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单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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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赛区·齐齐哈尔分赛站 与XXXX冠名单位
合
作
议
项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齐齐哈尔签署:
甲 方: 齐齐哈尔鑫鑫宏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汪艳双
联系方式: [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甲方为齐齐哈尔鑫鑫宏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赛区·齐齐哈尔分赛站的整体运营工作。乙方为“XXX”,作为大赛冠名单位。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赛区齐齐哈尔赛站的赛事活动,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付款方式
双方盖章签字后,赞助经费需在三日内一次性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 齐齐哈尔鑫鑫宏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齐齐哈尔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沙信用社
账 号: [***********]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负责大赛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
2、甲方有义务保证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约定性。
3、甲方安排宣布大赛动态、比赛内容。
4、甲方有权利对该赛区活动进行最终审核权。
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协助单位,为本次活动需提供宣传经费支持60万元
乙方权益
(一)社会回报
1、享有本次分赛场赛唯一冠名权,冠名方式为“XXX杯”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分赛区决赛”;(给予授权牌)
2、邀请企业领导一人担任组委会副主席,将受邀担任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赛区组委会副主席;
3、赞助企业领导人享受特邀嘉宾礼遇,包括参加有出席的VIP宴会、酒会、佩带特邀嘉宾胸花、嘉宾席就座服务等;
4、本次大赛的启动仪式,邀请冠名单位领导出席,主席台就坐并致辞,同时接受记者提问;并在启动仪式现场悬挂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
5、所有参赛报名处及在各大中专院校张贴的海报中,均体现冠名商冠名大赛的全称;
6、所有参赛报名选手,均可得到“XXX”企业的设制吉祥物(企业LOGO);
7、齐齐哈尔分赛区共设立8个报名处,均显示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
8、所有分赛区报名处,均发放“XXX“企业LOGO吉祥物。
9、初赛150名参赛选手,将在齐齐哈尔最大的量贩式KTV《xxx》举办,初赛当天的现场,均体现冠名商冠名大赛的全称并悬挂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的横幅;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
10、150名选手的文化衫,均体现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
11、大赛用车的车体广告,均体现冠名商(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冠名大赛全称;(为期一个月)
12、全封闭培训地点在高档酒店或别墅进行,培训期间50名参赛选手均佩戴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的绶带,并在培训地点悬挂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的横幅。
13、大赛结束当晚由主办方在大赛指定酒店设宴答谢冠名赞助商;(同时答谢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
14、邀请“XXX”企业领导在颁奖盛典庆功宴中与齐齐哈尔决赛获奖佳丽合
影,授权其在自身宣传册上公开使用该图片(友情提示:须注明照片出处及是由);
15、大赛结束后,三甲选手可到赞助商企业(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进行一次访问和配合赞助商举办一次品牌主题推广活动,时间:1天,地点由企业与组委会商定(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
16、冠名企业领导人在大赛总决赛开幕式或闭幕式晚会上以重要嘉宾身份致辞;
17、冠名商(特约播映企业以及特别协办单位)领导人以“特邀嘉宾”身份,被邀请出席大赛总决赛高层酒会和其它高层社交活动,并优先安排座次;
18、冠名企业享有挑选“十佳广告模特”作为品牌形象或广告代言人的优先权(协议另定);
18、无形资产使用权;
①商标使用权:赞助商享有“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总决赛”商标使用权一年。
②冠军肖像使用权:冠名商享有“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决赛”冠军肖像的使用权(可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使用权限从总冠名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③影像资料使用权:赞助商有权收集并使用与“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赛区”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比赛、商务活动、公益活动等,可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
④授权产品推广权:总赞助商有权利用本次大赛推广自己的产品。
(二)电视媒体回报
1、电视台录制决赛,节目时长为60分钟,全程均体现总冠名商冠名全称。
2、在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可以按照冠名单位要求制作悬挂宣传广告牌;
3、大赛全程电视录播,主持人口播2次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
4、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可由“XXX”组织方阵参与,电视录播中给予“XXX”方阵电视镜头展示,可手持企业横幅或名称宣传板;
5、电视转播片尾,均鸣谢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
6、在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主持人将代表大赛组委会对冠名企业致谢;
7、赠送颁奖晚会入场券50张(嘉宾券5张);
8、在决赛暨颁奖晚会,邀请企业领导在大赛总决赛盛典为冠军颁奖。
9、在总决赛暨颁奖晚会现场设置企业宣传展台;
10、总决赛晚会现场企业广告宣传片滚动播放(广告片由企业提供);
11、决赛会场均设置大型背景板(具体待定)、场地条幅、气球等,在显著
位置印有大赛全称、总冠名商名称或其品牌标识图案;
(三)、平面媒体回报
1、在日报、晚报新闻报道的方式进行宣传“XXX杯”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分赛 ,总价值8万元以上。
2、在晚报(2个整版)进行宣传。
(四)、网络媒体回报
分别在新浪网、搜狐网、腾讯微博、56视频、优酷网、土豆网均参与大赛相关的一切新闻报道,均以“XXX杯2013世界旅游文化小姐大赛中国·黑龙江齐齐哈尔分赛”的形式出现,突出冠名企业名称及企业LOGO,全程跟踪报道,总价值50万以上。(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和LOGO)。
(五)、印刷宣传品
1、赠送记录大赛全程的VCR光盘及大赛会刊,并其中设有广告段,将光盘封面印有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光盘内容涵盖大赛全程及总决赛总冠名商的标识、文字等;(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
2、大赛组委会将制作大赛会刊,封面印有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封二、内页、封底为总冠名商印制企业简介、企业产品和形象广告(内容可由总冠名赞助企业提供)。(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
3、本次大赛发放的文件袋、会刊、海报、门票、工作证、参赛证等对外宣传品,均显示总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
4、在庆功答谢酒会现场及其它活动现场桌子上陈放有冠名商冠名大赛全称的台卡。(同时体现本次大赛所有赞助商名称)
三、协议的期限与终止
1、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
2、一方破产、清算、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除因有效期届满或根据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任何利用合作权益而进行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去除标志、删除称谓、销毁包装。
四、不可抗力
1、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战争和军事行动、恐怖袭击、蓄意的破坏活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协议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也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发生前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到影响的协议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
3、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尽可能快地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60日,则任何协议一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双方互相承诺: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3、本协议之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4、因本协议履行而引发的争议,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中争议不涉及的条款,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协议的修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七、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九、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协议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齐齐哈尔鑫鑫宏博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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