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工实务第二章6
第六模块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本节考点盘点及预测分析序
号
1
2
3考点内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应试要求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53015已考考点分布[***********][***********]7820102011
学习方法建议
本节的知识点为重要知识点,属于每年的必考题,而且分值约占试卷的25~50分,要求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本节的知识点可与进度控制相结合,如在网络图上解决索赔问题等。为提高考生的综合应试能力,本节的【典型考题】与【历年真题】在总结知识体系框架及所有考点内容后给出,以训练考生对知识点的整合和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体系框架
建筑工程项目投标建筑工程投标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招标条件与程序
合同模式的分类及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合同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一般了解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教材中的案例掌握合同条款分析重点掌握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
费用计算、索赔的内容
重要考点破解
考点一建筑工程项目投标
【考点内容】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条件: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投
标人少于三个时,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文件收受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筑工程投标管理要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
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招标班子,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招
标申请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4)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6)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如
需要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7)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
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
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
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投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
真题解析
【典型考题】(2004年真题)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
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外,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典型考题】(2007年真题)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07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4月23日由当地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工企业D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4)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招标方式妥当。因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要求较高,合适投标的企业相对较少,采用公开招标会花费大而效果差。采用邀请招标比较有针对性,比较经济,效果也相对较好。
(2)
(3)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证人可以参与但不作为评标委员。因此此评标组人数为双数,不符合要求。
(4)不妥当。书面合同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之后的28天之内签订。当双方另有约定时例外。
典型例题
背景资料: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9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共5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D单位在2008年10月25日提出要撤回其投标文件,E单位在2008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8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建筑事务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其中的A、B、C、D共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该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10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
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如下: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3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
(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
(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考点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考点内容】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
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
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
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
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
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后,总承
包人不仅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总
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起管理之责,否则,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无效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建筑工程中分包合同的应用
典型例题
案例1
1.背景
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10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天(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10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11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
(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①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②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③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案例2
1.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鉴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问题
(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工程施工合同按记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
(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个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
案例3
1.背景
某市曾因非典疫情严重,为了使非典病人能够进行及时隔离治疗,决定将该市郊区的一座疗养院改建为一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投资概算为1200万元。因疫情紧急,要求该医院尽快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邀请本市3家有医院施工经验的一级施工资质企业进行竞标,考虑到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马上同时进行,采用了成本加酬金的合同,通过商务谈判,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实际工程成本加15%的酬金进行结算,合同工期30天。
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因工期较紧立即组织大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增加近200万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项目实际成本突破了投资计划,其成本增加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何不足之处?
答案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是合适的,因为该项目工程非常紧迫,设计图纸为完成,且老不及确定其工程造价。
(2)该项目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施工单位只是按成本的15%提取报酬,无需承担责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有:1)工程造价不易控制,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2)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成本;3)承包商的报酬一般较低。
案例4
1.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1个四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楼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2.问题
(1)丙与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
(2)这起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案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5
1.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一部分后,业主通过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合同的部分条款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办公楼;
工程地点:某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800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4年2月11日;
竣工日期:2004年10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d(扣除5月1~3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价为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960万元)
……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总价合同的20%;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为确保工期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问题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有哪些?解释顺序如何?
(2)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答案
(1)合同文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即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应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事实、准
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考点三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考点内容】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造成的费用增
加或工期损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3.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
赔报告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
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
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
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
索赔报告
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
技术规范;
2.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
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6.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7.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
10.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1.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2.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3.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包括;工期和费用
业主或第三方原因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承包商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各自分担承包商的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程序索赔证据索赔的内容关于索赔成立的判断:
真题解析
【典型考题】(2004年真题)
【背景资料】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5000m2,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2层,基础埋深12.4m,该项工程位于繁华市区,施工场地狭小。
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50m2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了质量大检查,发现一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
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965m2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变认为原设计贴面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
【问题】
1.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是否可靠?说明理由。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发现基坑基底软土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底处理?
4.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5.就该项工程背景资料中所发生的情况而言,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答案】
1.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采用地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号井点不可行。因为轻型井点应根据基坑平面的大小与深度、土质、地下水位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条件采用单排、双排、环形等方式布置。单排轻型井点适用于基坑或沟槽宽度小于6米,且降水深度不大于5米的基坑,同时,在采用单排轻型号井点方案时也应将井点管盎布置在上游,即北边。因该工程基坑面积大,基础埋深达12.4米,所以不能采用轻型井点降水方案,可采用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或深井井点的降水方案。
2.当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共同进行验槽的做法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在基坑开挖到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好后,施工单位还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当发现基坑基底有软土区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由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进行地基补充勘探,在探明基底情况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基底处理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
4.根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制度不健全,隐蔽工程检查不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施工队伍素质差,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5.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内容包括:地基基底处理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更换大理石贴面砖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
5年真题)【典型考题】(2002005
【背景资料】
某投资公司建造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投资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共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第5家施工单位于2003年6月2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2003年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第4家施工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第2家施工单位中标。投资公司总(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8月16日。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2003年8月18日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导致乙方A、B两项工作延误了2天,并分别造成人工窝工6个和8个工日;但乙方C项工作未受影响。
事件二:乙方与机械设备租赁商约定,D项工作施工用的某机械应于2003年8月28日进场,但因出租方原因推迟到当月29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延误1天和人工窝工7个工日。
事件三:因甲方设计变更,乙方在E项工作施工时,导致人工增加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了1.5万元,并使施工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四:在F项工作施工时,因甲方供材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施工增加用工6个工日,其他费用1000元,并使H项工作时间延长1天,人工窝工24个工日。
上述事件中,A、D、H三项工作均为关键工作,没有机动时间,其余工作均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问题】
1.第5家施工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对其投标文件产生什么影响?为什么?
2.第4家施工单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对其投标保证金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请说明理由。
5.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标准为18元/工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以补偿。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费用索赔有哪几项?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答案】
1.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第5家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2.第4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退回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无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4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票文件,招标方应没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不妥之处有:
(1)开标会由该项省建委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一般由业主基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主持,而省建委是建设主管部门。
(2)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不是同一时间不妥。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应是同一时间。
4.事件一:可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因为造成A、B工作延误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索赔A、B两项工作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A的工期延误,B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工作未受影响到不予工期索赔。
事件二:不可以向甲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D项工作的工期延误及人工窝工费用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属施工单位责任。
事件三:可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由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因为E工作是非关键工作,不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四:可向甲方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乙方F、H工作费用的增加及H关键工作工期的延长都是甲方原因造成的。
5.费用索赔额=(6+8+24)×18+(14+6)×30+15000+1000=17284元
5年真题)【典型考题】(2002005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事件三:在闰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工日,该项工程苦命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30%。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
【答案】
1.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计划工期为41周。
2.事件一: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
事件二: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乙方费用的增加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而该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不会影响到整个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赔。
事件三: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的窝工费及关键工作工期的延误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因为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自己承担。
事件五;不应提出任何索赔。因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是为了赶工期做出的决策,属于自身原因。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关键工作中,基础工程工期的延误已获得工期索赔,主楼主体工程工期延长3天,而装饰装修工程工期缩短了1周,其余非关键工作的工期拖延对总工期无影响,总工期缩短了4天,故工期奖励对应的天数为4天,工期奖励款为4天×2500元/天=10000元。
4.乙方应得到的索赔额为:(15工日×18元/工日+40工日×30元/工日
+50000+20000)×(1+30%)=92911元
6年真题)【典型考题】(2002006
背景: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1层,地上16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期600天。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1天,供货方赔偿1万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网络计
划示意图如下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天,因人员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天,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三: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天,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四: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天,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五: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工天,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用文字或符号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3)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4)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万元?
(5)乙方可得到各劳务分包方和大模板供货方的费用赔偿各是多少万元?
(6)如果只有室内装修工程有条件可以压缩工期,在发生以上事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甲方的工期奖,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至少应压缩多少天?
答案: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一②一③一④一⑥一⑧。
(2)索赔成立的有事件一、事件四、事件五。事件一,按不可抗力处理,又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只赔工期5天,不赔费用。事件四,安全是甲方的责任,也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可赔工期9天,还可赔费用3万元。事件五,是甲方的责任,但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存在,所以只赔费用,不赔工期。
(3)乙方可向模板供应商索赔3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因为它们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且责任不在乙方,索赔成立。
(4)实际总工期为:600+24=624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5+9=14天;工期罚款为:l万元/天×10天=10万元。
(5)乙方可向模板供应商索赔1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总计10.8万元。
(6)最大限度压缩工期为:624-595(第二条最大线路)=29天。
【典型考题】(2010年真题)
背景资料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2009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现场部分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天。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二: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三:截止到2009年8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
事件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为1670万元(含上述利息及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事件五: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按“制造成本法”核算了项目施工总成本,其构成如下:直接工程费4309.20万元,措施费440.80万元,规费11.02万元,企业管理费332.17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总部企业管理费为220.40万元)。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对进场的钢筋还应做哪些现场质量验证工作?
3.事件三中,建设单位预付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的金额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获得多少工程款?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5.按“制造成本法”列式计算项目施工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项目施工总成本。
答案:
1、工期索赔成立,按不可抗力执行;围墙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属于工程本身;地下填充墙费用索赔成立,属工程本身。3项即可每项(2分)
2、有由国家批准的具有资质证明生产厂家(2分);进入现场的每一批60t钢材必须封样送检复试(2分)应标示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生产部位,码齐摆放(2分)
3、不合理(2分)。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2分);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2分)。-3
4、1580万元,不包括违约部分(2分)。优先受偿权期限为6个月(2分),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分)。
5、施工直接成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4309.2+440.8=4750万元;(2分)施工间接成本=规费+企业管理费=11.02+(332.17-220.4)=122.79万元;(2分)项目施工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4750+122.79=4872.79万元。(2分)
典型例题
案例1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曰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实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实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旌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2.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4.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5.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
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的合同关系图见下图。
2.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在本事件中,锅炉设备厂商实际充当的是分包商,建设单位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也不能有任何合同关系。
3.如果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主合同对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和否定权,对该设备生产厂商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理由: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有两种,即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对可能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法是:
如重新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
理由: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工程师提出。
对该索赔事件应该这样处理:由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案例2
某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周。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周。经过相互协调,编制了图4
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图4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0.7周。
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自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周。
事件三: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0.5周,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四: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0.5周,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答案:
(1)首先分析出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与相关参数。
①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A工作是关键工作,业主应给甲建筑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
业主应顺延乙安装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②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周没有超过其总时差范围1.7周,故给予甲建筑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工期不补偿。
不影响乙公司工期,故不给与乙安装公司。
③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不给予甲建筑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安装公司造成影响,业主不对乙安装公司补偿。
④由于乙安装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甲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
事件一:工期补偿0.7周
事件二:工期补偿0周
事件四:工期补偿0.5周
甲公司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0.7×6000=0.42万元
事件二:5万元=5万元
事件四:0.5×6000=0.3万元
合计5.72万元
乙安装公司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0.7周
乙安装公司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
事件一:0.7×6000=0.42万元
事件四罚款:0.5×6000=0.3万元
合计为:0.42-0.3=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