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共酒钢集团公司委员会文件酒党发〔2013〕45 号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 “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部、委、办,群众组织: 为深入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年”开展 的 “联系企业、 联系项目, 促进廉洁、 促进发展” (以下简称 “两 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经省检察院和集团公司共同协商决定, 在公司“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中开展“两联系、两促进” 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酒钢集团公司设立检察服务室, 负责领导- 1 -
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酒钢集团公司成立“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协调联络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陈春明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 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指挥控制中心 主任、宏兴股份公司总经理、天风不锈钢 公司经理 王沛明 李 华 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 工程建设管理部部长、 筑诚工程管理咨询 公司经理 贾 现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集团公司监察处处长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产业规划办主任 集团公司董事会内部监事办公室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副部长 宏泰贸易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宏泰贸易公司交易中心主任 宏泰贸易公司设备材料采购中心主任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综合室副主任副组长:任建民 万雪明 成 员: 田 勇秦金祥 刘 杨 王 洁 斌 捷连发全 孟红卫 操利明 李月强- 2 -
相关项目部负责人 酒钢集团公司“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联络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室主任:王沛明 副 主 任:李月强 工作人员: 王 涛、王新岗省检察院检察服务室和酒钢公司联络室合署办公。 办公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公司诚信广场 5019 室。 联系电话:0937-6712598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要积极支持配合甘肃省人民检 察院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和公司 《实施方案》 的要求,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共同推进酒钢 (集团) 公司项目建设专项预防工作取得成效。 (一)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建立健全联络机制, 配合检察机关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提供项目建设的基本 信息资料。 (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同步预防调研,研究制定集团 公司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的方法措施。 对于检察机关 提出的预防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并将整改 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0937-6714134。- 3 -
(三)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守住“监督关”。开展同步跟踪 监督,强化措施,着力把好项目建设重点环节,预防腐败发生。 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发包、准入、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程建 设项目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四)实行工程建设合同双签制,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工程 建设廉洁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 同时履行, 同时检查, 同时验收。 按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求,实施廉政承诺,开展公示,广泛接 受监督。 (五)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增强项目建 设相关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 廉洁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六)严肃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发 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协 助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七)针对项目建设难点尤其是遇到问题和阻力较多的情 况, 积极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支持, 保障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着力减小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 (八) 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 营销服务、 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与检察机关交流预防工作信息,分析预 防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落实具体合作事项。- 4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 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和沟通协调,搞 好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 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与 集团公司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有机结 合起来。把专项行动与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 度有机衔接起来, 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 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专项行 动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 工作落实。对检查出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单位和部门,要重点 督查,促其整改;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搞形式、 走过场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建立专项行动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处理职 工群众的举报线索,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 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 群众有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问题的举报线索、意见建议等,可通过 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举报反映。- 5 -
举报电话:0937-[1**********]-6714134.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举报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诚信广场 6003 室 邮政编码:735100中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8 日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2013 年 8 月 8 日印发-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