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纠纷管辖权
网上购物纠纷管辖权
作者:张静 编辑来源:胜法网
网络交易电子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该法在第40条及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此类电子单证,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在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网购纠纷确定管辖法院主要有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
协议管辖.网络购物双方如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同时最高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新增的第二十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了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则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对此,消费者要细心谨慎,切决不可马糊从事.有一些网络经销商经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由该网店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消费者一旦起诉,需要远赴卖方所在地起诉,由于路途遥远,往返车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等损失往往使消费者得不偿失,令消费者在维权还是
双方在合同管辖上一旦有合法协议,应遵守协议;协议无效时,应以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准.什么是合法协议约定?合法约定应符合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即
法定管辖.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管辖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法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时最高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新增的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新民诉解释的上述规定,对当事人解决纠纷实为最大便利化,对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效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解释新增的第二十条规定,既是对网络交易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也是对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的合同履行地的完善补充,它是消费者维权的护身人符救身衣,我们要正确理解适用它,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应明确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第二条之规定:凡是通过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均归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范围.
其二、要准确把握哪些产品是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首先就要确定合同履行地.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新增的第二十条规定;
其三、要明白有哪些是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凡不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都属于解释20条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