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经济学论文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我国的税收部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在保证我国税收利益不受大损失的前提下,保护我国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发展,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结合电子商务课程和公共部门经济学课程税收方面的相关知识,尝试探讨我国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收税,如何对电子商务收税以及相应的优化措施等问题。
2009年1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达8788万,同比增加2459万人,年增长率为38.9%,上半年网购消费金额超过千亿。 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络购物消费金额总计1195.2亿元,预计到年底,这个数字将达到2500亿元左右。其中在C2C平台上完成的交易占据了总额的89%。报告同时显示,上半年有85.7%的网民在网上查询过商品价格,但只有26%的网民完成了最终交易,在完成交易的网民中,80%的人对网购经历很满意。
从这篇报告中,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正在以近10%的年增长速率迅猛发展,略大于中国8%左右的GDP增长率。而且作为一个正在迅猛发展的新兴产业,政府至少不会在政策上作出对行业发展不利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电子商务在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值得看好。 第二,中国电子商务产业拥有规模庞大的潜在客户群。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上半年1195亿的消费额只是由26%的网民完成的,还有近60%的网民只是上网查过价格,但未进行过交易。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对价格不满意,也可能是对购物流程不熟悉,或者是消费能力不足,但不管如何,只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到位的宣传,这60%的网民中的很大一部分在未来都会参与到网络购物之中。如果我们将60%乘上中国3.6亿的网民人数(2009年底的预计数字),那将会是2.16亿,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一个值得憧憬的数字。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市场的前景也是非常广阔的。
尽管行业前景一片大好,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仍有一个问题非常值得我们注意: 在1195亿元的消费总额中,C2C类的占到了89%,而B2C类的只占到10%左右。但是由于迄今还没有实现对从C2C类网络交易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所以这个数据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税收流失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我国的税收,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其他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处理方法。
国际上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主要分为三个阵营,即美国、欧盟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他们各自的主张。
美国一直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电子商务零税收的愿望。从1996年开始,美国就不遗余力地在国内和国际两条战线推行他的电子商务交易零税收方案,并希望尽快确定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征税原则。尽管收效并没有他们自己预期的那样显著,但是这些政策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国内,电子商务零税收的贯彻力度尤为彻底。
欧盟则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立性,应使纳税义务公开、明确、可预见和纳税中立性,即新兴贸易方式同传统贸易方式相比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同传统的贸易方式一样,商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显然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因此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把Intemet经营活动看作是新的潜在的税源,认为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
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要维护本国的财政利益,同发达国家相抗争;另一方面,又要顾及广大的Intemet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目前对此持观望态度,还没有自己的方针政策。但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建议,他们也不能接受。
其实不难看出,在这三种截然不同的政策背后,蕴藏的都是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发展问题——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在互联网方面的实力毋庸置疑。从alexa官方网站提供的全球网站流量前500名的表单来看,美国占据了绝对优势,前十名分别是Google.com、Facebook、Yahoo!、YouTube、Windows Live、Wikipedia、Blogger.com、Baidu.com、MSN、Yahoo!カテゴリ,除去第八的百度和第十的雅虎日本,其他八大网站都是根植于美国本土,不难看出美国在互联网行业的绝对优势。此外,尽管2008年美国经历了一次浩荡的经济危机,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太大的创伤。根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2008年美国电子商务消费总额达到了2144亿美元,其中零售电子商务收入1337亿美元,比上年度增加7个百分点,虽然这个增长速度是自2001年以来的最低值,但不可否认,在经济危机的浪潮下美国的电子商务还是没有停下向前的脚步。因此,美国希望利用电子商务免税打入发展中国家市场,攫取利润。此外,美国政府的税收主要来源是所得税,而非流转税,因此免除电子商务税收对美国的财政收入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欧盟之所以不认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全面免税的政策,而主张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就是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如果欧盟认同了美国的政策,那么由此将导致其财政上税源流失和税款损失,实际上就是将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拱手让给美国。所以,欧盟主张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但必须与其他贸易活动一样,应征同样的税,这样既不造成税收对网络经济的障碍,又不让国家的税款流失,财政受损。
最后,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问题的茫然无措,是因为电子商务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这样一个前景广阔的新型产业,如果征税,势必会阻碍电子商务的推广发展;如果不征税,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大量税款会随之流失,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也会利用自身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绝对优势和免税政策,打入发展中国家市场,击垮他们的同行业企业。
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从上面的分析和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2008年底的电子商务消费额是中国2009年底消费额的5.8倍。而美国在2008年底的GDP只是中国2008年底GDP的3.4倍。由此我们看出相对于我国其他行业,电子商务处于劣势,需要拉动和帮助。因此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分阶段解决,目前我国应该采取免税制度,以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全面发展,对于国内本土投资的电商企业还要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以防止国内市场被外资所占据。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几年后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到较成熟的阶段,就要开始逐渐征税了,当然税率可以逐渐提高。
对于征税过程,正如本文开始所说,由于中国C2C类交易多而繁杂,难于管理。所以借鉴美国现行的做法,对照我国的实情,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税收管理。
首先,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框架。目前我国税法对于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还有很多缺漏之处,而作为税收工作的最根本依据和保障,税法的完善势在必行。另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也要尽快完善,例如网络安全方面、网络支付方面。
其次,实行电子税务。纳税方法多样化是未来税收工作的要求。针对电子商务这一特殊行业,实行电子税务不仅是我国税收系统的一次革新,更可以降低相应的管理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再次,实行数字化营业许可证。对于目前浩如烟海的网上店铺,我国税收部门要与淘宝、
易趣等平台提供者配合,对合法的网店经营者发放数字营业许可证,并将许可证与店主的数字身份证及网店名称进行关联,方便管理。这项工作不同于几年前提出的网络实名制,它的主要部分都在后台数据库完成,不会在网页上泄露店主的个人隐私,也不会影响店主的网店装修。店主们仍旧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网名和店名,但这些一经确定不能修改。数字化管理虽然可以提高税收监督效果,也能提高网店管理效率,但具体的实行还要面对很多技术的和非技术的困难,需要进行严谨而细致的预先策划。
最后,未来电子商务国际化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要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管理好跨国界交易的税收工作,同时在维护我国主权与利益的前提下,与其他国家一道制定出国际通用的电子商务税收协议。
参考资料:
1. CNNIC《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 09/12/03
2. Alexa中文官方网站 实时更新数据
3. 邱宏伟 王曾荣 美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府的相关政策
4. 加里·P·施奈德 《电子商务》第六版
5. 张楚 《电子商务法初论》2000年
6. 王韬,张睿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初探 2001年1月
电子商务九班 胡嘉伟 070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