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
08-1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 准印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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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资”)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2. 本申请书不适用报纸、期刊形式的内资;一种内资(图书)填报一张申请书,内容要真实齐全,字迹清晰;
3. 填报内容须经委印单位、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联系人栏须填委印单位的工作人员;
5. 委印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对内资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内资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淫秽、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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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印单位须是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
7. 印刷完成后由委印单位在7日之内上报样书一式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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