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总体要求
一、施工工地围挡标准
1、工地围挡以使用砖砌为主,围挡立面应着色、粉刷,颜色以白色或蓝色为主,严禁涂绘广告、标语口号及任何画面。使用其他材料的,行政审批从严审查。3个月以内的装修、改造、拆迁及特殊地段的施工工地,将根据环境、季节、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由市、区城建局联合现场办公决定。
2、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砖垛与砖垛间隔5至6米,顶部上工艺型顶灯,使其亮化。
3、工地大门的设置必须避开主次干线及繁华区域,大门不得透视,出入口必须铺装,有条件的要上水刷车轮设备,大门两侧应设立工程简介牌,建筑物(规划小区)效果图及工地平面图,规格2.5米×2.5米。
4、工地内堆放的任何建筑材料不得高于围挡,临建顶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5、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不得存留残土及剩料(包括机具),并按要求进行软硬覆盖,经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围挡。
二、施工工地内容貌标准
1、机具摆放整齐有序,散料成方,长料要一头齐,边角废料要有专门容器盛装,并设安全标志。
2、工地内不得污水横流,要有排水设施,搅拌机必须设沉淀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3、加强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要有“灭四害”措施,临建设施除按规定设置外,要保持室内外卫生,并有专人扫保。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够5吨必须清运,不得留存,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4、按照市城建局、市建委和市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水冲式公厕的通知》(大城发〔1999〕30号)要求,工地内必须按要求设水冲式厕所,派专人看管,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设施。
三、施工工地外围容貌标准
1、主次干线的工地在作业场地允许的情况下,一律后退到新的规划红线内,让出部分空地由工地方负责进行绿化,绿化方案由各区城建局审查。
2、一般街巷的工地,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外围绿化,方法可参照主次干线的绿化要求进行。
工地大门宽度大于6m,高度高于5m,以方便大型机械进出,路面要硬底化。
要有企业的名称和标志,要有值班室,要有工程概况牌。
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墙边严禁堆物。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
保持经常畅通。
十三、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实行胸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
二、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扬地应平整、无积水。
三、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按ISO 9002标准挂牌标识。
四、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专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散砂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五、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六、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七、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八、现场大门内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九、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十、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十一、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十二、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十三、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三、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六、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七、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八、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九、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十、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十一、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十二、施丢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十三、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十四、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十五、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十六、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十七、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十八、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4.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二、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三、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四、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
五、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
六、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七、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八、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九、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制定保卫措施。
十、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十一、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
十二、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十三、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十四、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有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