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挂证协议
06-23
药师挂证协议
甲方:许金发(身份证: ) 乙方:杨 蕾(身份证: )
1、甲方许金发聘请乙方杨蕾作为邹区龙健药店的挂证药师和药店负责人。
2、甲方按照市场价付给乙方杨蕾执业药师挂证费元(年付,先付后使用),乙方杨蕾社保医保费用的80%由甲方缴纳,20%由乙方杨蕾自行承担,按实际票据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约定为 。
3、乙方不参与药店的管理和经营,只是挂证、不考勤,如有检查需要,乙方须配合甲方应付检查。每年继续教育费用、体检费、药监局临时培训费等由甲方承担。
4、本着公平、合理,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本合同期限为五年。五年之内如有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到期后双方视情况再协商。
5、本店由东升药店变更过来的转让费为元,软件设备转让费为 元,由甲方许金发付给乙方杨蕾。
6、本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等交接事务由乙方杨蕾在甲方交付两万元定金后一并移交给甲方许金发,剩余4万元两个月内结清,由甲方许金发给付乙方杨蕾。
7、甲方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有监督权利,如因违规遭到药
监部门的查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8、甲方经营中途欲转让于他人,应该先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是双方意思的真实体现。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