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2-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盘 )安监管现决„ 2013 ‟ 6-14 号
盘县庆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 :
我局于 2013 年 6月1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
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方案无针对性,编制依据不充分,隐患整改领导小组人员未全员参加会
审,且无会审意见》”等共计7条,详见2013年6月14日 检查记录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
场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盘县 人民政府或者 六盘
水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 盘县 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520222469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3年 06 月 14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页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