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机制的意见
迁安党务公开·(2013/6/28 15:05:51)·文件通知
迁纪字〔2013〕14号
中共迁安市纪委
迁安市监察局
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机制的
意 见
(2013年6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果断刹风整纪,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联系群众,探索建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中央改进作风规定重申“五项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构建内容具体、操作方便、实效管用的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机制,树立清正为民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作风是否确定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并以此作为检验转变作风的成效。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发现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即时整改。
(二)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的原则。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防止虎头蛇尾,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坚持群众作为监督评议主体的原则。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和评议,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四)坚持突出抓领导干部作风的原则。“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五)以客观事例评价作风的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作风,以每名评价对象实际作出的突出贡献和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加减分项目,使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体系更真实、更准确。
三、评价指标
各地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科学设定”的原则,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同问题、表现形式和要求,分级分类细化评价指标。
(一)树立民本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以民为本,态度真诚热情,认真负责,坚决杜绝“四难、三乱”问题和涉企“六乱”现象。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积极听取群众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深入基层一线。坚持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特别是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掌握第一手资料,真实准确了解情况。
(四)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简化接待切实做到“十不”,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提高办事效率。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办理公务,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许制等制度,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落实省“双减双提”要求。
(六)强化制度执行。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改进作风规定,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道德品质良好。政治品德方面,理想信念坚定,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社会公德方面,公众形象良好,诚实守信,不与民争利,情趣健康,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职业道德方面,敢于负责、真抓实干,公道正派,有团结协作精神,不争名夺利;家庭美德方面,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
四、评价方法
监督评议的范围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所有公职人员;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的聘用人员;农村两委干部。监督评议的重点对象是:各镇乡(城区街道)、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公共服务职能关键岗位上的科股长。
(一)常态化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检查重点,组成专门监督检查力量,发挥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形成合力,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检查,集中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每月至少1次,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叫响“纪委在行动”,在全市上下营造严肃、严格、严明的气氛,形成“纪委就在身边、反腐无处不在”的政治氛围。(牵头单位:市纪委)
(二)服务窗口评议。主要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含各地各单位设立的便民服务办事大厅),建立并完善评议管理制度,采取即时评价、随机评议、跟踪回访、座谈约谈等方法手段,对各单位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着力解决“四难”问题。依托电子政务构建电子监控体系,完善电子监控室建设,提高网络监控科技化水平,实现全程、实时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行政执法监督。依托市内各大园区(聚集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园区环境助推园区发展的十条意见》和《关于服务企业发展“八个不准”规定》,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五规范”,着力解决涉企“六乱”问题,给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以最大空间、最适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行风评议。参评范围遵循上下对口原则,凡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必须纳入,采取问卷测评等多种手段,强化日常监督,实行记帐式考核管理,着力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各级机关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动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五)质询评议。从评议员数据库选取评议代表,组织评议代表调研走访征集问题,召开质询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参评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会后双向对接,有问有答,现场打分,突出评议针对性,确保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
(六)改善发展环境评议。落实省市“双减双提”工作部署,组织义务监督员进行以查问题为主的暗访、召开优化发展环境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创优环境承诺、中小企业座谈会、电视问政等一系列整治措施,重点监管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中层干部,查处一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努力打造“效率迁安”, 进一步叫响“投资到迁安、发展零障碍”品牌。(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七)万人千企评议机关。印发“万人千企评议机关”测评票进行问卷调查,一是组织从万名市级评议员信息库中按参评代表比例要求推荐产生的千名民主评议代表投票,二是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在人口密集场所随机发放。广泛征求全市社会各界对各镇乡(城区街道)、市直各单位和双管单位意见、建议和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议。(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
(八)专项治理监督。深入开展“公路三乱”专项整治,采取上路巡查、询问司机、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明察暗访,坚持24小时开通“12346”治理举报电话,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有报必查、一查到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查“涉企六乱”,坚决杜绝趋利性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物价局)
五、计分方法
在遵循评价基本原则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同评价方法采取不同计分方法,以便拉开差距、减少并列。上述评价方法中第2至7种采取给分制赋分法,按照满意度排名,打分;第1和第8种采取减分法,每发现一次或一例问题,减分。评价对象得分为服务窗口评议、行政执法监督、行风评议、质询评议、改善发展环境评议和万人千企评议机关6项得分之和,每项20分,满分120分,再扣除经常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应扣掉分数,即为评价对象综合得分。
各牵头单位按照监督评价分工安排,按月、季、半年等开展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可以采取随机评议、网上评议、组织各届代表评议、互相评议、专题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年终以单项满分20分形成总评成绩,报市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计算本年度各单位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得分。最后,提交市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审定。
六、结果运用
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体系,凡此项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监督评议结果与单位评先和干部评优相挂钩。对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和干部通报表彰;属双重(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同时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对较差的和连续两年评价排名居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发现问题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对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提请市委取消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领导干部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股级干部,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调整。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市相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关规定的;
3.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
4.存有其它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七、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纠风办、优化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等组成。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志龙同志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室。各联席会议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工作分工高度重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及时向市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评价结果和相关工作信息。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联席例会制度。建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例会制度,每季度最后月份召开,由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通报干部作风评价工作和违法违纪的有关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
(三)检查通报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工作台帐和档案,全面实施台帐式管理,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状况监督检查工作。凡是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作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取消相关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问责办法予以问责追究,确保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干部作风状况监督评价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纪委(行政办公中心1101房间,电话:769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