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加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作者:丁爱武 姜蕙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5期
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机构编制工作格局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作为一种重要的督查形式应运而生,它把作为经济管理手段的审计监督借鉴到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中,已然成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个有力抓手。
一、加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重要性
(一) 从实际状况看,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是机构编制督查的重要抓手。当前形势下,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探索中。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具有的明显优势使其成为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涵盖内容全。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职能配置及履行的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现象,以及联审对象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几乎涵盖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二是辐射范围广。通过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增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一把手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了解和重视度,本地区或部门范围内自然会在其领导和要求下,自觉按照制度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三是影响力度大。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一般分为离任审核、任中审核和重点审核,经过一轮的“三责联审”,领导干部无论继续在本部门工作,还是调任其他部门,一定会更加主动地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会擅越雷池。
(二)从执行效果看, 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比较重视机构设置的优化、人员编制的精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职能运行的有效监督,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通过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既能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对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也可以及时发现职能、机构、编制配置上影响工作效能的问题和不足,并迅速反馈给决策环节,以便在下一个工作循环中进行修正和优化,以求取机构编制管理的最佳效能。
(三)从法治要求看,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推动力量。依法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编制就是法律”、“机构编制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从这个角度看,机构编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是依法规范机关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才能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杜绝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定化奠定基础。
二、加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执行力的要求
一是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责联审”,首先应是联合,联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三责联审”容易出现“首尾合,中间分”、“形式合,实质分”的情况,忽视了组织、审计、编制三个部门之间就审查情况及时沟通、共同商议的环节。而用人权、用财权、用编权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的重要权力,三者关联度是相当高的,只有真正的相融相通,互相监督和把关,才能全面、及时地发现和纠正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发挥责任审核的作用,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全力支持和被审核部门的全程配合,这些也必须在运行机制上加以完善。
二是惩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各地区机构编制部门 “三责联审”的结果,基本都只是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尚不足以震慑和遏制有关问题的发生。在责任审核中发现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吃空饷,一种是不在岗人员及死亡未注销人员的家属继续从单位领取工资,所在单位为“吃空饷”者提供便利渠道;另一种是单位利用不在岗人员的“人头”从财政那里套来“空饷”,或截留作为“小金库”,甚至被少数领导私分或贪污。这里,有关人员的做法就涉嫌犯罪。而从各地查处的情况看,无非是勒令“吃空饷”者退回所领款项,或者给予有关人员警告、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追究“吃空饷”者刑事责任的先例。这样的处罚震慑力明显不足。
三是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机构编制部门在进行责任审核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因为碍于情面,对发现的问题满足于提出改正要求了事;有的因问题根源在党委政府领导或为了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予以内部消化处理,缺乏一查到底的韧劲和勇气。特别是整改落实、跟踪回访等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容易流于形式,存在审核报告不敢顶真碰硬,整改未能跟踪落实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效。
三、加强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联动,在部门协调上下功夫。机构编制责任审核的目的,就是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充分体现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依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部门互相配合的整体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联审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组织、编制、审计三部门不仅要组成联合小组,而且应互通情况,互把政策、法规关,共同对事、对人高度负责;逐步完善“三责联审”协调会议制度,设立相应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三责联审”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针对联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联动。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实现审计结果共享,使其成为纪检监察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