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受血者血样的采集、核对和送检。使用血交叉专用试管,采集时,要求两名医
务人员同时在场并在配血交叉单上签全名。
二、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上的采
血日期、有效期,血/血制品有无凝血块/溶血、变色、气泡、血袋有无破损及封口是否严密。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三、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
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四、取回的血液应在发血后30分钟内输上,不得自行贮血。需要一次性输注大剂量血
制品时必须使用取血箱,注意“冷链”原则,使用一袋取出一袋,同时,保持取血箱密闭,尽量减少箱子的开启,箱子内血制品也尽可能在6小时内使用完毕。
五、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
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下一袋血输注前,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每一输血皮管最多只能输800ml,且不能超过8小时,必要时更换输血器。输红细胞和全血时应使用8号以上的头皮针。
六、输血以“先慢后快,密切观察”为原则,输注开始前15min要慢,以2ml/min为宜,严密观察并记录,无输血不良反应后,可根据血液成分、患者情况和治疗需要调整速度。一般情况下输血速度为5-10ml/min;年老体弱、婴幼儿及有心肺功能障碍者,输血速度宜慢,1ml/kg.h;血小板用最快的速度输入;不论是什么情况,一袋血须在4h内输完。一旦有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清原因后再输注。输血时尽量不要转运患者。
七:输血记录:护士记录输血开始时间,评估并记录体温、血压、脉搏、呼吸、输
血速度;输血开始后15分钟,评估并记录体温、血压、脉搏、呼吸、输血速度情况及穿刺部位有无异常。记录患者有无不适、皮疹、寒战、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发生。一袋血输完后15分钟,要评估并记录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及穿刺部位有无异常,记录输血结束时间、患者有无不适、皮疹、寒战、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如无不适,再接着输下一袋血。临床
用血交叉报告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放入病历;输血记录保存于护理电子病 历 。
八、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血袋在进针处作消毒处理并封口,及时送输血科低 温保存至少一天。
九、输血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输血反应流程》处理,通知输血科,逐项填写患 者输血不良反应呈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