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NHHB
南府[2010]94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规范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因景观需要放养的畜禽除外)、
(二)城镇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三)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区; 治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
NH(一)桂城街道
辖区域);
100米范围内。
(二)罗村街道
整个街道范围均为禁养区。
(三)九江镇 (四)主、支干河涌和主、干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各镇(街道)具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五)中小型水库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1.桂城、平洲城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2.四乡联围、五福围内的各村委会范围(包含石石肯村、平东村、平南村管3.黄猄涌、大京包涌、社会主义河、西江涌、沙巷涌、六河、红灯涌两旁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1.九江自来水厂、沙头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HB
2.万安、儒林、太平、江滨和沙口社区,镇政府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各医疗服务站、各村(居)小公园,以及主要人口密集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500米范围内;
3.沙头涌、南畔运河、南北运河、九江涌、东西运河和陈仲涌两旁50米以内;
4.龙高路、325国道、佛开高速公路、珠二环、樵九路、沙龙路、新堤西路、九江大道两旁150米以内。
(四)西樵镇
1.西江、北江沿岸全线;
2.西樵山、西岸茶山:环山大道为界靠西樵山全境,环山大道外50米范围;庆云洞景区、银湖别墅区、山水泳场景区;
、樵泰社区、樵乐社区、3.东碧社区、樵园社区、樵华社区(含大桐城区)
西岸城区全境,西樵科技工业园,新城区规划范围、住宅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4.官山涌基外沿岸全线100米范围内;
(五)丹灶镇 5.樵金路、樵高路、樵丹路、龙高路全线两旁100米范围内。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仙湖旅游度假区、康有为故居、大湿地公园周边区域;
2.城镇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3.南沙涌、官山涌河堤两岸全线从堤坡基脚起向外100米范围内; 4.桂丹路、樵丹路、樵金路、丹横路两旁50米范围内。
(六)狮山镇
1.北江主航道及滩涂,北江大堤、佛山大堤堤坡基脚起向外200米范围内; NH上述地区500米范围内;
(七)大沥镇
养的畜禽除外); 2.狮山南国桃园风景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 3.狮山、小塘、官窑、松岗城区,狮山大学城和各村庄居民区,以及距离4.西南涌、芦苞涌、大榄涌、解放涌、红旗涌、三江口涌、金鸡涌、流北5.321国道穆院至狮岭路段、禅碳路松岗至官窑路段、桂丹路白沙桥至新涌、王芝涌的河涌水面以及两岸堤坡基脚起向外100米范围内; 境路段、桂和路松岗至官窑路段、佛山一环桂丹立交至群岗路段、佛山一环西延线丁浦至凤岗路段、桃园路、兴业路、虹岭路、博爱路公路两旁300米范围内。 1.仙溪水库、幸福水库及周边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因景观需要放
2.城镇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HB
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3.有色金属产业园、内衣产业园、生物产业园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4.主、支干河涌两岸从岸线起向外两旁300米范围内;
5.主、干道路两旁300米范围内。
(八)里水镇
1.水口水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万顷洋都市农业开发区、中信山语湖度假区;
2.里水、和顺城区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3.西南涌、白泥河及主、支干内河涌两岸从岸线起向外100米范围内;
4、佛山一环及北延线(包括延伸到广和大桥路段)、幸福路、美景大道两旁300米范围内。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务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NH HB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