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观清:执行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所在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29日 16:46 编辑:高蓝 来源:长沙市纪委 浏览数:1635 【字体:大中小】
执行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所在
——对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中共长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袁观清
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在现实中,反腐倡廉制度不少但执行乏力的问题,严重违背了制定制度的初衷,损害了制度权威,甚至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与威信。着眼于此,长沙市由市纪委牵头,对市直101个单位2007年以来执行和落实干部任免、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等8个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通过这次督查和整改,严明了纪律,维护了制度权威,对于破解制度落实难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近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反腐倡廉要靠法制、靠制度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基本涵盖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我市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寓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之中,以《长沙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目录》为总揽,一手抓立规,一手抓执纪,既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又有效地维护了政令畅通,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转变,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1、在制度管人上取得新进展。大部分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科学规范与有效监督用人行为,确保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是扩大民主。在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任用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县处级党政正职任免实行了市委全委会票决制,一些区县推行了常委会票决制,大部分单位充分发扬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积极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既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用干部,更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机关干部任用,近两年任用干部23名,参加民主推荐投票的达1334人。市审计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公开竞争上岗方式提拔中层干部,受到了上级和市委组织人事部门的充分肯定。市体育局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扩大到专家和服务对象。二是坚持公开。大部分部门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任免干部,特别是公开选拔的条件,公开推荐的程序、公示选拔的结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了规范有序。三是注重创新。许多单位结合实际,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干部选任机制,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模式、干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推荐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效果较好。在每次换届选举及时出台实施纪律规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市教育局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模式,初步形成“五动议”、“四提名”、“三差额”、“两表决”、“一套监督体系”的“54321”工作机制。市国土局在对中层干部100%实行竞争上岗的同时,在全局系统内开展了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建立了后备干部人才库。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出台干部轮岗暂行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职岗位实行述职竞岗,实行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后必须轮岗、一般干部5年进行交流的制度。
2、在制度管钱上取得新成效。大部分单位都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比较严格,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一是财务制度更加健全。大部分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财务审批实行分级层层把关,坚持大额资金的使用由集体讨论决定。相当多的单位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做到了民主理财、公开理财、规范理财。如市水利局专门成立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二是集中支付更加严格。制订了《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集中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委派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增加了透明度。近两年纳入集中支付的范围不断拓展,2007年只有21家单位纳入集中支付,2008年增加到191家,目前已有340家单位纳入集中支付。这次督查的73家单位,除市总工会、市海事局等单位由于经费来源比较特殊,其财务未列入国库集中支付以外,其余均已纳入集中支付范围,未发现资金转移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三是津补贴发放比较规范。大部分单位在2007年规范津补贴以后,明目张胆违规发放财政规定以外的津补贴的单位很少。一些单位自觉地取消了一些原来领导特批的津补贴。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津补贴的发放上态度鲜明,执行规定十分坚决,08年没有违规发放任何津补贴。市委接待办、市委讲师团等单位近两年对津补贴之外的奖金、福利控制也比较严格。四是公务消费逐步透明。建立落实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等公务消费“五定点”制度,大部分单位采取了一定措施压减公务消费,并认真落实“四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开的要求,定期将“四费”开支情况在机关内部公开,接受机关干部监督,人均四费居前5名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说明。市文化局对“四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机关干部大会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四费”支出2008年比2007年下降29%。市畜牧局“四费”控制比较严格,公开比较及时规范,2008年比2007年下降19%。市统计局“四费”开支在保持逐年下降的同时注意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五是基金运行监管严格。深入调研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29类基金的征、管、用等情况,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基金监管实施意见》,确保了基金安全运行。住房维修基金在全国率先实现网络化监管。
3、在制度管事上取得新突破。政府采购范围拓展。目前市直机关实行政府采购的单位达到95%,2007年采购金额近26亿元,2008年采购金额达28亿元。从2008年8月份起,实行了采管分离。目前绝大部分单位都做到了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因为工作应急自行进行采购,也补办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政策法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分行业监管”的操作模式,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都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重大项目取消了以往由建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挥部,而是实行项目法人制。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和巡查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向项目派驻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干预工程的具体事务,从而使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项目投资概算初编及调整的审查,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初审、市发改委核审、市财政局和审计局抽审的三审制度,严防“低中高结”。土地出让实行网上挂牌。在建立健全公开招投标和公开招拍挂制度的基础上,出台实施了《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暂行办法》,实现从网上申请到网上成交的全自动全封闭运行,有效防止了“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控制楼堂馆所。明确规定:“从2007年起原则上三年内不用财政资金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对全市基本建设实行“三个一律”:规模标准和投资概算一经审批,一律不准随意变更;未经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财政性资金;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财政投资占50%以上的公益性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去年又明确规定,各类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先经市发改委审核,再报市清理楼堂馆所领导小组审查,最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