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的时间规定,不同类型的要求也不同
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人来说,需要经历资格预审,这一步骤非常关键,这是招标方在通过技术手段筛选最有实力的投标企业参与竞标,筛选掉一些实力不行或者有可能出现违规情况的投标企业。查看全国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资格预审在进行时,是由时间规定的,那么资格预审的时间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三、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四、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查看全国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