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禁令
集团公司和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
违者予以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茂名石化安全生产禁令
1. 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大型设施拖带、施放救生(助)艇作业。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 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
5. 严禁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在无守护船的情况下从事海上无人值守平台巡检及维护。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销
毁放射源。违者离岗培训5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臵有毒有害物品。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9.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臵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2. 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3.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14.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5. 严禁未检尺计量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6. 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7. 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违者离岗
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8. 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19.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0.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1.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2. 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3. 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违者离岗培训5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4.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5. 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6.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7. 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
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8. 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9.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违者离岗培训5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0.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臵、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1. 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违者离岗培训5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2. 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3. 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4.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5. 严禁客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6.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7.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
动合同。
38.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9. 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上罐、塔、平台等装臵高处施工作业。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0.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1.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2. 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违者离岗培训2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3.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有操作证员工的指导下操作除外)。
44. 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违者离岗培训4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45.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人员离岗培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