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应知应会)2013.7.3
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应知应会)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院发现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
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
人身损害后果时,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5、医院发生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
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时,应当按照《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
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
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7、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
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
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8、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
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9、无植入物手术后30天内,有植入物术后1年内,发生的与手术有关并涉及切
口深部软组织的感染称为深部手术部位感染。
10、临床诊断医院内上呼吸道感染,必须满足体温≥38℃超过2天、有上呼吸道急性炎症表现。
11、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
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属于医院感染。
12、外科手术切口分为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感染切口。
13、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
感染。
14、外科手术患者术前如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时,应当在手术患者皮肤切开前
30分钟—2小时内或麻醉诱导期给予合理种类和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需要做肠
道准备的患者,还需术前一天分次、足剂量给予非吸收性口服抗菌药物。若手术
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手术时间长于所用抗菌药物半衰期的,或者失血量大于 1500毫升的,手术中应当对患者追加合理剂量的抗菌药物。
15、预防外科手术部位感染,手术前:治疗患者的基础疾病、缩短术前住院时间、
采用合理的备皮方式及时间、正确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手术中:手术部位皮肤消毒、手术室环境、手术器械的灭菌、手术过程的无菌操作、手术技术、手术持续
的时间、,手术后:规范换药操作、尽早拔管。
16、发生职业暴露,常见的血源性病原体有HIV 、HBV、HCV、梅毒 。
1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
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按压;受伤部位的伤
口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
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18、医务人员发生锐器损伤后,先进行局部处理后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及院感科。
19、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0、控制医院感染最简单、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方法是做好手卫生。
21、洗手、手消毒指征: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
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
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进行无菌操作、
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22、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
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
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23、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时必须按六步洗手法进行,搓揉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于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24、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
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
植入物等)属于高度危险性物品,应进行灭菌。
25、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
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软式内镜、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等),属
于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26、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应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先清洁,然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
进行消毒。
27、对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时应: 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
28、阮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的器械需经特殊处理
后再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9、气性坏疽伤口的消毒采用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用碘伏擦
拭消毒。
30、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手套、防水围裙、隔离衣、
防护服。
31、近距离接触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32、对活动性肺结核等病人应采取空气传播隔离措施,隔离标志为黄色。
33、对甲流、H7N9禽流感等病人应采取飞沫传播隔离措施,隔离标志为粉色。
34、对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等应采取接触传播隔离措施,隔离标志为蓝色。
35、标准预防是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
疗器械。
36、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
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7、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38、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9、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
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40、医疗废物共分 5 类,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不能混放。
4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4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45、多重耐药菌主要是指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46、常见的多重耐药菌是: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细菌(ESBLs)、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
47、我院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鲍曼不动杆菌(CR-Ab)、肺炎克雷伯菌(ESBLs、CRE)、大肠埃希菌(ESBLs、CRE)、铜绿假单胞菌( MDR/PDR-PA)、MRSA
48、多重耐药菌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接触性隔离、手卫生、遵循无菌操作技术、物品的清洁及消毒、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教育与培训。
49、多重耐药菌隔离原则:单间隔离或同种病原体感染安置在同一房间、不宜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或者定植患者、留置各种管道患者、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没有条件实施单间隔离时,应当进行床旁隔离 。
50、关于多重耐药菌预警机制: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51、空气传播是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 (≤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52、飞沫传播是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 ( > 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米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53、 接触传播是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54、隔离是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55、各个病区应设置一间。分开安置,
病人相对集中安置。
56、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
57、我院常用于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剂有邻苯二甲醛,其中邻苯二甲醛主要用于软式内镜的消毒。
58、戊二醛消毒剂的浓度为,对物品进行时,作用时间为;对物品进行浸泡消毒时,按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时间,结核杆菌为45min。
59、使用含氯消毒剂对物品进行浸泡消毒时,其浓度和消毒时间为: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与非结核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
60、开瓶后使用有效期为:易挥发性的开瓶后的使用期。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