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兼类问题研究述评
2011年第1期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No 1, 2011
Serial N o 125(总第125期) JOU RN A L OF M U D AN JIA N G CO LL EG E OF EDU CA T IO N
词的兼类问题研究述评
苏 经 纬
(鲁东大学文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0)
[摘 要] 在汉语里, 词既没有形态标记, 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 词类跟句子成分基本上是一对多的对应, 一个词往往既能作主宾语, 又能作谓语, 又能作定语或状语等等。汉语的词类具有多功能性, 这也导致了汉语中词的兼类现象。文章梳理和归纳20世纪以来我国诸学者对汉语词的兼类问题的观点、看法, 选取在各时期比较有影响的著作、观点及判定原则加以阐释, 旨在使读者对词的兼类问题的研究有历时的了解。
[关键词] 现代汉语; 兼类词; 判定原则[中图分类号]H 136 [文献标识码]A
0024 02 [文章编号]1009 2323(2011) 01
随后, 另一部有影响的语法研究著作诞生。1924年
新著国语文法 的出版标志着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诞生, 黎锦熙在书中以国语白话为研究对象所建立的词类系统是现代汉语语法学史上第一个现代汉语词类系统。黎锦熙提出! 依句辨品∀, 从! 句本位∀出发认为词可以跨类。 新著国语文法 还提出, 单个的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 就干脆当作主语名词, 没有问题∀, 如果后面带着状语、宾语、补语等等, 那么整个词组是名词性的, 其中的动词和形容词的语法性质不变, 仍然是动词形容词。这种说法最后会导致汉语
[3]
中没有词类的看法。
同一时期, 在 马氏文通 的影响下, 陈氏的! 词类活用∀说产生了。陈承泽在 国文法草创 中提出了! 本用活用∀的看法, 他说:! 当未分本用、活用之前, 应不设成见, 先广搜各字之用例, 然后参合比较, 而得其孰为本用, 孰为由本用而生之活用, 不当仅于实质上求之也。∀[4]在! 活用之实例∀中, 他首先指出什么是! 活用∀, 认为词的兼类不是! 活用∀, 又对! 活用∀与! 变义∀加以区分, 对! 本用∀与! 活用∀作了细致的分类, 并提出! 致动∀和! 意动∀说。但是当分不出什么是! 本
[5]
用∀, 什么是! 活用∀时, 便认为是! 兼类∀。而这样, 实际上是把! 本用∀!活用∀!兼类∀混淆了。
二
进入20世纪以来, 学者大家们对词类问题的讨论也越发广泛深入。
王力先生, 在语言学研究上颇有建树, 在汉语语法词类研究领域更有独到见解。他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凡属兼类的词必须具备两种以上的常见用法。就汉语来说, 凡经常被用于主位、目的位、关系位者, 叫作名词; 凡经常被用为叙述句的谓词(叙述词) 者, 叫作动词; 像! 批评∀之类, 既可以用为叙述词(他批评我) , 又可以用于目的位(接受批评、抗拒批评) , 而且两种情形都是常见的, 可以在词典中把它注作动词和名词两类。如果一个词两种情形都有, 而只有一种情形是常见的, 那就不能算它兼属两个词类。例如! 大∀和! 小∀应该认为是形容词, 因为它们经常被用为名词的加语(大房子, 小东西) ; 至于像! 大吃一顿∀的! 大∀和! 小看他∀的! 小∀就只能认为是! 形容词作副词用∀, 不能在词典
[5]
中注为动词。王力先生的看法实际上也是句子成分定类
词的兼类, 是语言发展演化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政
治、科学、文化等方面的不断进步, 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起来, 人们彼此的交往也日益频繁。这样, 语言中原有的词汇就显得贫乏, 就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表达的需要了。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 原有词汇也不能恰当地表示它。同时, 人类的思维日趋精密, 思维的概括程度也从低到高慢慢发展起来。人们逐步认识了客观对象的复杂性, 在人的意识中产生的新思想、新概念, 也需要适当的词表达出来。于是, 在这种情况下, 就产生了新词, 在词的用法方面也有一些发
[1]
展, 较为明显的就是我们说的一个词可以兼属几类。
在现代汉语里, 人们根据词汇和语法两个范畴把词划分为不同的词类。绝大部分词语都只具有某一类词的特点, 很容易归入某一类, 但也有少数的词具有两类或多类词的特点。在语法上, 我们称之为兼类。词的兼类是词义引申的结果, 是词类活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们在认识汉语里词的兼类现象时是经历了一定过程的。
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 是汉语语法研究的开端阶段, 学者们对词有无兼类的问题也都有各自的看法, 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汉语语法研究以1899年的 马氏文通 为开端, 马氏文通 的出版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正式诞生, 马建忠在书中以文言文为研究对象建立的词类系统是汉语语法学史上第一个词类系统。书中把字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 即某成分由某类字充当或某类字充当某成分是对应的, 如起词、止词由名字、代字充当, 若另外类的字跑到这些成分的位置上就发生了字类假借现象, 如:! 受∀与! 报∀不宜在门下诸从事后。(! 受∀与! 报∀本是动词, 在此作主语, 所以假借为名词。) 此外, 又提出! 兼类说∀, 例如:! 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1水, 惟止2能止3众止4。∀!止1∀为静字; ! 止2∀和! 止4∀是指一切不动之物, 是名字; ! 止3∀有! 使然之意, 动字也∀。! 一#止∃而兼三类∀[2]。马氏的词类通假, 实际上是! 依义定类∀!随义转类∀, 并没有解决词类与句子成分之间的矛盾。他没有看到汉语的词在句法结构中的多功能性, 把同形词、词的活用、兼类词混淆, 就必然会出现! 字无定义, 故无定[3]
类∀的结论。
[收稿日期]2010 07 14
[作者简介]苏经纬(1983-) , 女, 吉林省吉林市人, 鲁东大学文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现代词典学。
论。
吕叔湘也针对汉语中的兼类现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 语法修辞讲话 中提出, 区分词类最好能维持一个原则:一个词的意义不变的时候, 尽可能让它所属的类也不变。这样, 词类的分别才有意义。这并不等于说, 没有一个词能属于两类或三类, 只是说, 不应该完全根据它在句子里的地位来决定罢了。
吕叔湘先生的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对80年来现代意义上的汉语语法研究作了全面深刻的检讨, 在新时期汉语语法研究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是一部具有承上启下性质的力作。他在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中谈到:! 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 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 不算词类转变; 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 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 而是决定于习惯的, 是词类转变。语义变化可以作为参考, 不作为判断的标准。∀另外他在 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中还谈到:! 如果一个词的用法有了变化, 就要看它这个变化是一般的还是特殊的:是一般的(比如形容词后面加! 了∀) , 这个词所属的类没有变; 是特殊的(比如形容词后面加宾语) , 那就可能属于另外一类。∀[5]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分四种情况详细深入地讨论了! 词类转变∀问题, 代表了他的看法。
朱德熙先生是中国语法学史上的一位重要的语法学家, 他在语法研究上以其独特的语法思想, 科学的分析方法, 紧密结合汉语的语法特点, 奠定了汉语描写语法的基础。关于! 词类转变∀朱先生有不同的看法, 他在 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 一文中明确表示! 不同意名物化的说法∀, 认为! 希望、困难∀等跟名词的语法性质有某些共同点, 而跟一般的动词形容词之间有某些对立。文中以能否做! 有∀的宾语、能否受数量词和表示事物的性质数量的形容词! 多、大∀的修饰、能否带宾语等为标准, 对它们进行考察。他主张把这一类的具有名词语法性质的动词形容词仍划归为动词形容词, 但为它们另立一个次范畴, 称之为! 名
[6]
动词∀!名形词∀。! 名物化∀理论与黎锦熙提出的! 依句辨品, 离句无品∀的句子成分定类论殊途同归, 它们都是以印欧语言为参照来观照汉语语法。汉语的词类和句子成分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汉语的主语不仅是名词、代词, 也可以是动词、形容词等谓词性成分。这种说法必然导致汉语
[3]
词无定类的看法。
三
20世纪中后期以来, 学者们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词的兼类问题作了更加深入的研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陆俭明先生。在中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领域, 北京大学中文系陆俭明教授是继吕叔湘, 朱德熙两位先生之后的一位著名语法学家, 他师承我国著名语言学家朱德熙先生, 而且对后者的理论有所发展和创新, 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风格, 是我国汉语语法研究学科的带头人之一。
陆俭明先生通过对汉语的词的分类比较研究肯定了词的兼类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他对四类不属于兼类的现象作了详细阐述:同一类词用于不同的句法位置上, 而! 同类的词都能这样用, 因而这种用法列入这类词的功能之内∀, 不看作词的兼类现象; ! 不同类词具有部分相同的语法功能∀, 不看作这类兼那一类, 或那类兼这一类的兼类现象; 语言中有时候! 一个甲类词, 临时当乙类词用一下∀, ! 这只是临时#借用∃, 难得这么用一回∀, 这种临时活用不看作词的兼类现象; 意义上毫无关联的两个词分属甲、乙两类, 虽同音同形, 也不看作词的兼类现象。陆先生在各家达成共识的四类兼类现象的基础上, 又列出八种有争议的现象, 据此提出自己的三个与词的兼类问题相关的原则性问题, 即词的同一性问题、划分词类的相对性问题、兼类词所占比例问题。! 关于词的兼类问题, 吕叔湘先生在 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和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中都作了论述, 特别在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 中指明了词的兼类的原则:#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 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 不算词类转变; 凡
是在相同的条件下, 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 而是决定于习惯的, 是词类转变。∃∀[7]
四
进入新世纪以来, 在汉语词类研究上成果最突出的要属郭锐教授了。 现代汉语词类研究 是其! 十多年来潜心从事现代汉语词类问题研究的∀成果, 对汉语词类问题作了总结、分析和梳理, 其中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新见解是通过对现代汉语四万多个词的实际考察和研究分析之后得出来的。他的新见解尽管受到了多方质疑和反对, 但也不失为一种抛砖引玉的研究, 使得学界对词类问题及词类中词的兼类问题进行了更深入、更细致的分析与讨论。
郭锐教授认为, 过去对兼类的处理主要看比例, 比例小的就处理为兼类, 比例大的就不处理为兼类。对于兼有两种词类性质的词, 他认为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 ! 词义不变, 词类不变∀只是一种划类策略(优先同型词类) , 并不意味着词性没有变化。对于如何判断词义相同的成分在不同语法位置上出现时词性是否发生变化, 郭锐教授提出了如下两个依据:语法功能的相容度, 以及特定位置上的词是否还具有某类词的基本特征。他还提出, 在处理兼类问题上, 要纠正两大观念:一是词义不变, 词性不变; 二是只要词性相同,
[9]
就一定要处理成兼类。
张旺熹教授对上面的第二个依据&&&! 特定位置上的词是否还具有某类词的基本特征∀提出了质疑。袁毓林教授提出了兼类是以词为标准还是以义项为标准的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应以义项为标准, 不同的义项不能同样处理。沈家煊教授认为:兼类应有, 但交叉不能过大。陆俭明教授认为, 一个词有许多功能, 一旦到了特定的位置上往往凸现某一方面的功能, 而抑制某一方面的功能。史金生教授认为, 处理词的兼类要考虑词出现的频率。孔令达教授认为, 以前学者们经常讲到词是否兼类要看意义有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意义发生了变化可考虑兼类, 如把意义无变化出现在不同的句法位置处理为兼类就会造成很多的兼类现象, 应注意兼类与! 一词多功能∀的界定和区分。马庆株教授认为, 词类说到底还是语义语法范畴, 词类系统有高层有底层, 最好不要在高层打转, 可以在各词类中划小类, 比处理
[9]
成兼类要好。
五
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词的用法也总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总的来看, 兼类词在语法功能上是对立的, 在语义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现代汉语词的兼类现象只是个别的特殊的现象, 大量的词是不兼类的, 各类词中大部分是不兼类的词。因此, 现代汉语的词虽然有兼类现象, 但是还应该承认, 它是! 词有定类, 类有定词∀的。研究兼类词对于词类的划分、应用以及语言的规范化都有重大意义, 语言界的词类划分标准不统一、概念模糊等问题亟待解决, 判定兼类词的标准急需统一, 这对于探究汉语历史及发展, 研究汉语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刘继超. 试谈词的兼类[J ]. 宝鸡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85, (3) :107-113.
[2]吕叔湘等. 马氏文通读本[M ].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1. [3]霍晶莹. 词的兼类问题研究述评[J]. 滁州学院学报, 2006, (4) :81-83.
[4]罗竹莲. 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论析[J ].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5, (2) :99-102.
[5]王松茂. 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3.
[6]朱德熙, 卢甲文, 马真. 关于动词、形容词! 名物化∀的问题[J]. 北京大学学报, 1961, (4) :53-66.
[7]陆俭明. 关于词的兼类问题[J]. 中国语文, 1994, (1) :30-36. [8]朱德熙. 语法讲义[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9]孔令达, 王葆华. 汉语词类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纪念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50周年专家座谈会纪要[J]. 汉语学习, 2005, (4) :78-82.
[责任编辑:毕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