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转学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XX 学院
转学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各系:
根据皖教秘学„2014‟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分管院长、学生处、招生办、系(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实行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各系(院)统计整理材料和出具书面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材料,招办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学生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院长签发文件,分管院长审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普通“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注册制招生”,以及实行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4、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7、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院学生要求转出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系(院)签署意见、招办核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
(2)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学籍科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2、省外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经我院同意转入后,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其现就读学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由学籍科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3、办理转学的时间:
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XX 学院
2014年12月8日
报:教育厅 送:系部
XX 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共印2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