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公社的历史教训
第21卷第3期
2006年9月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SOCIALSCIENCE)
Vol.21No.3Sep.2006
论人民公社的历史教训
陈 颖
(长沙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南长沙 410076)
[摘要]人民公社的主要认识价值是为后人留下了诸多深刻的历史教训。至于说到这些教训,则无非是:举凡对国家
和民众负有重大责任的人们在作出至关重大的决定时,应审慎对待自己的历史使命、指导思想、工作经验和文明传统,而决不能轻率从事。
[关键词]人民公社;认识价值;历史教训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06)-ThecalL(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Hunan410076,China)
Abstract:lessofPeople’sCommunetobelearnedforthelatergenerationisitsmaincognitivevalue.Whenweconsider
theselessons,arenomorethanthefollowing:Whenthepeoplewithimportantresponsibilityforthecountryandthepublicmakethemostcrucialdecisions,theyshouldcontemplatediscreetlyontheirhistoricalmission,guidingprinciples,workexperienceandculturaltraditioninordertoavoidrashnessinaction.
Keywords:People’sCommune;CognitiveValue;HistoricalLesson
作为一个曾经在中国大地上存在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社会组织,人民公社的成败得失早已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撤销得到了判明,至于其是非曲直,亦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的着力探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揭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就再无研究的必要。因为人们只要对它作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作为一个认识对象,它还有着很大的探索、辨析的价值,而这当中,又突出地表现为了能给今人提供诸多深刻的历史教训。
一、我们应该怎样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
作为一个在中国存在了二十余年的社会组织,人民公社的产生无疑有着来自农民方面的原因。它且不论,单是合作化运动后期的“小社并大社”,就对这一组织的产生起到了铺垫的作用,而恰恰这种
收稿日期:2006-06-11
并社的做法,与农民的认可和赞成是分不开的。然而,人们只要深入考察一下人民公社的产生背景和经过,又不能不承认,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最高当局的政治决策,才是这一组织得能问世的主要原因。事实证明,如果没有当局以北戴河会议决议这类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所表现出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行,没有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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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的指示的广泛宣传和落实,单是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地区的干部和农民的自发举动,是不会导致各地政府和民众群起效仿,使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成为尔后很长一段时期支配亿万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制度的。
弹指一挥间。人民公社成立到今天,转眼半个世纪过去了。尽管几十年中围绕着人民公社这一前
作者简介:陈 颖(1951),男,汉族,湖南长沙人,长沙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法制史、政治社会学方面
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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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有的社会组织,人们从未中断过对它的合理性的争论,不少人还因为对它的怀疑和不满受到严厉的批判和无情的整肃,但历史还是作出了最后的结论,那就是无论是作为生产组织还是作为行政机构,人民公社都是不成功的。尽管为着它的成立和得能存在下去,最高当局在大力推行的同时,做了不少舆论方面的工作,1958年成都会议中央通过的《关于把小型的农业会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这是为农业的大规模经营,为在农村实行机械化创造条件,尔后又多次宣传,说人民公社“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我们的方向”,等等,但事实证明,对于中国来说,这一社会组织完全是多余的,从产生直至消失,它没有起过任何积极作用。
但这样一来,不免使人产生疑问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的中国最高当局要在全国农村那样积极地致力于这一组织的建立?尽管,人们对此会有多种回答,的,大的作用,,尽管放,但并没有完全改变他们的境况,为此,便应当带领他们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求得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富裕;至于对这一使命的有力履行,则又莫过于变更旧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社会组织。
如众所知,近代以来,由于长时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之中,中国可谓积贫积弱,一穷二白。正因为此,刚一解放,党和政府便着手工作重心的转移,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然而,尽管最高当局采取了不少积极的措施,人民也焕发了很大的热情和干劲,但由于多种原因,如底子太薄、负担太重,等等,迄至人民公社成立时为止,中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仍相当低下和困窘。以此不仅不能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且极大地影响到了国家的安全和民族的复兴,至于中国作为一个有六亿人口和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国,应当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更是无从谈起。这样一来,便使得担当共和国领导责任的最高当局特别是毛泽东于执政之始就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产生出了一种时不我待的急迫意识。对此,我们只要看看这一时期党的一系列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有关讲话,诸如“中国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使我们106
至今还处在一个被动状态,精神上感到还是受束缚,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得到解放”,等等,就可知道,在人民公社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制度被推向全国这一事件上,使命感在毛泽东及其同事的决策过程中起了多大的作用。正是这种巨大的责任感,这种自觉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负有重任的心理压力,使得当时的最高当局即便已完成农业合作化运动,仍没有停止对新的即他们认为更有效的建设途径和方法的探寻,而一旦认为人民公社就是这种新的、更有效的途径和方法,马上便发动了又一场群众运动,将这一没有经过任何可行性验证的制度迅速推向了全国。
应当承认,单是就对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履行这一点来说,,;而这种品质,更是难能可贵。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等尽管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自始至终具怀有强烈的使命感,并为此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可还是由于多种原因,如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掌握经济规律和科技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缺乏领导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经验,等等,最终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不惟如此,其所采取的一应措施如建立人民公社等,还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他们蒙受了严重的损失。这样一来,便实际上演成了一个极大的悲剧,使人们不能不将此作为一个沉重的历史教训来加以记取。在这件事情上,今人完全可以说,就有否使命感来讲,当年最高当局的表现固然足值称许,但若就如何履行使命感来讲,则其行为却不能不归于失当之列,而这就使得他们政治声誉尤其是历史地位这一至为重大的问题上不能不受到严重的影响。直言之,尽管对最高当局来说,具有强烈的使命感是一种至为宝贵的品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因此就能得到全然肯定性的评价,因为这里还有一个如何履行使命,以及履行的结果如何的问题。如果他们履行的方式不恰当,尤其是后果非常严重,则哪怕他们的出发点再好,亦会受到无情的究问和严厉的批评。
“我们判断一个党……要看实践,要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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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这是毛泽东当年就革命者如何评价自己的行为所提出的一个标准。现在用于评价他自己在人民公社的建立这一事件上的表现,无疑是很恰当的。正是经由对毛泽东及其同事在人民公社这一事件上的表现的评价,人们得能获知,在处理任何事关民众、国家的根本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时,单有使命感是不行的,而是同时还应有适宜的即能很好地履行这种使命的途径和方法。如果无有成算不计得失,致使最终一无所获甚至酿成祸患,则使命感再强烈,再深沉,以及由此体现出了高尚的道德和情操,等等,都无有任何实际的价值和意义,相反只能演成一出历史的悲剧。
二、我们应该怎样领会自己的指导思想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这是已为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正是因此,当着中国革命一经开始的时候,的,(的国家宪法),以了贯彻和落实。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在这方面就一点问题都不存在了呢?显然,不能想当然地得出这种结论。因为我们只要回顾一下人民公社的产生,就会发现,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我们曾经犯过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的错误。正是这种错误,不仅使得我们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一度陷入窘境,而且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象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经过这些年来的探讨,时下学者一致认为,若就其性质来讲,人民公社确如其倡办者所言,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即一个“自上而下的经济控制与行政控制网络”。它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所谓的“一大二公”;它给社会带来的最大的危害,就是混淆了国家和社会的界限,将公共权力延伸到了不该到达的范围,由此影响到了农民基本权利的享有和维护,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也正是由于它的主要目的是既“保证国家代理人的公共决策通过行政体系到达农村基层,又能使农户而非国家承受公共决策的种种后果”。而偏偏这些目的的达到,无论从历史(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还是逻辑(人们所能认可的理论阐述)上讲,都缺乏必要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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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和负面的影响,迟滞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然则这样说,人们不免有点困惑了:这种为着“从农村汲取现代化所需要的资源”的目的,将“国家力量一直延伸到农户”的做法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难道是因为被我们奉为行动圭臬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须知任何执政者的行政举措都不会是一种无意识的举动,都会在思想上有所依据,更何况从开始革命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坚持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正是因此,值此反思人民公社这一重大失误的时候,便有必要对它得能产生的思想条件作出明白无误的回答。而一旦人们对此进行深入的辨析,马上便会发现,这种局面的出现,并不是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的结果,是对马。也就是,,问题上违背了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如众所知,由于从根本上影响着人类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一个政治理论问题是非常重要和突出的,由是一直为众多西方学者关注和探索。然而,尽管这些学者曾一定程度地触及到这种关系的内涵,并提出了国家与社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类组织方式等具有相当的真理性的观点,可由于在认识立场和理论进路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故此又犯了不少错误。这当中,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造作了有关国家的神话。而这,又尤以黑格尔为最。在黑格尔看来,与社会比较,国家从来是第一性的,也就是说,国家是基础,社会只是国家理念分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没有国家就没有社会。正是因此,他认为,社会应受制于国家,至于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则“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作地上的神物”,“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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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格尔的表述看,其对个人社会的贬抑和对国家的推崇是非常明显的。在他的心目中,国家的地位至高无上,至于社会和个人则不过是它的附属物。只是,他虽以为自己揭示了事实的真相,却始终不曾得到来自历史的实证。正是因此,马克思一经开始自己的政治理论研究,便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认知原则,对此予以了有力的批判。马克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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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因此,其一旦被推行,肯定只会给中国造成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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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格尔等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明显着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因为实际情况告诉人们的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至
于黑格尔关于官僚政治和等级(国会)可以起到中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作用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在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已经彻底分裂。此外,马克思还谈到了市民社会成员的性质。他认为,尽管市民社会成员作为“私人”确乎存在着把自身利益看成自己的目的的缺陷,因而应加以克服,但这正好证明他们是现实的人,而决非黑格尔所谓精神展开过程中的一个低级阶段,一种“具体的观念”,等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马克思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论表述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至于中国共产党人,对他的这些基本观点亦是不陌生的。因为很早以来,他们就把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作为了自己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教科书和研究,,、观点和方法去解决现实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但遗憾的是,他们的这种认识,这种立场、观点和方法并没能在所有的问题上保持始终。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能做到完全准确、真正透彻的理解和把握;对于现实生活中许多问题的解决没能最大限度地做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等,一当遇到颇为复杂的实际情况,便出现了失误。这不,当着如何在落后的农村建设社会主义这种时代课题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他们想到的便只是自己的历史使命和以往工作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而忘记了还应想一想,在解答这样的课题上,马克思等革命导师当年有否相关的理论阐述,这种阐述都是些什么,自己应持具什么样的态度,这样,便犯下了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这种名为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实乃践行黑格尔“国家至上”的理论的严重错误。正是基于这一点,今人完全可以说,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的中国最高当局是有着重大的失误的。而这个失误,就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上,没能完全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因为他们如果稍多一点地顾及一下马克思在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问题上的一系列精辟论述,仔细体味一下这位革命导108
师诸如国家是“和社会并列”并“在社会之外独立存在”之类的话语的深刻涵义,是决不会干出以公
共权力对农村社会进行全面覆盖(这一点,实际上比黑格尔以官僚政治中介国家和社会的主张走得还要远)的错事来的。也正是因此,如果说人民公社的产生是一个严重的教训,则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无疑是人们应怎样对待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正是人民公社的产生告诉我们,如欲今后不再出现类似的事件,那就不仅要在理论上宣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且在实际中要予以落实,不能发生有时做得很好,可有时却扔在了脑后这样的情况。
当然,说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中国最高当局,。不讲,、运用,尤其是要学习、运用这一革命学说有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理论,单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等在这一时期的陆续出版,都可知他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忠实甚至虔诚的。但这毕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恰恰在最关键的所在,即如何完整、准确地领悟马克思主义并将它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上面,他们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而这就告诉今人,在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人们需要持具的是务实的态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不然,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一如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毫无益处的人民公社得能出现并存在了那么长一段时间一样。
三、我们应该怎样运用自己的成功经验
对任何一个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党及其领袖人物来说,是否珍视自己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不断证明,在一切工作和斗争中,“专靠一些公式是办不了什么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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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理
论,经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更具实际意义的成功因素。正是因此,在1957年,在要否和怎样建立人民公社的问题上,当时的决策层尤其是毛泽东同以往的做法一样,从一开始就极大地借鉴和运用起了自己已有的经验。比如对农民究竟有否足够的、经由集体主义的整合达到“一大二公”的积极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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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他们就从自己的经验出发,自始至终持具肯定的态度。换言之,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农民对人民公社的成立一定会坚决支持、积极参加,至于根据,则是这一群体在民主革命时期,对于中国共产党为着革命的胜利所采取的诸多措施,诸如统一调配劳力,无偿调拨生活资料,没收地主财产“共产”,等等,都曾欣然接受;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合作化亦“是那样热情而又很有序地加入这个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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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营,很少亦很难与他人进行生产作业方面稍具深度和广度的合作。也就是说,由于农民属于小生产,而小生产的基本特征则一如马克思所说,“是以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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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便决定了他们以往的被
由此使得“在全国中,社会主义因素每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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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更多地只是服务于新制度的产生和使之坚实地落脚于基层,而不是使自己真正改变了群体属性,由此进入了一个更大的公共生活领域。即便他们从表现上看确实去掉了不少分散性,但究其实质,亦只是使自身“文化中的平均主义得以借助‘阶级剥削’、‘翻身’域[15]
时都在增长”。
怎样看待最高当局对人民公社成立时农民的认识和态度的估计,看待他们经由这种估计体现出的对过往经验的重视和运用?首先应当承认,他们这样做是有其理由的。这不仅是因为在过往的社会实践中,他们都因为重视和运用自己的经验,即相信农民能够经由集体主义的整合焕发出积极性,而取得了巨大成功,,一场目标高远,。只是,,我们又不能不指出,他们的做法又还是存在着明显的问题的,因为他们对于农民在以往历次革命斗争和政治运动中的良好表现,尤其是对于自己为使农民具有这种良好表现所做的工作及其成效缺少具体的分析,没有意识到某些成功的经验是不能不分时间、地点机械地搬用的,尤其是当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的时候。
上世纪初叶以来,为着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曾对农民进行过巨大的集体主义整合。由于这种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后者的命运,即通过这种整合,可以使农民推翻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因此,一经推行,便得到了他们热烈的回应。至于回应的结果,便是一方面新民主主义革命具获了欲达胜利便非拥有不可的人力资源,另一方
面农民在多个(当然,主要是政治)方面获得了翻身解放;一方面农民第一次表现出了堪称严密的有组织状态,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获得了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变革方面的成功经验。然而,尽管这种整合确乎在一段时间内较大程度地促进了农民对社会生活的集体参与,却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社会存在,因为迄至合作化运动开始,几乎所有的中国农民仍沿袭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各立门户,独
,他们“理性经济人”的考虑而予以抵制,哪怕这类社会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确乎是为着他们生存状态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等。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农民对集体主义整合的接受固然是一个事实,却从来就是有条件的,其成效也是不能被随意夸大的。有关方面若要将此作为一条重要的经验运用到其它工作上面,首先就得对此作一具体的分析。然而,惜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中国最高当局没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尽管大量事实表明,在合作的问题上,农民并没有因为民主革命时期的集体主义整合使自己根本改变小生产的习性,但最高当局却并没有对此予以应有的正视。相反,当着他们觉得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社会组织需要建立,而建立又离不开农民的拥护和支持的时候,还是予以大力的推行。至于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则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农民由于经受过民主革命的洗礼,无疑能以积极态度接受人民公社这又一次集体主义的整合,至少不会对它持具激烈反对的态度;即便一开始有些不适应,只要做好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能较好地解决,更何况究其实质,这种整合是具有无限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体现,只会给他们带来福祉而决不会有任何危害。
但这样说,有人肯定会有不同意见,因为他们会以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以及其它更广大地区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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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公社建立上的积极态度为例,来证明农民能够接受又一次集体主义的整合,进而证明当局在适用过往的经验上并没有什么过失。的确,如果只是着眼于人民公社成立时的情形,即只是着眼于这一“政社合一”的组织成立之始不少农民确曾表现出热情的态度,对最高当局运用自己过往经验的做法,人们一时间还真挑不出什么毛病。只是,一旦他们就农民对人民公社的态度作一从头至尾的考察,看看这一群体由响应、支持到怀疑、不满的转变过程,就会发现,当局对自己过往经验的运用其实是很不成功的。因为大量事实表明,当局始终没有意识到,农民在过去之所以能接受集体主义的整合,乃是由于从这种整合中得到了很大实惠,而且这种整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可人民公社呢?尽管从宣传上讲,是要引导农民走上康庄大道,真正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如此。如今天某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组织,,,通过农业技术进步,最终实现农业的全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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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严重的过失的。
四、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当深厚的文化传统。正是因此,任何一代中国人,无论他们自觉与否,其所有行为举措都脱离不了这一前提和背景。而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人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比如人民公社的产生,尽管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的中国农民在最高决策层的号召、推动之下对自己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变更,但人们只要深入探索一下,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全然如此。因为前已说到,人民公社的实质,,即某些,”,“农村,农村党政”。而恰恰在农村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的结构这一问题上,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至迟在晚清时期,“近代国家政权”就“逐渐把行政嵌入了中国乡村社会,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行政区域成了基层社会一个结构性的因素”。而这实际上意味着,人民公社的建立作为一种行政举措,很大程度上是对近代以来社会传统的一种继承,至少是对习惯的一种沿袭。反过来讲,如果最高当局对中国历史上国家对社会所曾有过的大规模的渗透和覆盖,尤其是对这种渗透和覆盖的负面作用有稍微充分一点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则人民公社的建立至少在决策的时候会得到更多、更周密一点的计虑,而不会决定得那样轻率、推行得那样快捷。
当然,这样说,又肯定会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因为中国的农村曾被费孝通先生称为“乡土社会”。而这种社会最突出的特点便是它的流动性很低,即作为一种共同体,它不但以信息的共享为其特征,而且其成员基本上拥有同一种知识,受制于同一种生活逻辑,是一个礼治而不是法治的世界。也就是说,至少迄至近代以前,官府对农村社会生活的管理是不那么直接的,除了公共资源的筹集以外,很少将自己的触角延伸到农民个人的生产、生活领域,以此,便很难说国家对社会的强力干预是一种传统,是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现实,而人民公社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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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农
民当下的利益乃至生产力的发展等,则无论是作为目的还是条件均较少予以考虑,就中特别是对生产、生活方式的急剧改变会否给农民带来不适和不利,更是无有稍微周全一点的计虑,这样,其给农民带来的便并不是福祉,而是各种严重的后果。也正是因此,一旦农民以自己勉力承受的姿态来对待人民公社的时候,可以说,当局在对自己过往成功经验的运用上,其实已遭致了一次很大的挫折。
“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来说,尽管经验确乎非常重要,但在借鉴和运用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经验主义。遗憾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中国最高当局虽然知道这句话,却并没能完全践行它。如果他们当时能以真正辨证的眼光看问题,即知道“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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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他们是不会在事
关农民切身利益一至社会变革的重大问题上出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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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很难说是对这种传统的继承。只是,他们同时又应看到,中国乡村社会过去尽管长时期处于行政体制之外,表现为天高皇帝远这样一种状况,但又诚如另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进入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官僚统治的社会以来,就不存在完全独立于国家、不受任何外界影响的纯粹乡土社会”。尤其是进入近代以后,由于建设“民族统一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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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重要性。而且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正是他们自己,曾多次提到要重视历史,指出“不要割断历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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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人民公社之所以得能建立,与历史、传统的作用是不无关系的。不说近代以来各代政府的做法作为一种传统、一种惯性,在多大层面上影响了决策者的举动,至少后者在作出自己的决定时,很少想过要对过往进行一番梳理,看看自己的行为有否与前人相同和不相同的地方,而这种相同和不相同又意味着什么,应怎样处置。而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人民公社作为一个历史事物,又给今人提供了一个鉴戒和启示:任何执政者,当着要在国家治理、,除了立足,,,,在人民公社建立的问题上,当、从过往文化中寻找依据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导致了什么样的后果,等等,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因为前些年就有学者对此进行过探索,指出人民公社之所以得能建立,与作为最高决策者的毛泽东特别喜欢张鲁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后者在读《后汉书・张鲁传》后,曾写下“现在的人民公社运动,是有我国的历史来源的”这样的批语;而且为着使人们能明白自己的观点,他不仅将《张鲁传》和自己的读书批语印发给在武汉出席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的与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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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不断地以一种‘内卷化’的方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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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底层渗透”,结果便“带动了过去相对封闭
的村落社区加入到民族统—国家的整体建设计划中去,从而使得乡村的生活实践逐渐远离了乡土社会的理念”。也因此,当着人民公社成立的时候,社会实际上早已为这种制度预设了以自然村落逐渐被行政村落所取代为重要内涵的历史前提和文化背景,使这一社会组织的产生具有了以国家政权的日益基层化为重要标志的历史渊薮。
毋庸讳认,,们对这种“,,至于这种沿袭所意味的则又并不是一种进步,相反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的一种违背。因为如果他们知道这种做法其实是对晚清、民国皆曾采取过的行政举措的一种复制和放大;知道这样做是不过是对工具主义这种价值理念的尊奉,即仅仅将它作为强化国家权力控制力的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更有效的治理工具,而没有同时强调其应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价值;尤其是知道“国家制度作为外生的制度与农村社会地方性实践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矛盾”,“这种普遍主义的制度”肯定会忽视农民的特殊利益、特别是农民的“生存论理”,与农民社会关于公正的观念会形成一定的冲突,由此肯定会导致农民公开的不满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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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对此做了不少
解释,如认为张鲁的“神道治病”是“群众性医疗运动,有点象我们人民公社免费医疗的味道”;“道路上饭铺里吃饭不要钱,最有意思,开了我们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在统辖的地区不设官吏,靠“祭酒”来治理,“近乎政社合一,劳武结合,但以小农经济为主”,等等。而这些,都是他从历史,从传统文化中为人民公社的成立寻找依据的一个证明。只是,在对这些学者所做的工作予以正视和肯定的同时,我们又需看到,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因为他们的探讨,主要是指出毛泽东在人民公社成立的问题上,受到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传统的影响,至于作为社会制度的文化传统对毛泽东等的影响,则没有进入他们的视界。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后者的影响更大,而且由于影响的方式非常隐蔽,更值得人们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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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则哪怕对其功用再看好,心情再迫切,
在要否采取这样的举措的问题上亦是会比较慎重的,至少会有所保留而不致于将一切不同意见都看成阻力,毫无顾忌地推行之。然而,问题的严重性也恰恰在于这里: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公社这等事关社会进步的大事件,当着要作出决定的时候,决策者没有对所有相关的因素加以充分的考虑,没有对在自己之前的历代政府之行政举措作一稍微深入、仔细的考察和分析,尽管他们并非全然不懂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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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1).
五、结语
经由上面的辨析,可以得知,人民公社作为一个对象,其主要的认识价值确乎是提供了不少深刻的历史教训;至于说到这些教训,又无非是对国家和民族负有重大责任的人们在作出任何一件至关重大的决定时,都应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历史使命、指导思想、工作经验和文化传统,而决不能失之轻率。当然,对人民公社的认识,人们完全可以、也肯定会见仁见智。仅就教训来说,就还可以得出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甚至包括严厉的指责,而不要意气用事的结论(因为史实告诉我们,在人民公社究竟有否合理性的问题上,当年的苏联当局曾提出过不同的、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的看法,惜乎当时的中国当局过分看重他们不怎么友好的态度而没能清醒地意识到和理智地处理好这一问题)。也正是因此,对于这一历史事物,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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