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10-04
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课堂教学管规范
1、教师应在预备铃响之前到达教室,等候上课。教师进入课堂,行为举止应符合《重庆市教师日常行为准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2、开始上课后,教师应组织好课堂教学、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旷课早退的学生进行清理,并在考勤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3、课堂教学内容要按照授课计划执行。教学内容的深广度要符合学生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教学信息应准确,以少而精为原则。
4、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语音、语调标准,语速适当,声音宏亮清晰;教学语言简洁、生动,准确、流畅;教态自然大方。板书设计合理、工整清晰。教师在授课后要对教案和授课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发现问题应及时弥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