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金融供给的研究
在国家倾力支持“三农”之时,作为农村经济核心的农村金融却出现了金融供给不足的趋势。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不足引发了农村资金供给的不足,金融服务的不足,农村金融创新的不足,金融人才的不足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的畸形发育。 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推行扁平化管理,处于扁平化神经末梢的农村机构,受全国“一盘棋”的影响,很难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一是金融机构缺失,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除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邮政储蓄外,没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没有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直接融资机构和相关的中介机构。二是机构缩减,从业人员减少。随着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推进,机构改革及其战略定位将逐步向大城市转移,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锐减。三是管理权限上收,授权、授信难。“机构扁平化,管理垂直化,经营集约化”,导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缺失,农村市场符合授权、授信承贷对象的稀缺,使中小企业很多项目缺少资金支持,流动资金严重短缺。四是信贷投放萎缩,资金供需矛盾加剧。五是资金大量外流。商业银行“储蓄所”、“远程终端”作用单一职能的发挥,源源不断地吸收着农村的“闲置”资金,然后,有组织地大量外流。六是支农资源稀释。 (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由于机构缩减、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农民难以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一是服务设置落后。由于金融机构被大量裁撤,大部分网点集中到了县市区域,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网点分布很少。二是服务方式落后。其繁杂的贷款手续、一浮到顶的贷款利率,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三是服务手段落后。在商业银行瞬息间可到账的资金,信用社往往要1―3天才能到账。 (三)农村金融创新供给不足 当大中城市金融机构一个个推出金融服务品种时,农村市场却依然故我,经营着单调的存、贷、汇业务。除金融结算和少数乡镇开通的针对单位的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业务几乎没有。当农村资金需求出现多样化,农业产业化需要大资金、大投入之时,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支农实力的制约,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能根据农业种植、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在贷款方式上,除对少数已评级农户以信用方式发放小额贷款外,其余贷款一般都得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且抵押的品种仅有机具、房屋等有限的品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品种创新的缺乏,造成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阻滞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 (四)农村金融人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从业人员来源缺乏开放性、公平性和竞争性,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正规高学历人才奇缺。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使农村地区很难留住优秀的金融人才。 (五)农村金融生态畸形 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业的经营方向。农村金融生态畸形主要表现是农村金融环境内生畸形和社会环境外部畸形。农村金融环境内生畸形,一是经营收益低,商业银行不愿介入。二是农村信贷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介入。三是银行资产保全困难,商业银行不敢介入。 社会外部环境畸形表现在企业方面,一是企业有效抵押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主要是土地、房产两证不全。二是抵押评估中介收费高,担保中介机构缺失或担保基金运作不到位。三是中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等特殊贷款的税收优惠和监管豁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业务盲区多。 表现在农民方面,一是农民的金融意识淡漠,投融资意识缺乏。二是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农民使用金融工具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滞后。三是农民间融资活动频率加大,融资纠纷和债务纠纷呈上升态势。农村经济金融错位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法制建设滞后导致金融维权难以受到保护,征信体系欠缺,导致贷款人道德风险加剧,信息年披露失真导致银企关系扭曲。可以说,制度供给不足是农村金融生态畸形的根本成因。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业生产经营资金流通不畅,农业无法快速发展,农村社会有被边缘化的迹象。 二、破解金融供给不足的途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要彻底扭转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从消除金融供给不足的成因人手,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疏通农村融资渠道,激活农村沉淀资金,建立农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促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产权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此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应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邮政储蓄银行并存,民间金融辅助配合的多元化、主体化,适合农村发展状况的特色金融体系。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应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扩大信贷服务领域,贷款规模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要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扶持作用,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政策性投入;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要斩断其从农村大量吸取资金的管道;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应通过合理途径回归农村地区;要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通过合理规范,正确引导,促使民间金融内生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或民间金融机构。 (二)转变经营理念,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新型营销体系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为农民提供打工创业等贷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规模农业,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要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要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带来的信贷风险。同时,可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四)构建新型农村担保体系 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提高农村金融的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的硬件配置。尽快建立便利的电子网络体系。开通全国、省辖电子汇兑,开办“银汇通”,实现通存通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在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农村金融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改善人员素质结构,造就一支组织纪律性强、专业化水平高的服务队伍。 (作者系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山西省山阴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本栏目策划、编辑:杨伯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