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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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标 签】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黑地税函﹝2004﹞122号
【发文日期】2004-09-22
【实施时间】2004-09-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是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纳税人的期望。也是税务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客观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税服务。凡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提交的各项事务,能够在一个窗口办理的,尽可能在一个窗口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要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和转办,并向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要根据征期与非征期工作量的不同,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类窗口的办税业务。
二、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打破各个窗口间按照税种或单项办税事务分割界限,简并专用窗口,设置通用窗口,实行“一窗多能、一人多责、一机多用”,将“一窗式”管理服务原理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的要求,可设立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规模较小的也可简并为一或两类窗口。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人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形成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控关系,各个窗口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实现通用共享。
三、优化前后台业务流程。建立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包括计统部门、征管部门、税政法规部门、稽查部门等)的业务联系制度,明确各类办理事项的时限和流程,确定
前、后台间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岗责考核体系。前台要将税收信息及时提供后
台业务部门使用,后台业务部门负责及时维护纳税人基本信息并为前台提供支持。前后台之间数据要实现即时共享。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对业务运转过程实施动态监控和自动考核。
四、创新服务手段。坚持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继续拓展多元申报和多元缴税渠道,加速“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加强对咨询服务人员的考核与培训,进一步增强税务网站建设,丰富网页内容,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五、加强税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集中宣传优势,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要区分不同对象,选准宣传着力点。既要广泛宣传诚信纳税典型,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社会风气的形成;又要适时曝光案值高、影响大的涉税违法案件,以教育纳税人,震慑违法分子。
六、简并文书和报表。清理、规范和简并各类“表、证、单、书、票、卡”等文书资料。倡导试行综合申报表、通用税票和一卡多用等方式。统一简化各种税务登记、核定、认定事项,丰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内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年检、验证和换证。简化各类办税事项的单独申请、登记、核定和认定事项。要进一步扩大简并征期、简易申报范围。 七、广泛征求意见。征求纳税人意见要经常化、制度化,税收管理员要经常下户了解情况,倾听意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经常深入纳税人中听取呼声,征求意见;提倡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要认真研究,正确对待,能改正改进的,随时改正改进,一时做不到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说明情况。 八、加强与国税局协作。密切与国税局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互为委托代征,相互传递信息,联合共同办理涉税事项。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