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详细规划考试
1.城市详细规划的任务
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具体安排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组织,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及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和布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④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①在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对用地功能加以空间组织和分区。
混合功能区;
特殊功能区;
有条件开发区;
鼓励建设区;
②建筑的空间布局、景观环境设计
主要在各类土地使用性质分区和各项用地建设指标的基础上进行。
③绿地和公共活动场地系统的规划设计
这是指向居民开放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如街道、广场、绿地、公园、水体、庭院和运动场地等。
④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系统的规划设计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系统规划设计是城市中必将会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⑤市民活动的组织
空间的设置与市民活动直接关连,规划设计不仅要依此组织空间,更要创造方便多样的活动条件,诸如购物、餐饮、观赏、休息等。
⑥环境指标的规定
环境指标对创造优美城市空间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⑦其它工作
除了上述各项工作以外,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还包括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以及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4.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
①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②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
③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
④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⑤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⑥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5.用地性质
即土地用途,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起实施)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城乡用地: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它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6.用地面积
①概念: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的面积。
②计算:征地面积=用地面积+代征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应按平行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可重复。单位为公顷,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和1/1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7.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不计入建筑面积:
①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②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③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④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⑤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⑥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⑦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⑧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⑨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⑩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8.建筑高度
①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②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③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④对于阶梯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⑥对于住宅建筑,其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和室内外高差以及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其建筑高度。
9.容积率:一定建设用地内,地上建筑面积与该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0.建筑密度:一定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1.绿地率:一定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12.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
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3.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4.建筑后退: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界进行控制。
15.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建筑体量一般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
16.土地使用兼容性
17.美国区划与我国的控规
①土地使用控制模式不同
分为规划主导型、区划主导型和综合控制型。
英国——法定规划行为
以集权制政体为政治形式,其特点是立足于规划,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完善而系统的城市规划体系,且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体制;国家对土地使用具有较大的支配权;规划管理多借助行政干预和规划立法来实行。
美国——法定规划条件
以区划法规为核心,其特点是将规划意图体现在法规之中,规划可能仅仅是法规层次下的协调和补充,有时甚至出现规划滞后的情况。在这样的模式中,区划具有绝对权威的作用。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采用严密而完善的城市立法对土地使用进行控制,使城市规划管理完全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具有完善的法制体系;土地基本属于私人所有。
开发项目的申请根据区划条例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区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则被许可建设。
中国:综合型是近年来较为明显的土地使用管理发展趋势,该模式的特点是规划与城市立法相结合,相互促进,协同运作;采用多种形式的管理手段。
②管理审批方式不同
分为:通则式、判例式和综合式三种。
通则式以美国的区划管理为代表,将区划直接作为开发控制的依据。
判例式以英国的规划许可制为代表,即规划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时,有权附加特定的规划条件,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原有的规划的某些规定或有针对性地编制快速反应规划,这是一种英国人自称为对话式的开发控制手段。
中国采取“立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控制方式
③法律地位不同
区划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不是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属于法定规划的范畴,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区划是作为宪法规定的“管理权”名下的一种管理手段,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本质上讲仍然属于规划部门编制的技术文件,其审批也是由各地方城市进行,尚达不到法律条文的地位。
④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同
区划虽然是城市立法机构颁布的法令条例,但其出发点并不是城市的全局,更多地考虑了当地居民的意愿和既得利益,是城市中地方利益的综合反映。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由规划人员从城市全局出发,是上层次规划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
⑤控制层面不同
区划是对整个城市进行的区划,十分强调地域上的完整性,以实现对城市全面公平的控制,避免局部地段的混乱和市场失衡。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的实践中则未必是全市性的,即使是在控规全覆盖的情况下也有赖于上一层次的总体规划以及分区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为依据。
18.管理审批方式
19.规划法规系统
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包括主干法及其从属法规、专项法和相关法。
①主干法:城乡规划法
②配套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
③相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④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
⑤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类相关规定: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陕西省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办法等。
20.法定城乡规划类型
《城乡规划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社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1.中国古代居住区形式
①原始社会:穴居、巢居
②奴隶社会:奴隶主宫殿、奴隶居所
③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城堡、庄园、前店后坊、院落式
闾里:秦汉,面积约17hm2
里:三国,面积约30hm2
坊:唐,350步*350步(约27hm2)——650步*550步(约80hm2)
街巷:宋,商业街和坊巷
胡同:明清,以胡同划分为长条地段,间距约70m
22.居住环境的识别性与归属感
识别性与归属感是人对居住环境的社会心理需要,它反映出人对居住环境所体现的自身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的需求。场所与特征是居住环境具备识别性与归属感的两个重要因素
23.居住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及配置要求
(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使用功能性质可分为八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它
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医疗卫生——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文化体育——青少年文化活动站、老年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
商业服务——食品店、百货店、餐饮店、书店、市场、第三产业设施
金融邮电——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物业管理、治安联防办、居委会
市政公用——变电室、公厕、配电室、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
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a.应按照居民的使用频率进行分级并和居住人口规模(包括流动人口)相对应,公共服务设施布点还必须与居住区规划相适应。
b.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服务半径——指各项设施所服务范围的空间距离或时间距离。各项设施的分级及其服务半径的确定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居民的使用频率,二是设施的规模效应。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不大于150~200m
c.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
d.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e.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方便居民使用;
f.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特性和居住区的规划分级结构类型,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设施效益,有利经营管理,方便使用与减少干扰。
24.居住区各级道路宽度
①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m,车行道宽度一般需9m,如通行公共交通时,应增至10~14m。②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不小于14m(采暖区)或10m(非采暖区),车行道宽为5~8m。③组团(级)道路: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不小于10m(采暖区)或8m(非采暖区),车行道宽为5~7m。
④宅间小路:通向各户或各住宅单元用户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25.居住区各级公共设施分级配置
住区公共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一般以居住人口规模大小分级布置。
①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邮电、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②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托、中小学等。
③第三级(居住组团级):内容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26.居住区排水体制
排水系统包括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对住区而言,污水排放主要是生活污水的排放。
分流制:除旧城区,均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即采用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两套排水管网。
处理系统:三种方式:
①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②在住宅区中建设污水处理厂自行处理;
③建立中水系统。
27.中国建筑气候区划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是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建筑气候区划包括7个主气候区,20个子气候区。按气候划分为五个区域: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温和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
28.居住区
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由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
规模:人口30000~50000人
户数10000~15000户
用地50~100hm2
29.居住小区
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
规模:人口7000~15000人
户数2000~4000户
用地10~35hm2
30.居住组团
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道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是构成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规模:人口1000~3000人
户数300~700户
用地4~6hm2
31.消防通道设置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
当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宽度和高度均不小于4m;为防止火灾时建筑构件塌落影响消防车道正常作业,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5m;建筑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建筑物底层设人行车道,以满足消防规范的有关要求;消防车洞口净尺寸为4m*4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保持24小时畅通。
消防车道与小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32.邻里单位
(1)产生
首先由美国社会学家佩里提出的,以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居住地域为基本构成单元,以创造完备的基本生活空间环境为主旨,把生活的安全、宁静、舒适和卫生等功能放在首位,特别强调邻里的亲和氛围与社区活动,是一种理想的城市居住生活空间模式,对城市生活空间规划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有其深远的指导意义。——“社会空间”规划思想。邻里单位的思想要求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成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
(2)设计原则:
a.安全、安静、注重朝向和卫生
b.四周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外部车辆限制通行、人车分行、一般采取尽端式道路(雷德朋体系)
c.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规模,小学生不穿越马路
d.小学及服务设施设置在单元中心公共广场或绿地上
e.不同阶层居住在同一单元
f.注重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
g.结合地形、建筑布置自由
雷德朋体系:形成没有大量汽车交通穿越的大街区;城市道路按不同功能分类;车行交通与步行交通完全分离;通往每组住宅的道路均为尽端路;住宅的主要居室面向庭院或步行道,次要房间与车行道相连。
(3)等级化
a.百家住宅----→邻里单元
b.几个邻里单元----→邻里单位
c.几个邻里单位----→城市次中心(哈罗新城)
邻里单位作为构成居住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细胞
——居住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等,由小至大,等级化梯度形成中心体系
——服务设施居中,住宅、道路、绿化、公建划分明确,互不交叉,道路宽
度、绿地分配等级化;
——住宅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密度经过精确计算,达到理性。
邻里单位模式:以邻里单位作为组织住区的基本形式,以避免由于汽车的迅速增长对居住环境带来的严重干扰。住区内配置足够的生活服务设施,以丰富居民的公共生活,促进社会交往,密切邻里关系。邻里单位有明确的边界,通过步行网络系统将住宅与小学、休闲设施和少量社区商业等相互联系,并形成一个开放空间体系,而所有这些都在步行范围内。
(4)社会意义
a.基本空间尺度(小学服务范围)
b.营建宜人的空间景观
c.内聚的居住情感,强调居住社区的整体文化认同和归属感——乡土观念
d.邻里单位的住区规划思想对世界各国城市住区规划建造实践影响深远。
33.构成社区的条件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构成社区的四个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地域内的居民之间有相互交往与协作;
(2)在一定地域内相对独立:反映了社区居民的居住生活和社会生活发生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但其往往影响的是整个社会;
(3)有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了居民有生活与生存的基础;
(4)有相近的文化、价值认同感:表现为居民相互认可的生活方式、共同认可的社会公德、相互或者互不冲突的习俗和宗教信仰。
3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两大类,具体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用沿道路的地块);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用于地块之间);社会停车场库(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配建停车场库(用于住宅、公建、地块的配建停车);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引导性)(主要用于重点地段、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公园以及其他城市开敞空间周边地区)。
35.居住区公用设施
(1)居住区供水系统
分类、分压、分质供水;部分地区需建水泵房——尤其水压不能满足的地区
(2)居住区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包括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对住区而言,污水排放主要是生活污水的排放。
分流制除旧城区,均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即采用污水
管网和雨水管网两套排水管网。
处理系统
三种方式:①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②在住宅区中建设污水处理厂自行处理;③建立中水系统。
(3)居住区供电系统
两大部分:建筑用电,户外照明
进线电压等级一般采用10千伏。
变电所、开闭所、电缆分支箱,高层住宅一般以高压引
入,配电设施设在建筑内。
(4)居住区通信系统(信息服务功能、宽带多媒体功能及远程办公功能用户光纤终端机房、电话亭、邮局等)
(5)居住区燃气系统
对管道燃气而言,气化站与调压站是不可缺少的设施。
应考虑一定的安全距离,调压站的服务半径一般在500—1000m。
(6)居住区环卫系统
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为100m,占地6—10m2。
36.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阶段及各层次,既有分析与策划内容,又有具体形式表达的内容。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
(1)区域—城市系统阶段:①从区域的角度构筑城市结构;②从区域角度进行大范围的自然环境设计、区域景观、生态系统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①城市整体社会文化氛围的研究与策划;②实现城市性质与城市形象的衔接;③进行城市尺度的物质框架景观规划;④进行城市尺度三维空间形态概念规划
(3)详细规划阶段:①群体建筑空间的设计;②单体细部设计及周边环境的设计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与联系
A.法律地位不同
a.深度与层次不同
b.关注的焦点不同
c.控制方式不同
B.两者的衔接方式
a.城市设计应渗透控规
b.控规中城市设计内容的不同深度
c.城市设计内容在控规中的表达
37.空间与场所
空间等级体系: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私密空间
空间的属性:形状、大小、封闭与开敞、空间氛围、空间组合、尺度、比例
空间的限定:实体围合、实体占领
有形物体:点、线、面、体
无形物体:气味、声音、光线、场、人本身对空间的限定
限定空间的主要因素:建筑、构筑物,植物,地形,环境小品…
限定方式:围合、占领、占领间的联系
空间的构成要素:硬质要素、软质要素、色彩、建筑与建筑、建筑与环境对话,空间层次与领域划分主要考虑问题:对比与谐调、主与次、节奏与韵律
场所:活动+空间
特征建立:空间格局、建筑风格、空间尺度、绿化配置、街道线型、环境氛围…
构成场所的三个条件:
——具较强的诱发力,使人吸引、参与
——能够提供相应的空间容量,使人滞留
——时间上能保证持续活动所需的周期
场所的影响因素:
(1)边界效应(2)提供直接参与的机遇(3)活动吸引活动(4)安全性(5)通畅性
38.居民对居住区的要求
方便、安全、卫生、经济、舒适
①住宅的适用性:面积、功能、日照、通风、层数…
②公共服务设施的方便性:商业设施、文教设施、文体设施、水电等市政设施…
③道路畅通便捷:上下班(学)交通、公交站点、停车场、交通分流…
④居住安全性、领域性:个人安全、儿童安全、住宅私密性、空间层次…
⑤环境安静卫生:噪音、垃圾、污水、儿童场地噪音、菜场等环境卫生…
⑥邻里交往与互助:社区机构、交流空间设置…
⑦景观:氛围、视觉感受、建筑形式与组合、色彩、尺度…
⑧经济性:出售价格、维护费用、物业费用…
39.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任务与内容
①任务: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的环境。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需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活动广场、道路广场和市政设施等。
②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及范围(包括改建范围);
2)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或根据必建地区的用地大小来决定人口的数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包括建筑和用地)、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6)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40.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千人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指标、建筑规模、用地规模)每千居民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千户指标:每千户居民家庭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