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_王力
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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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王 力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际税收是经济活动国际化的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税收及其管理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国际税收管理伴随着对外开放而产生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改革完善、深化发展等阶段。特别是2008年以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我国的国际规范化方向迈进的新阶段,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国际税收管理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作出了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在加强国内税收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总体部指明了工作方向。二是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及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对外签署99个税收协定、两个税收安排及9个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本依据,先后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政策和制度规定。三是国际税收管理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2012年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
346亿元,是2008年的27.9倍;非居民企业税收由2008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090亿元;此外,五年来通过转让定价相互磋商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195亿元。四是我国在世界税收领域的影响力逐步增强。顺利通过了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导的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同行审议;在《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中提出了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等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的反避税理念和操作方法;首次向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派驻税务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初具规模。涵盖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等专业类别200人的国际税收管理专业人才库已经建立,为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提供了人才支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国际税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区工作差距还比较大;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尤其是国内法还存在国际税收方面的空白和漏洞,国内与国际、企业与个人两个层面的有关税制尚不完全协调;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有待进一步落实,管理碎片化的现象还相当程度地存在;跨境税源数据信息缺乏、分散,处理应用能力不强;国际税收管理机构不够规范、高端人才短缺流失的问题比较突出,激励机制亟待完善,等等。
解决上述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我们要
税收管理进入了一个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向法制化、官员,我国税收工作的国际地位得到空前提高。五是
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地区对
* 本文为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7月25-26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本刊发表时略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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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视野,跳出税务机关工作局限,从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对外开放大局出发看待国际税收管理;跳出单项税收业务局限,从税收工作全局出发看待国际税收管理,增强做好国际税收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总结我国30多年对外开放实践,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开放模式,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加强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多边事务,等等。国际税收管理在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变化,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尽快转变理念,调整思路、目标和任务,既要继续做好引进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更要进一步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积极创造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促进开放型经济水平全面提高。
第二,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本质要求。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对跨境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何征税和税收管辖权如何确定,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权益,受到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关注,也是国际税收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自2007年底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缓解国内财政困难和社会问题,发达国家纷纷把眼光投向跨境税源,通过税收立法、改变税制、加强征管、强化组织保障、主导国际组织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措施,掌握境外税源尤其是境外金融资产及账户的信息,减少“税源盲区”,积极争取税收利益。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势必会造成我国的税基侵蚀与税源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国家税收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不仅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而且具有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职能。
第三,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遏制和打击跨国公司日益严重的逃避税行为的迫切需要。当前,跨国公司利用全球资源配置和价值链优势,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在避税地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多方位进行避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他们善于将税收筹划与商务规划相结合,从而使税收筹划和避
税安排更加复杂、更加系统、更加隐蔽,对税务机关识别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战。为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的委托正在研究出台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各主要经济体国家纷纷在这一领域投入精兵强将。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国际社会新动向,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增强跨境税源管理与反避税能力,在逃避税与反逃避税的博弈中争取更大的主动权。
第四,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彰显我国国际地位与国家形象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税收领域已成为我国对外交往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顺应形势,抓住机遇,力争在国际税收舞台上有所作为,为我国经济外交作出应有贡献。一方面要牢记国际税收管理受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规制,信守国际承诺,优先适用国际法,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透明度和确定性,以保证在国家层面依法履行自身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双多边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途径,展示我国治税能力和税收环境,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国家间增进互信、加强合作,在世界税收领域争取更多话语权,不断增强影响力,提升国家形象。
第五,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是提高税收管理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密不可分,都是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统筹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才能全面提高我国税收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同时应当看到,与国内税收管理相比,国际税收管理的专业性强,复杂程度及税源流失风险高,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际税收管理的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要求大大提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总体来看,我们的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还不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要。这就迫切要求我们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尽快把国际税收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税收管理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总体思路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深入研究国际资源流动与跨国公司运营的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各国之间的跨境税源争夺,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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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权益。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听取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汇报时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反避税、非居民税收、“走出去”税收管理与服务等重点,努力提升站位,切实提高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水平。根据上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为主线,以风险管理和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信息保障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国际税收管理,不断提升为开放型经济服务的水平。
明确一条主线,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税收的又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国际税收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确立两个导向,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跨境税源管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跨境纳税服务,这是遵循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总体要求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国际税收管理与服
务质效。完善四项机制,即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这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点任务,必须集中力量、常抓不懈。强化三个保障,即税收法律制度保障、信息保障和人才保障,这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托,必须统筹各方面资源,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服从服务于对外开放大局。更加重视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在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国际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完善国际税收管理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确保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得到有效遵从,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国际税
收管理内在规律,破解影响国际税收管理科学发展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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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障碍,创新管理理念、工作方法,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效能、服务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统筹组织税收收入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统筹对内协调与对外合作,提高国际税收合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加强管理与促进开放的关系。建立规范的法治环境和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特征。一方面,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重要参与部门和执法部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既要通过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使跨境纳税人有法可依,为其提供税收上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又要通过依法行政,规范国际税收管理程序,对跨境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跨境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开放的又是统一的,国际经济活动与国民经济活动并无明显界限,税基日益突破主权经济体边界,税源国际化趋势凸显,各类经济活动既受制于本国的税收政策,又受制于国际税收的协调。因此要打破传统思维,认识和发挥国际税收协调的重要作用,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在推动形成开放有序的全球市场体系的同时,有效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是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关系。国内税收管理的对象是国内税源,依据的是国内税法,协调的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管理的对象是跨境税源,依据的是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协调的是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的管理对象已日益重合或高度相关。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统筹发展的观念,加强管理手段融合和资源共享。一方面,主动把国际税收管理融入税收征管整体工作之中,坚持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善于在国内税收管理中发现跨境税源和对外交换的税收信息;另一方面,主动为国内税收管理提供制度借鉴和税源信息,促进国内税收管理制度优化,防范国内税基遭到侵蚀。
三是维护权益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与国内税收相比,国际税收目前仅从收入规模来看相对较小,且国际税源地区间分布不均。如果仅以税收收入规模考量工作,就会出现部分地区对国际税收工作重视不够、跨境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职责是维护国家税收
权益,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交易日益便利和频繁,如果对国际税收放松管理,不仅会导致税收收入流失,更是国家税收主权的丧失和我国在世界税收领域地位的削弱,可以说是“既丢钱又丢人”。同时更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迅速发展,“走出去”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跨国企业远不是过去涉外企业的概念,已经涵盖广大跨境投资、经营与合作的中国企业,国际税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也大大延伸,跨境税源管理的工作量和收入增长的潜力也将不断增大,对此一定要有战略的思维和长远的眼光。
根据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两提高、两降低”的总体目标,结合国际税收管理特点,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国际税收管理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国家税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非居民企业及个人准确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走出去”企业及个人完整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反避税管理得到加强,我国税源及税基的安全性可控。
——国际税收管理质量明显提升。实行风险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针对各类跨境税源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遵从度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明显降低。
——服务跨境纳税人的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税收管理的确定性增强,国际重复征税有效避免和消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世界税收领域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得到加强,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水平和在世界税收领域的话语权与我国整体国际地位相匹配,我国税收工作的对外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跨境税源风险管理
建立跨境税源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管理贯穿跨境税源管理的全过程,按照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实行风险闭环管理,根据风险类别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强跨境税源风险分析监控。重点开展反避税、协定执行、非居民、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等高风险分析监控。各地根据跨境税源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分析监控人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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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分析职能。建立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增强分析监控合力。注重自动识别和专业判断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跨境税源风险特征指标体系。
强化跨境税源风险应对。结合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库建设,针对反避税、非居民、“走出去”等专业领域特点,应对跨境税源风险。视情况组建风险应对团队,注重团队成员不同专业背景的优化组合,放大集合效应,发挥团队优势,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风险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在直接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开展预约定价和双(多)边磋商等重大风险应对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应对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规定执行的统一规范,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应对恶意税收筹划,增强对跨境涉税违法行为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加大打击力度。(二)优化跨境纳税服务
建立跨境纳税服务机制。拓展跨境纳税人的需求获取渠道,加强需求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共享。建立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跨境纳税服务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纳税人需求,研究落实响应对策。充实完善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内容,落实跨境纳税服务的相关要求。要适应我国企业和个人加快“走出去”步伐的新形势,围绕投资东道国税收制度、境外所得申报、避免双重征税、跨境纳税争议等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完善政策服务。结合税制改革,研究完善与支持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加强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积极推进事前裁定。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了解投资东道国的税收制度。依据税收协定,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享受应有的优惠待遇。
优化办税服务。改进咨询辅导,提高国际税收业务应答能力。优化办税程序,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事项办理和反馈机制。改进非居民纳税人税款缴纳安排。注重在申报前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在重点涉税事项上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辅导培训,增强企业办理国际涉税事项的便利性。
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反避税双边磋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大与我国对外投资经营较多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在新签或修订双边税收协定时,更加注重维护我国居民的税收利益。重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化解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税收风险。落实好听证、复议、应诉等法律制度规定。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深化反避税工作
强化利润监控。建立依托金税三期和征管信息系统的跨国企业利润水平监控指标体系,实现分年度、分地区、分行业、分投资国对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及其波动情况的自动预警,及时发现避税嫌疑企业,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等手段,提升企业利润水平。
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反避税操作规程,规范案件管理程序,加大调查补税力度,推动预约定价和双(多)边磋商,促进反避税调查与对外磋商的联动。完善集体审案、省级会审和重大案件总局会审三个层级的集体办案和专家会审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推进案件管理在全国范围的规范统一,形成我国对外谈判的统一立场。
拓展业务领域。实现企业类型、调查行业、交易类型、地区和调查措施五个方面的拓展。从外资企业向内资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拓展;从加工制造业向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拓展;从关联购销交易向关联股权、无形资产转让和融资等交易拓展;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拓展;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向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等新措施拓展,着重研究解决企业分摊境外成本、利用融资结构、多层控股模式及避税港无经济实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等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反避税调查和对外磋商案件,对汽车、制药、奢侈品销售等行业开展行业研究。创新运用量化分析方法,重点研究解决无形资产和股权计价、市场溢价、价值链分析、成本节约、超额利润分割等反避税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对转让定价、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反避税问题的研究,提出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反避税新举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四)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
实行专业管理。各级税务机关明确非居民税收管理岗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对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一线税务干部普及非居民税收知识。
加强与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协作。非居民税源绝大多数植根于居民企业之中,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发包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义务人大多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要充分利用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流程和信息,善于从中发现非居民税源。
实施分类和风险管理。非居民税源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需要及时识别并控制税收风险,设立机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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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重在税基管理、归属所得管理或登记备案,未设立的重在源泉扣缴管理,对股权转让特别是间接转让股权的重在税源监控。
抓好税收协定执行。按照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规程要求,抓好对备案类和审批类的管理,确保非居民企业和个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规范、加强常设机构管理。加强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落实税收协定中财产转让收益特别是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规定,防范非居民滥用税收协定。(五)加强“走出去”税收管理
摸清底数。研究完善“走出去”企业登记、备案以及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摸清底数并建立涉税档案,努力掌握中国居民企业及个人在境外拥有资产、开展经营及劳务活动的信息,夯实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征管基础。
规范管理。制定境外所得管理办法,完善境外所得的申报、征税、税收抵免和税务检查等制度。逐步规范境外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探索建立国籍变更个人的离境清税办法。
防范避税。完善和落实受控外国企业管理制度,有效应对离岸逃避税行为。规范和加强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将境外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六)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完善情报交换和征管协作制度。推动建立征管、进出口、稽查等部门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情报请求与回复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利用协作机制。重视对外发出情报请求,探索实施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加大双边和多边征管协作力度。我国已在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派驻税务官员,要继续做好这方面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税收合作,识别和打击各类跨境恶意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认真履行协作义务。按照税收协定、情报交换协定规定的义务,进一步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稳步推进自动情报交换。积极参与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及同行审议工作,履行国际承诺,推动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高标准在全球范围的实施。(七)完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积极完善国际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协定谈签与修订工作,全面审视并有选择地修订已签税收协定,重点修订易被滥用的协定及相关条款。加快与低税、避税
地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谈签进程,逐步更新已有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适当扩大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网络。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范本及其注释。做好中国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有关准备工作。
推动完善国内法律制度。重点研究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力争增补反避税条款,强化跨境税源监控手段,明确相关部门信息提供义务,增加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内容,明确境外涉税信息法律效力。积极参与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条例的修订工作,弥补其中有关国际税收管理方面的漏洞,扩充反避税立法范围。进一步完善各项反避税措施的操作办法,以及非居民税收政策和管理规范。(八)强化国际税收管理信息支撑
夯实涉税信息基础。认真落实纳税人各类日常登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负有涉税信息提供义务相关方的监管。大力推进外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强与商务、金融、外管、工商、住建、公安、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的沟通,从制度层面固化信息采集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获取境外涉税信息,及时搜集BVD 数据库、标准普尔数据库及国际资本市场相关信息。
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在金税三期的统一框架下建立国际税收信息分析平台,加强各类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形成境外信息、国内信息、典型案例和征管系统互为补充的信息集中管理机制。综合全球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集团价值链、新型经营业态、商务模式等因素,及时分析税基侵蚀、利润转移和跨境税源动态,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强化数据信息应用,注重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修正数据信息,提高数据信息整体质量。利用信息平台,加强知识管理,促进经验成果共享。加快数据仓库等新型技术手段的应用步伐,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应用能力。
改进完善征管信息系统。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统一要求,从登记、申报、入库、评估、征收、救济等环节,规范和完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税收管理以及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各类业务需求,进一步明晰国际税收业务流程控制主线,将国际税收全过程纳入征管信息系统。适应情报交换保密性需求,建立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情报传递专线,提高工作效率。(九)强化国际税收管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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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机构职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从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便于纳税遵从的角度,向一个部门归口集中,尽可能减少工作交叉重叠。省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非居民企业及个人、“走出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和港澳台涉税事务协调管理,组织实施或直接负责反避税和重大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承办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省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市(地)、县(区)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的主要职责,重点做好跨境税源的日常管理,包括受理登记、申报、备案、信息采集等基础管理事项。
合理配备国际税收管理人员。三至五年内,在跨境税源较为集中的省、市(地),将国际税收管理人员配备到税务干部总数的3%左右,其他地区也要加大力度,抓紧配备必要的国际税收管理人员。
优化人才引进和配置。发挥公务员考录主渠道作用,招考职位条件向有外语、财会、法律、经济分析、数理统计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倾斜,向具有多个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倾斜,向具有特定行业背景的人才倾斜。加强系统内公务员遴选力度,将国际税收优秀人才选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上税务机关。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及外聘专家机制,提高重大复杂事项的应对能力。
加大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照到2015年底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库国家税务总局达到200人、省级达到1500人的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对关键知识、核心能力的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高校或国际组织举办中长期培训。积极推进国际税收领军人才培养。
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稳定国际税收专业人才队伍,除职务晋升外,一般情况下不对国际税收专业人才轮岗或交流。完善专业人才使用机制,促进干部分层、分类、分途发展。对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政治意义。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其他领导积极配合,不断开创国际税收管理新局面。
(二)坚持协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要按规定及时传递、共享涉税信息,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口径统一规范、税务管理协调有序。同时,要主动深化外部合作,形成跨境税源管理合力,防范恶意税收筹划。
(三)推进绩效评价。围绕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要实现的工作目标,综合考虑组织领导、基础工作、管理机制、创新举措、管理成效等因素,建立包括反避税、非居民、“走出去”、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内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开展国际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引导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持续提升国际税收管理成效。
(四)加强分类指导。对跨境税源相对集中,国际税收管理起步早、基础好的地区,上级税务机关要帮助总结经验,掌握一般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对国际税收管理起步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强工作指导,抓住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个案,利用实战机会锻炼人才、壮大队伍。要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促进国际税收管理协调发展。
(五)切实改进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坚持严格执法、廉洁从税,以优良的工作作风确保国际税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宽广的视野、坚定的信心、扎实的工作,强化跨境税源管理,优化跨境纳税服务,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不断提升税收管理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总体绩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际税收管理事关国家税收权益和服务开放型经济战略,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
责任编辑:乔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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