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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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流程及报销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日常资金支付及报销。
3. 具体规定
3.1. 资金支出:对外支付款项时,都要由用款部门填写付款通知单或借款单,详细写明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和结算时间,并附有收款单位的收款收据,由经办人、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支付。
3.2. 报销手续及流程
3.2.1. 生产用原材物料按计划购进后,凭正规发票和仓库验收单,发票由经办人、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
3.2.2. 固定资产购入和专项工程支出等重大非生产性的开支,预付款项时要凭合同、收款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经经办人、分管经理签字、主管领导签批的付款通知单及收款单位收款收据办理付款;待固定资产和专项工程完工结算时,要凭正规发票并附验收小组出据的验收单,结算报告,由经办人、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总经理在发票上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
3.3.3. 购买办公用品、零星低值易耗品的报销,要凭购货发票及购物清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管领导、主管经理签批,财务审核后,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3.3.4. 差旅费的报销,出差结束后,填写出差报销单,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3.5.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按招待标准,凭业务招待费凭据,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3.6. 其他开支,凭业务有关凭证经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3.7. 不按以上程序和手续办理款项支付和发票结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资金支付和结算,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