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本文结合价格工作实践,浅谈如何在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中推进普法工作,通过普法前置、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来促进深度普法,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提供坚强保证。
一、 2014年以来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的实践
2014年以来,田阳县物价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准绳,以创建和巩固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价格法治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普法、执法活动,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价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法治价格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管理机构。为保障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成立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分解落实行政普法、执法工作责任,以制定和完善制度来实施开展工作。二
是配备相关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落实全局行政普法工作,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价格法制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加强工作布置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我局年初对全局价格行政执法的普法责任进行总体规划和布置安排,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全局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作了总体规划和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我局各项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
(二)多措并举,研究落实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全局价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1、在普法内容上,突出重点,兼顾普及。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学习《宪法》;重点抓好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教育,如《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等,依法履行价格工作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 在普法形式上,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全局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体价格干部法的执行力。2014年以来全局组织价格干部参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自治区物价局举办的价格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共20人次,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训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五年一次的培训考试认定,全面系统地更新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干部依法治价、科学定价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和水平。
二是面向社会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1.围绕社会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价格法律需求,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扩大影响。今年我局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行价格法制宣传,共发放资料5000多份,教育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主动维护合法价格权益并取得良好效果。2.利用节假日和乡村民俗节群众相对集中的时候,通过就地摆放宣传展板等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日常法制宣传。今年共制作宣传展板4块,在城区和乡村流动摆放次数25次。
3.充分发挥地方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一步扩大价格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注重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新兴传播方式建设价格法制宣传的新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4.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价格法制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等多种活动。在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了《价格法》宣传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告知,开展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将法制宣传融入价格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在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三)完善机制,落实抓好制度建设。 在长效机制构建上,注意传承,坚持创新。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
持领导干部讲法制度,完善干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制学习制度,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分析研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及教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二、普法前置,突出价格行政执法普法工作实效
2014年以来,我局在现有依法行政工作和常规化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突出价格部门行政执法的特色。
(一)在开展各种专项检查之前,向被检查单位重点宣传学习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提醒自律和督促自查,使后期立案和案件处理更易于被检查单位所接受和理解。如,去年我们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收费情况的跟踪回访检查,今年对全县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收费检查都结合进行了普法前置工作,使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前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当中积极配合物价局提供各项收费票据,使工作进展顺利。
(二)关口前移,对特定时段容易出问题的行业或群众反映比较多的问题,通过政策提醒和告诫(警示)制度,将法律政策公开化、透明化,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如,今年临近春运期间,我县物价局及时加强对客运票价的监管,与县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告诫书》200多份,分发到各经营企业和车主手上,进行票价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警示经营者严格
执行规定票价,禁止乱涨价行为。对被群众举报乱涨价的客车,经核实,给予处罚,并由客运站停止春运期间的营运资格。该举措对客运票价乱涨价起到了震慑作用,客运站售票窗售票秩序正常,群众满意。
(三)是深化政务公开,普法和治价并进。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宣传。去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广大群众、企业和社会全面了解掌握现行收费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局对各种价格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编印《田阳县部分收费和服务价格指南》发放乡村群众、单位等,该书收录了现行涉企、涉民、涉农的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收集了部分法律法规及物价局的工作职能、办事指南等。
(四)在普法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价费管理。去年我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多次收到车主关于车辆施救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我县原有车辆施救收费文件调整滞后,为便于今后规范化管理,我局在对车辆施救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后重新调整车辆施救收费标准,即对我县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科学细化,并于2014年11月18日以文件《关于规范田阳县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阳价字﹝2014﹞31号)下发各道路车辆救援机构从2014年12月1日起试行两年。
三、继续开展价格法制实践,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考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是价格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价格部门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一)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价进程。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严格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规范定价程序,完善价格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继续严格执行《价格监测规定》,不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价格预警工作组织体系,强化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贯彻落实《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推进价格鉴定工作,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领域有新的进展
(二)实施“阳光物价”,深化价格工作政务公开。检查督促各县、直辖区价格部门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将所有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定价原则、程序和时限公开,便于社会监督。结合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实行价格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流程再造,构建网上受理、网上流程、网上审批或核准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平台,创新网络问政,提高行政问责实效。
(三)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在价格部门内部,所有行政监管职能岗位,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集体审议制以及廉政建设和保密制度等,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应诉责任制,积极应对涉及价格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努力将人民群众的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况。
总之,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履行政府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价格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和优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承担起《价格法》等与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各负其职扎实做好内部人员的法制教育,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好行政不作为和乱
2015年6月30日
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