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农合政策
09-18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农合政策(2012年1月1日启用)
一.
二.报销范围要求
1.材料:
特殊材料应首先国产,国产材料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合资及进口特殊材料费用的60%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用特殊材料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填写医患协议后,方可使用。
2.医保药品目录要求限定病种的新农合不受限定。
3. 血与血液制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4. 1)康复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2)理疗项目不予报销(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超声波短波治疗、超声波治疗灞桥区纳入报销范围)。
5.床位费:30元/每天,超出的部分自费,不足30元,按实际费用报销。
6.外伤患者补偿要求
外伤患者住院,需要填写外伤审批表(3日内)→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卫生室公示(7天)→区合疗办审批→符合报销规定,按照同级医院补偿标准补偿。
7.一次性大小便器、腹带可以报销;镇痛泵、微量泵、胰岛素泵等不予报销
三.孕产妇及新生儿住院报销规定
在我院住院分娩实行限额补助标准:阴式产450元、剖宫产1300元。新生儿随母亲报销,患者姓名填写ⅹⅹ之子或ⅹⅹ之女,不能填写父亲名字。
四.门诊待遇:
每年个人封顶线为80元,以家庭为单位。在街村卫生院直接报销,在我院自费。
五.最高支付限额:
2012年每人每年累计住院报销限额为13万元,门诊最高2万元,超过限额后的费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