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销协议
07-22
材料供销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泉口开发项目部提供打砂,碎石,毛石材料,甲方向乙方按方量及单价支付材料款。
一·材料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对C10,C15,C20,C25,C30混凝土原材料的基本要求,并且达到甲方项目部的质量,规格要求。
二·材料单价:
打砂 元/m³
碎石 元/m³
毛石 元/m³
注:此单价中均包含运输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甲方现场签字认可的收方单,根据本合同签订的单价,每月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总价的百分之五十,剩余百分之五十在甲方工程结束验收后的60日内全部结清。
四·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及时按质按量提供。
2.乙方有权根据现场收方单向甲方所要材料款,甲方需确认收方单向乙方及时支付材料款。
注: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若因甲方资金周转问题,可延迟15日支付材料款,在延迟期间,不存在利息,乙方也不得中断对甲方的材料供应。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停工待料,甲方有权更换材料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材料款中扣除。
4.若因甲方款项支付不及时或支付不到位(第四条第二款除外)造成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材料并向甲方索赔损失。
五.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切实遵守本协议,若出现任何一方违约现象,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与德江县泉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