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学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
摘要:
千百年来,人们或把梦当作一种无关生活意义的现象对其“存而不论”,或只把它当作一种神秘的异己力量而心存敬畏。殊不知,正是在梦中,隐藏着人类解开自身心理之谜的金钥匙。
关键词:精神分析法 释梦
弗洛伊德想必已是家喻户晓,但是他的精神分析法之前我并不了解,只觉得高深莫测,通过一周的学习,对于他的精神分析法有了简单的认识,对于释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弗洛伊德在1989年出版了《梦的解析》一书,他把梦看成是人的本能欲望的满足,尤其是性本能欲望的满足。最简单的梦是欲望的直截了当的满足,这种梦的含义不言而喻,因而无须分析。弗洛伊德所关注的是另一类的梦,即梦的隐义大多是本能欲望但由于意识或内心中道德观念的检查作用,梦中的欲望满足方式以象征性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说,这种梦与神经症症状一样,是本能欲望的象征。弗洛伊德的梦论起初是为其治疗神经症服务的,他认为:心理疾病往往是性压抑的结果。性本能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在有的人身上,其性能量就可能退行 ,向童年方向倒退。而人在睡眠时,意识(超我或道德)并未完全放弃对本能欲望的监视作用,所以潜意识的欲望要通过化装、象征的方式来加以满足。要理解梦的意义,就要分析梦境象征什么;而要弄清梦的象征意义,就要把梦与梦者的生活经验结合起来。
什么是梦?弗洛伊德认为:“梦,并不是空穴来风,它不是毫无意义的,不是荒谬的,也不是一部分意识的昏睡;而只是少部分乍睡乍醒的产物,完全是有意义的精神现象。实际上,梦是一种愿望的达成,可以算作是一种清醒状态精神活动的延续,是由高度错综复杂的智慧活动所产生的。”具体来说,梦的发生包括以下一些要素。
首先,梦的发生有一个心理内驱力,即趋向于愿望的达成。一般来说,人在清醒状态下遭到压抑的心理愿望,一直在寻求其达成的途径。当人在睡眠状态下时,意识的层面放松了其警惕,那些受到抑止的愿望不断通过改装,从潜意识层面浮到意识层面,以概念梦的形式实现其达成。其次,“梦”具有“显”和“隐”的区分。弗洛伊德把梦中所叙述的事物称作“梦的外显内容”,把那些他认为体
现着愿望而只能通过意念的分析才能达到的隐藏着的东西,称为“梦的内隐思想”。他认为梦不能公然代表那些本身是禁忌的、特别是和性欲有关的愿望。因此,便通过“梦的工作”,变梦的内隐思想为外显内容;而“释梦”则是要对“梦的工作”进行还原重构。这样可以使梦的内隐思想不再难以了解,使外显内容返回到其内隐思想。再次,梦的发生运用了独特的形式与手段。此处弗洛伊德提出了两个假设:“我们须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内,均有两种心理步骤或谓倾向、系统、心理力量;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第二个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改装’。”“凡能为我们所意识到的,必得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而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构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必须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到它满意的地步,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其心灵内均有两种心理倾向:第一种要在梦中表出愿望的内容;而第二种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凡在意识中显示出来的内容,必得经过第二种倾向所认可;而那些由第一种心理倾向产生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种倾向的检查,则无法为意识所接受,必须任由第二种倾向加以各种变形到它满意的地步,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否则这些内容只能隐藏起来。
弗洛伊德认为梦来源于现实一个或数个最近发生且具有意义的事件,在梦中以一个同时发生的无足轻重的印象来表现。梦的发生机理是如此奇异且难以把握,那么,在它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呢?弗洛伊德认为:它是一种压抑愿望中体现出来的道德意义。正是由于压抑愿望中道德意义在梦前梦中的不断作用,才导致了梦的发生。在醒觉阶段,社会的人受到外在的或内化的道德规范的制约,其许多愿望无法得到满足,因而遭到抑止;而在梦前的睡眠阶段,这些遭到潜抑的愿望产生心理刺激,开始寻找其达成的途径,从而形成了梦的心理内驱力。
梦的心理内驱力的形成是人的本能欲望及其自发利己性作用的必然结果。它是人在睡眠状态中对醒觉状态时所遵循的道德规范的决然反叛。但是,与此同时,内化于人心中的道德规范———良心,在人的睡眠阶段仍未完全放弃其职责。正如前面所述,它在潜意识层和意识层形成了较为严格的检查制度。不过,比之于醒觉阶段而言,这种检查制度的严格程度已明显削弱。醒觉阶段,良心的力量占绝对优势,不道德的欲望刚露头或露头不久即会遭到压抑;而在睡眠阶段,欲望 的力量大大增强它以梦思的形式,或通过梦的改装,小心翼翼地躲过良心残余意识的检查,或直接呈现,形成显梦,从而最终实现愿望的达成。
就睡眠阶段特别是梦阶段而言,梦的实现就是:人在醒觉阶段时的道德与欲
望的冲突在人的睡眠阶段的延续。这揭示出了人性在睡眠状态时仍保有其社会性的一面,仍自发的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人自身固有的自然性与其社会性的冲突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