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doc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 甲级 发包人: 设计人: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_ 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规范及武汉市相关技术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50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陆_份,发包人__叁__份,设计人__ _叁 份。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甲方单方向违约或另行委托他人设计,按合同7.1条款执行,支付标准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改版)执行。
3.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若甲方对设计作出重大调整或反复修改,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已发生工作量的设计费用,重新设计内容按原收费条款重新计费。如果局部多次修改,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
4、若合同甲方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确保乙方与新的合同主体按本合同条款签订新的合同,若甲方违约,按本合同赔偿乙方全额设计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设计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43-F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30010 电 话: 电 话:027-82443279 传 真: 传 真:027-8244336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永清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廉洁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勘察设计单位(乙方):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0号令)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遵守商业和职业道德,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相互串通签订虚假合同。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工程建设标的物。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等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并不得通过以此手段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擅自变更设计,弄虚作假。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单位。 (六)严格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七)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在工程设计中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单位和个人在勘察设计活动中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通过商业贿赂行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三)在勘察设计工程发包和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任用因犯有贿赂等罪行,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汉人,对其负有责任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经理。 (五)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廉洁协议书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办监【2002】21号文通知,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7】70号文通知制订)