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委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
公安局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所辖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公安局制定了监督意见。该《意见》明确: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思想作风监督。着重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否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班子的战斗力。
二是重大决策监督。着重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能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决策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决策时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决策落实中是否严格按集体决策的意见办事。
三是干部任用监督。着重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干部任用上是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原则和程序任免干部;是否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有无搞临时动议,不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提拔任用干部,或在工作变动前突击提拔干部;有无在干部任用上封官许愿、徇私舞弊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四是财经纪律监督。着重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资金和经费的使用上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能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有无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审批花钱;有无指使财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有无私设“小金库”;有无挪用、占用甚至私分公款或擅自拍板支出大额度资金;有无违规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五是廉洁自律监督。着重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有无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收受礼金、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等行为;个人生活作风是否严谨;能否管好自己,管好班子成员,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制度。一是建立党委会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专题分析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三是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五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进一步拓宽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渠道。一是加强领导班子集体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政务活动,重大决策实施的情况,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和接受监督。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评议。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注意听取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发挥老干部在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创造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的舆论环境。
该《意见》还明确了落实管理监督中的有关工作责任,并要求各科、所、队、室制定对下属领导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