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问题的通知
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颁布日期】:1986-07-25【生效日期】:1986-07-25【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和我部《关于颁发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事业单位的奖金免税限额,由其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为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的核定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1986年度各事业单位奖金免税限额,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应尽快办理核批手续。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对未办理核批手续的,其奖金免税限额各级税务机关可先按各该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计算,超过的要按规定征收奖金税。待补办核批手续后,再按核定后的奖金免税限额予以调整。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对于预算外事业单位的奖金免税限额,鉴于财政部门核定有困难,经研究确定,可由其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