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专用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鉴专用章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职责、印章的使用、监督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印鉴专用章使用管理。
二、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取得
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取得: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并在公安部门留下印章印模。
2、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规定
1)、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董事长名章、公司财务负责人名章由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存在保险柜内)。严禁其他人员保管支付款项的有关印章,且不准与支票、汇票放在一起。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
2)、财务印鉴专用章只能在办公室内使用,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印章保管人休假或因公外出,应由财务部负责人临时指定专人代保管印章,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3)、财务印鉴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按照银
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4)、盖章要位置恰当,端正,图形清晰。
5)、不准签发如下票据:空白支票;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6)、签发银行支票时对错盖或不符合银行规定的,要加盖作废章。
7)、发生印章丢失或其它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存款,及时更换银行印鉴章和银行印鉴卡。
8)、因更名或其它原因造成财务印鉴专用章停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4、监督检查与考核
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并依据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处罚。
不按规定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的,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对负有保管责任的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不安规定签发支票的,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