、设备)。
(2)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补贴。
六、依法推进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1、增强忧患意识,坚持质量为本。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推进改革。
3、上下同心协力,维护形象权威。
第三部分 及早做好法律实施准备工作
一、做到贯彻法与贯彻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
二、制订实施方案。
三、建立内部协调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
五、突出抓就业困难群体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