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照明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合理使用能源,减少浪费,节约用电,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部各车间。
3、职责
3.1电工负责照明灯、灭蚊灯、应急灯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3.2 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对照明灯、灭蚊灯、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生产需要或天气变化,开关车间内照明灯、灭蚊灯。 3.4 生产部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监督《车间照明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4、工作程序
4.1每天车间照明灯、灭蚊灯开关时间规定如下:
开灯时间:冬季17:00 (夏季18:00)
关闭时间:冬季7:00 (夏季6:00)
4.2更衣室、物质仓、电工值班房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不能开长明灯。
4.3 如遇天气变化及车间内明暗变化等情况,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可根据实际情 况酌情开关灯。
4.4 无关人员不准随意开关车间照明灯、灭蚊灯。
4.5没有员工操作的区域,少开或不开启照明灯。
4.6 发现灯不亮或忽明忽暗等情况,当班长/组长需及时向电工报告进行维修或 更换灯管。
4.7电工做好所有灯具的周期维护检查工作,确保灯具和开关100%完好,每个照 明灯开关尽量减少控制灯管的数量。
5、检查与考核
5.1班组长要按规定时间开关车间照明灯、灭蚊灯,否则计入考核。
5.2更衣室照明灯由车间主任或班长检查落实,电工房照明灯由电工主管检查落 实,物质仓照明由机修车间主任落实,如发现人走没关灯,开长明灯的现象,每 次都要计入考核。
5.3 电工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及时抢修;因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电 工承担;因配件欠缺,不能将电器修好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物质仓管员承担。
5.4 生产部负责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照明亮度
6.1生产车间照明应该有足够的亮度,以保证操作人员不因照明问题而影响操作 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6.2对不同的场所使用不同的照度,以便节约能源。
6.3使用的灯管尽量采用节能型荧光灯。
7、废弃物处理与记录
7.1电工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废灯管、废灯泡等危险废弃物,要有记录,并集中收 集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待第三方处理。
7.2电工要定期检查照明灯的情况,详细而准确地记录检查内容。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