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服务承诺制度
龙头中心小学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决定实行服务承诺制,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本着“人民教师为人民”的宗旨,就学校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开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履行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高素质的新人而办好学校。
二、服务承诺:
1、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尊重家长、家长来访热情接待、平等交谈,不训斥、不指责。
4、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务,不利用教师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反对有偿家庭教学。
5、依法办事、规范收费、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发放各种学习、活动材料,擅自向学生收费。
三、违诺责任:
对不履行承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兑现承诺,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视情轻重扣罚当年岗位绩效工资或解聘、辞聘。
四、投诉监督:
1、如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到校长室投诉。
2、如对学校工作不满意的,可到教育局投诉。
3、学校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及时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
1、对来访家长咨询事项进行登记。
2、对来访学生咨询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3、对各级领导视察或检查组到校进行工作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4、设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