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
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
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改善我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群众及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
(四)引导扶持原则。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重要突破,必然带来金融服务方式、流程和产品的创新。试点工作将围绕探索改善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途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完善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开发新的贷款品种。
(二)完善管理办法。成立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筹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明确牵头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具体安排如下:2008年6月,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2008年8月,启动试点工作;2008年12月,总结初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2009年,扩大试点,逐步推广。
主题词:金融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