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机制下先富起来的张宏民们
垄断机制下先富起来的张宏民们 /广州老农文
最近网上传扬的事情很多,而央视主持人张宏民的寿宴一事,似乎引起的争议最大。有人认为,“央视主持人如果花的是自己的钱,多少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样的周末朋友聚会在北京很普遍。”有人质问道:“请朋友吃饭和是不是党员、是不是播新闻有什么关系?难不成党员都自己一个人吃饭,没有朋友?”还更有人大声为刘宏民叫屈:“一顿饭吃掉20万算啥?”对于这样的事情,多数民众自然不会赞成,声讨的声音此起彼伏。有人指责道:“张宏民你有花自己钱庆祝生日的权利,但你没有铺张浪费来彰显你多么富有的权利!”更有人甚至做出诗来抨击这样的行为:
央视就是强,胜过开银行。
主播一餐饭,百姓十年粮。
面对目前不同的声音,要想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判,是件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无从找到一个让所有人都信服的评判标准。法律的条律,对此类个人消费事件是不作为的,而伦理道德又从来没有单一的观点,且不具任何威慑力量,因此,现在支持张宏民也好,反对他也好,只能算做个人意见罢了。只要如下两个事实成立,至少从法理的角度来讲,张宏民就有他消费的自由:其一,张宏民自己掏的腰包,没有牵扯任何其他商业利益和行为;其二,张宏民收入来源合法,靠自己合法的劳动赚了钱。
而照事情发展的状况,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如上的两个事实是成立的,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过分地追究。张宏民并没有违法,他的钱来路光明正大,那是他供职的单位发给他的薪水。人挣了钱,就是要花的,至于怎么花那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张宏民做寿,他个人也没有非要向全国的媒体公布,要怪只能怪他请来的朋友中有人不够意思,把这事情给他捅了出来。因此,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对于并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来说,实在不应该受到过多的责备。
然而,在这明摆着惹人眼红惹人愤怒的事件当中,是不是真的就没有值得我们责备的地方呢?肯定不是这样。这里我们暂且把张宏民当成此次事件中被公众误解了的无辜的受害者,而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做为他工作单位的CCTV,哪里来的那么多钱发给自己的员工呢?
据2005年《新京报》报道,“中央电视台事实上已实现自收自支。但据记者了解,财政部目前仍沿袭原方式每年给央视拨款3600万元。同时,‘预算包干’政策也仍然对央视发展产生影响。”而在2006年财政部审计公告(第一号)中说:“从2006年起,将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在2008年的今天,我们并没有一个关于此单位财政政策的文件。我们姑且认为它已经完全改制,成了一个“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此单位肯定会自主决定员工的薪酬。在这样的机制下,员工们年收入多少都是可以让人接受的。如果象网上传言的那样,说“央视几个主播的收入高的达到了28万”的话,其实也不算多么惊人的事情。在我们的神州大地,企业员工收入高于“28万”的人士多了去了。我们完全应该理解。
但是,理解这种高薪水平需要有个前提,那就是这个单位的整体收支模式能够让民众信服。既然这个单位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那么就相当于实际意义上的企业。你参与了商业经营,自然就必要照商品经济的规矩来办事。而不幸的事实却是,央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央视绝对的权威性和垄断性,决定了它是实际意义上的权利机构,而绝不是个简单的工厂或者公司。如果一方面赋予了它种种实际意义上的特权,又让它象企业一样去经营,那不就成了类似多年前“官倒”性质的企业了吗?
在一个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一旦特权和企业自身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那么其员工的收入就会受到质疑了。这也许就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吧。而其结果,也可想而知: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另一边却读书废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