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轻微事故和涉险制度
11-08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
安全生产轻微事故和涉险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南煤监发【2013】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新形势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和监察分局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和现场督导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信息报送
1、凡本煤矿事故信息,统一由矿办公室报送;煤矿事故信息统一由安全管理科向安全生产调度室报告。
2、调度室或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并确认后,要立即报告矿负责人、公司安监处,较大以上事故信息要同时报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同时告知事故调查处和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机电运输类事故要告知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人。
3、事故信息电话和书面报告必须矿级领导同意和签发后,按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并传送有关同级机关。
4、1~4人轻伤及涉险事故,报经带班领导同意签发后,及时书面报送。1至2人重伤及以上及涉险事故,立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10人以上事故立即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先电话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5、及时做好事故信息专报书面编辑和报送工作。2小时内完成事故信息专报的书面编辑和报送工作。上班期间,由矿办公室负责编辑和报送;正常上班工作日的早上(7∶00-8∶00)、中午(12∶00-14∶
30)、晚上(下午下班至21∶00)三个时段,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7∶00-21∶00,由矿应急值守值班人员负责编辑和报送;夜间21∶00-次日7∶00由矿办公室机动值班人员协助矿夜间应急值守的值班人员编辑和报送。
二0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