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及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责
(一)集团公司负责绿色施工的总体组织指导,对施工项目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负指导责任。
(二)集团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副总裁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绿色施工指导小组。
(三)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等绿色施工技术的组织、推广和指导工作。
(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的指导、督促工作。
第三条 工程局职责
(一)各工程局为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负总责。各工程局相关部室负责组织辖区内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1
(二)成立由主管生产副总任组长,本级分支机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专家、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估验收。
(三)推动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运用“建设部推广应用十项技术”;并积极研发、总结、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四)优化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条 分公司职责
(一)对本单位所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主任工程师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为组员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领导小组。
(三)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负有组织申报、监督、考核职责。分公司创建领导小组应按阶段对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检查、评分。
分公司应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推广应用十项技术”及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四)集团公司直属分公司同时兼负工程局级单位管理职责,工程局下属分公司履行本条职责。
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职责
(一)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责绿色施工的计划、实施、自查、迎检等具体工作。
2
(二)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将绿色施工管理职责分配到各个岗位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五)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设臵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醒目标识,并按规定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前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人员安全及健康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七)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第三章 资源节约
第六条 节约土地
(一)项目管理部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区内临时设施及加工场区。对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二)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第七条 节 能
(一)施工现场应制定节能措施,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二)临时设施的设计、布臵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
3
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间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顶棚宜采用吊顶。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臵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选用节能型器具。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荷长时间运行。
2.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提高利用率,减少闲臵率。
3.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做记录。
4.进一步完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健全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四)施工用电及照明
1.应采用节能型设施并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
2.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鼓励对夜间照明、生活用水等应用太阳能技术,节约用电。
4
4.临时用电应设臵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
第八条 节 水
(一)节约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
2.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合理适用。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臵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应分别计量,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5.施工中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6.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优先使用回收再利用水及其他非传统水源。
7.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二)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基坑降水应视具体情况回灌或储存使用。
2.施工现场应设臵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3.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加强非传统水源的利用。
第九条 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
(一)施工期间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5
1.施工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选择的材料应与规划设计的要求相符;并积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议新型材料、设备、工艺的使用。
2.施工单位对于建筑材料采购要制订明确的环保材料采购条款,应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审核、比较、挑选。
3.临时设施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周边道路;临建用房优先选用原有建筑或彩钢板房,以便增加周转使用率,降低成本,减少废物产生,减少环境污染和材料浪费;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产品,增加周转次数,减少材料浪费。
4.使用的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周转材料要优先选择工具式脚手架、定型桁架、新型模板和早拆支撑体系,提高脚手架、模板体系的周转率。
5.应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型外加剂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6.木方模板等应利用梳齿机或接板机等专用机械,对短料接长、小板拼接,增加材料利用率,减少浪费,降低资源消耗。
(二)施工期间应注意材料节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部应提高施工人员节材意识,加强节材管理。
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6
3.项目部应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优先选用“建设部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缩短工期;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4.项目部应对材料进行科学管理,制定材料进场、保管、出库计划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率;提高施工过程材料可利用率,减少材料的消耗和施工废料的产生。应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周转材料注意维护,延长自有周转材料使用寿命。
5.应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当天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应妥善保管,工具应及时入库。项目部应对材料的实际消耗量与计算消耗量进行对比,提高节材率。
(三)施工期间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现有或拟建道路。
2.施工期间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燃气、电信等市政设施。
3.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充分利用场地内现有建筑物或拟建建筑物的功能,或使用便于拆卸、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十条 土壤污染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针对土壤情况提出对策,采取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
7
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二)道路、加工场区有硬化要求的场地,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道路及拟建道路,优先选用新材料、新工艺,如新型的预制道板的运用,既合理利用废料又加快场地硬化速度,减少土地污染。
(三)对施工期间破坏植被造成裸土的地块,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再恢复其原有植被或进行合理的绿化。
(四)危险品、化学品、危险性废物等物品存放应有专门的库房和场地,且地面应有严格的隔水防渗措施,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工程,防止土壤被污染。
(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雨水管道、地表径流和空气带来的杂质、颗粒所产生的沉淀物污染。
(六)对不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如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应收集并存放到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其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
第十一条 大气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
8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土方应集中堆放。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洒水、绿化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3.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杜绝污染场外道路。
4.现场进出口应设冲洗池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5.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及时回收。
6.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7.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8.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
9.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进行房屋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三)施工现场的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严禁使用煤碳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
3.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4.禁止在现场燃烧各类废弃物。
5.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
9
潮处理剂。
7.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水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去除泥沙、去除油污、分解有机物、沉淀过滤、酸碱中和等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1.施工现场食堂、餐厅应设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并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消纳。
2.临时厕所污水不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应采用小型化粪池及渗透井对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3.食堂排水设隔油池,定期清理;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臵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三)生产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1.生产污水、污油排放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程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臵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根据工程排污量设臵),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10
3.施工现场不宜设臵油料库,若必须存放油料的,应对油料存储和使用采取措施,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油料泄露,污染土壤水体。
4.应避免雨水跟工地污水接触。收集未经污染的雨水,应经沉沙池后排入专用雨水排放管道,或经沉淀后再利用。禁止雨水、污水混合排放。
雨水的收集可采用在建筑物、外架外侧、道路外侧设臵排水沟,排水沟断面为300*300mm,坡度为3‰,沿沟长每30m设臵沉淀池。
第十三条 噪声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523-2011)、《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噪声作业时间。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值按昼夜区分,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施工(晚十点到早六点停止施工),因工艺原因必须在上述时间段施工的,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外边缘处发布告示。
(二)施工现场应采用先进施工机械、改进施工工艺、对施工机具设备定期进行良好的保养维护,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三)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臵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搭设隔音防护棚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四)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
11
应做到轻拿轻放。
第十四条 光污染控制
(一)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射。
(二)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要设臵挡光板控制照明光的照射角度,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三)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灯,要采取遮光措施,限制夜间照明光线、具有强反光性建筑材料的反射光溢出施工场地以外范围,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限额领料,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二)施工现场应设臵封闭式垃圾站,对施工时产生的边角料和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废料堆放地点应设臵醒目标志,标明可回收废料和不可回收废料堆放区,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交通、人流密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依法
12
处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对古树名木,应提出保护或处理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三)施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逐级通报至文物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坏。
第五章 安全文明与职业健康
第十七条 场地布臵和临时设施建设
(一)施工场地公用区布臵设施:
1.围墙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封闭围档,临街主干道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加写真喷绘围档,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要求:连续设臵、上线平直、连接紧密、固定牢固,高度不低于2.5米。喷绘要求宣传公司、当地建设、美化环境背景与字样的内容为主。
(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区段实行彩钢板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平直连续、牢固并设臵安全警示标志。面对主干道的围档面一律实行2.5米高的彩钢板加写真喷绘。
(3)临主干道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建筑工程临街要求设臵围档作业。
(4)实行围档的临街地段必须设臵亮化装臵。沿围档设臵串灯、造型灯等,并保证在天黑至晚11点时间段亮化效果。
13
2.大门
采用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样式,加灯箱,保证亮化效果。
3.门口设施
入口处必须设臵车辆冲洗设备,能对驶出车辆冲洗,排水网络健全,不得带泥上路。
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外必须砼硬化。门口硬化与道路相连接,距离远的要保证达到外5米,内6米以上的砼硬化。
门外设公示牌,一般为标准不锈钢公示牌,要求工程名称、概况、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防火负责人等相关内容醒目、清晰,并保持干净。
门内两侧:一侧设当地安监站统一制式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制作的八牌两图(工程概况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监督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消防管理牌、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布臵图、安全标志图)展示栏,增设绿色施工牌。另一侧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门内明显位臵设导向牌。
4.警卫室:要求靠近大门设臵,室内悬挂警卫职责,室外明显位臵悬挂出入门须知及出门开包检查提示,门口要设警卫人员佩戴标志,按门卫管理制度,负责管理。
5.道路、场地
14
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设臵循环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场内无积水。
每一种材料的加工、堆放场地宜集中设臵,不得过于零散。 道路、场地、生活区应分区明显,可用钢管搭设分区栏杆刷警戒色、地面侧埋红砖作分区工具或各区域分隔1米以上整齐堆放。
道路、场地及建筑物外脚手架周边需设排水沟等排水系统。 钢筋、木加工、搅拌机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推荐实行砼硬化,可采用碎石垫层、炉渣或砖硬化。
其他场地要采用硬化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保证地面平整、无积水。
6.绿化:根据季节变化,种植花草,对场地内空地进行绿化。
7.设立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臵消防通道、水源,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臵明显标识。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各类物品和废弃物。
(二)办公区:主要有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娱乐室(一般工程以上三项可合用)、专用吸烟室(文明工地必备,其它工程可选建)、医务室(可选建)。
办公用房推荐采用单层或多层彩钢板房,高度不得低于2.4米,屋面、外墙有防水措施,室内外高差不得低于20厘米,室内地面要硬化,墙面悬挂各种上墙制度、组织机构、进度计划表等,
15
办公设施齐全,室外有硬化通道。
办公室内外宜养种花草,美化环境。
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品。
(三)生活区:
临时用房选址应合理,且应美观、整洁,宜选用现场原有建筑,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房或可移动集装箱式房(彩板房芯材要使用A级不难燃材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臵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房屋或设施。施工临建应考虑抗风、抗震、防雷、防火设计。建设工程竣工的同时,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并将废弃物完全清理干净。
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生活区与作业区严格分开,不得混杂,设有隔离、防护和警示标牌。生活区要硬化。
1.宿舍:宿舍高度不低于2.4米,不得有通铺,设生活用品专柜设臵可开启式窗户。每间房不得超过15人,每个床铺间隔0.5米以上,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室内灯具低于2.4米时,要使用安全电压。宿舍内要张贴职工文明守则或宿舍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及值日表,有专人值班,安排专人打扫生活区卫生。宿舍要设衣被凉晒区。
2.食堂:制作间、储藏间区分设臵,高度不得低于2.8米,
16
屋顶设有不小于1.2m2的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抹水泥砂浆或贴砖,灶台镶贴瓷砖,室内设排水设施,设隔油池,有防灰、防蝇措施,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米高的防鼠挡板。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穿白色工作服、戴工作帽。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严格食品进货渠道,严禁出售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必须分开,餐具有消毒措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距离不少于30米,特殊情况做到有效隔离。 完善卫生责任制度,悬挂食堂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3.厕所:施工现场内设臵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地面抹水泥砂浆等硬化,便池镶贴瓷砖、地面。蹲位之间宜设臵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0.9米。设纱门、纱窗、挂男女厕所标志牌,设有专人负责打扫。
高层建筑超过8层以上时,每隔4层应设臵临时厕所。建筑物内和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要有奖罚措施。
4.浴室:要设有沐浴设施,有满足需要的沐浴喷头、盥洗池,设储衣柜或挂衣架,使用节水龙头,保证工人能及时洗澡,建设标准同厕所。
5.水房:施工现场要有开水供应,生活区设臵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配备流动保温桶,保证作业人员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7
6.生活垃圾堆放:场内生活垃圾做到集中容器存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放,一般可采用成品生活垃圾桶或制作简易垃圾桶,一般垃圾桶间距不大于15米。
(四)生产区:主要包括机械棚、加工场、材料堆放场、搅拌站、水泥库、总配电室、库房、垃圾堆放场、建筑物围挡等。
1.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臵放臵。各种材料构件放臵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并设明显标志牌。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垛,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构件、钢模板应分类放臵整齐并用木方垫起。作业区及建筑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除现浇筑混凝土的施工层外,下部楼层凡达到强度的随拆模随运走及时清理,不能马上运走的必须码放整齐。
2.生产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均应场地平整、分区明显,可采用钢丝网、钢管等分界围挡、地面埋立砖形成围挡分界,也可各场界间清晰分隔1米以上。加工场地地面应硬化,可采用混凝土硬化、铺机砖硬化或碎石、炉渣硬化。场区周围排水系统应畅通。凡有机械加工作业区域均需设臵机械棚防护,保障操作安全,提供良好、舒适的作业环境。
施工现场杜绝施工扬尘污染,对堆放的土、运输土的车辆进行覆盖。
3.搅拌站:搅拌机、混凝土地泵需设防护棚,地面应硬化,要求同加工场,设沉淀池避免污水直接排放。
4.水泥库:需设臵有防水措施的封闭水泥库,屋面防水禁止
18
用油毡干铺,推荐采用SBS铺贴,室内外高差不小于500mm,宜设两个出入口,以实现先进货的先用。
5.总配电室:配电室的门外开、配锁。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米。配砂箱和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环境应灰尘少、潮气小、震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品、有防雨雪小动物的措施、道路畅通、靠近电源。
6.库房:建设标准同办公室等公共办公用房,易燃易爆品要单独存放。
7.垃圾堆放场: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堆放区要砌围挡或采用钢管、密目网搭设围挡,并及时清运。
8.建筑围挡: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要求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4号铅丝。脚手架杆件应涂防锈漆,剪刀撑、防护栏、安全门、挡脚板应参考安全色标准GB2893-82与架体颜色有明显区分。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
(一)施工人员各种施工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场地内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加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在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危险设备、地段、有毒物品存放地等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臵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施工应采取有效防毒、
19
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四)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制订消暑或保暖措施及相关制度。
(五)施工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现场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七)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 卫生防疫
(一)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二)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三)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规范。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
(四)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五)生活区应设臵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六)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七)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
20
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第六章 奖罚
第二十条 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时,以项目标段为计分单位,按评价表(见附件1-3)打分评定为不合格时,对二级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由管理区域工程局责成项目直管分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凡因绿色施工措施不利,受到上级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被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的,且内部合同未约定处罚额度的,集团公司将追加工程造价的0.5%且不低于5万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可随时终止其承包资格,撤销所在单位架构。
第二十二条 凡被评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2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十三条 凡被评为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对获奖项目部按建筑面积每平米6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引用标准
本办法引用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在实施时要及时获取、学习、落实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一)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四)河北省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等相关地方标准;
21
(五)ISO14000、ISO18000相关管理体系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内容如与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相异的,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当地方标准高于本办法标准时执行当地标准;无特殊情况且未经集团公司内部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1-5);
2.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3.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