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认定民事欺诈的认识
对法院认定民事欺诈的认识
参考案例:
1)李战坤诉陈佳等民间借贷因资金循环回转及欺诈保证人杜丙坤孙常法不承担保证责任案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认定】通过银行提供的资金流转记录认定债务人为欺诈人,合理推定方式认定债权人对此明知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涡阳县民生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与菏泽市金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认定】通过对同一标的物上的两个效力冲突的合同的签订时间,推定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且故意。 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阮建诉上海香江家具有限公司欺诈行为买卖合同无效案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认定】通过虚假广告、利用品名相近混同产品而欺诈当事人,使之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 4)李彦东诉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
【认定】通过合同双方应付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义务,而对欺诈导致的责任归属进行认定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海南省木材公司诉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达斌有限公司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由】民事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证券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欺诈客户责任纠纷
【认定】通过虚开公证单的行为而欺诈当事人进而导致合同违约的情形。
认识:
对于欺诈的手段,法院注重以证据入手通过合理推理对当事人的欺诈主观进行认定。由五个案例总结出的手段有对合同中借款用途不实、对合同中的标的物权利不存在、虚假宣传混淆标的物的性质、提供虚假公证证据材料等欺诈手段,法院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入手,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而推断欺诈的主观,如案例一通过银行提供的资金流转记录认定债务人为欺诈人,合理推定方式认定债权人对此明知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案例二通过对同一标的物上的两个效力冲突的合同的签订时间,推定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且故意;案例三通过虚假广告、利用品名相近混同产品而欺诈当事人,使之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也是欺诈的一种情形;案例四通过合同双方应付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义务,而对欺诈导致的责任归属进行认定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欺诈的发生对居间人和债权人并非都无过错,居间人负有提醒、审核的义务,债权人也负有注意的义务,故对欺诈后的责任认定归于有过错担责;案例五通过虚开公证单的行为而欺诈当事人进而导致合同违约的情形,法院以此对欺诈行为进行认定是清楚明白的。
学生:王生 2014081099 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